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电化运河(宿连航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电化运河(宿连航道)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家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意见,进一步发挥我市水运资源优势,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内河新能源船舶全产业链和岸电设施在宿连航道沿线的生动实践,促进物流降本增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以推动内河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发展为导向,以发展新能源船舶和完善配套设施为重点,加强产业链集群协同,积极推动宿连航道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30年,完成宿连航道宿迁段102公里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实现2000吨级新能源船舶全天候畅行,新增千吨级以上泊位27个,港口吞吐能力突破5000万吨;培育新能源船舶产业集群,建成宿迁新能源船舶产业园,新能源船舶生产能力达到300艘以上,推动千吨级以上运输船舶进行lng能源改造,新能源船舶产业规模突破20亿元;建成宿连航道沭阳、宿豫水上综合服务区2个,船舶待泊锚地5个;建成船用换电站4座、充电站10座,将宿连航道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电化运河”样板品牌。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电化运河基础建设
1.水运项目提升工程。围绕新能源船舶大型化发展要求,统筹推进高等级宿连航道、大型化船闸和千吨级港口等水运项目建设。2025年,宿连航道三级建成通航,同步开工建设二级航道整治工程。到2030年,全面建成宿连航道二级整治工程,实现2000吨级以上新能源船舶全天候畅行,建成千吨级以上港口泊位27个,港口吞吐能力突破5000万吨。
2.补能设施保障工程。依托宿连航道重点工程实施,围绕提升新能源船舶动力供给保障能力,新建港口码头、待泊锚地、水上服务区等综合考虑建设新能源船舶换电站、充电站等配套设施,最大限度满足新能源船舶充电、换电需求。2026年,力争开工建设宿连航道沭阳和宿豫水上综合服务区。到2030年,建成水上综合服务区2个、待泊锚地5个,建成换电站4座、充电站10座。
3.船舶动力改造工程。在摸清我市现有燃油、新能源船舶的基础上,稳妥推进船舶动力改造工程,努力将“创新变量”转化为“发展增量”。积极推动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排放、吨位小的老旧船舶,积极引导船龄在15年以下的内河燃油货运船舶进行新能源改造,逐步推进燃油船舶向纯电化、lng单一动力化或者油电、油气化动力更新,同步推动老旧内河货运船舶和新建船舶同步安装受电设施。到2030年,全市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运输船舶200艘,改造新能源运输船舶100艘,其它公务船舶、区间旅游船、港口作业船等新能源船舶50艘。
(二)打造新能源船舶产业集群
4.规划建设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围绕《宿迁市临港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5年)》《宿迁港航陆域产业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年)》、宿迁港总体规划(修编)和我市产业布局,开展新能源船舶制造产业园规划研究,合理布局园区内部区域,加快推进产业园建设。积极引进船舶设计研究所、国家实验室、院士团队等技术力量组建宿迁研发机构,推动我市具备标准化、系列化、智能化电动船舶设计制造水平。到2027年,建成集设计、研发、建造、测试、运营于一体的宿迁新能源船舶产业园。
5.培育补强新能源船舶产业链。招引船舶生产制造龙头企业入驻新能源船舶产业园,加快建成新能源船舶总装建造基地。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培育壮大先进金属材料、储能等重点产业链,推动船用动力系统、自动化设备等配套产业集聚发展,打造新能源船舶制造产业集群。到2027年,新能源船舶产业规模突破10亿元,新能源船舶生产能力达到100艘以上。到2030年,全市新能源船舶生产能力达300艘以上,新能源船舶产业规模突破20亿元。
(三)构建电化运河配套体系
6.能源供给体系。根据纯电动船舶的运营需求和航线布局,优先在服务区、待泊锚地规划建设岸基充(换)电站。结合船舶功率需求和港口基础条件,合理规划岸电设施的布局与规模,保障电网接入,确保在主要港口、码头、待泊锚地及船舶停靠点均能提供稳定便捷的充(换)电服务。研究支持纯电动船舶充电站与港内集卡充电站、新型储能设施等统筹建设。积极布局船舶应用新能源发动机及储供技术研发,初步形成配套能力。
7.安全保障体系。加强新能源船舶检验和营运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新能源船舶应用中的技术能力,积极提升电池动力船舶数字化验证服务能力。支持建设船舶岸基驾控中心和内河船舶运控云平台,加强船岸通信设施建设,提升远程驾驶保障能力。加强宿连航道日常养护、补能设施等配套基础建设,优化过闸及装卸流程等,确保船舶高效安全运营。
8.行业标准体系。系统梳理国内外现行新能源船舶技术标准,积极开展充换电、加注、充换罐等配套设施的规范体系研究,制定新能源船舶设计、制造、检验、运营等全流程的地方标准体系。重点加快事关纯电动船舶安全、“船-岸-电”衔接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包括船用动力电池和箱式电源的产品及测试标准,纯电动船舶充电设施建设、安全操作标准,箱式电源充电站设计、充电设备、接插件标准,船舶配员标准等。建立技术标准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收集技术发展与市场需求变化信息,确保标准的时效性与适用性,为新能源船舶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标准支持。
(四)培育电化运河示范样板
9.电动船舶应用示范样板。在积极推进市域内航道以及湖泊的公务船舶、区间旅游船、港口作业船(接驳船、拖轮、垃圾和污水接收船、清漂船等)、短途货运船等船舶全面新能源化的基础上,优先探索、培育和总结新能源船舶应用示范项目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到2030年,将宿迁打造成全省乃至全国的新能源船舶应用示范样板。
10.电化运河研发示范样板。加强与全国、全省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引进外部高水平新能源船舶研发设计资源,大力推动新能源船舶的船型技术开发应用以及lng动力船舶的船型优化,重点聚焦电池续航、补能效率和成本控制等瓶颈制约,强化高性能电池及管理系统、快速充电技术、船舶能量管理系统优化、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平台开发等,积极推进内河船舶、江海直达船舶采用新能源。搭建交流合作平台,成立产业创新联盟,共同开展电池技术、动力推进系统等关键技术攻关,提升宿迁新能源船舶产业整体创新能力。
11.商业模式创新示范样板。支持船舶制造、运输经营、能源供给、金融机构等关键配套企业深度参与新能源船舶商业发展,推动电化运河商业模式创新,探索船电分离模式,由第三方标准化箱式电源租赁企业提供公共电池设计、制造、租赁、回收、处理等服务;探索港口“充电站+光伏”综合能源服务等新型业态,港口“光伏+储能”一体运营模式,降低船舶运营成本,提升我市电化运河运营质态。到2030年,形成一套产权清晰、运营顺畅、质态优良、可供推广的商业运营模式。
12.绿色运输航线示范样板。深入剖析国家及地方新能源船舶与绿色交通政策法规,结合当下新能源船舶技术水平、应用实例、我市航道特征和运输需求以及船舶类型,鼓励新能源船舶制造、运输需求较大的企业在宿迁试点运营新能源运输船舶,培育新能源船舶示范航线。到2030年,我市拥有全省一流的新能源船舶龙头企业2家以上,培育通江达海新能源船舶示范航线5条,积极打造新能源船舶运输航线示范样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电化运河”建设工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电化运河建设的重大事项。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电化运河”工作调度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作联动,加强跨部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对新能源船舶的支持政策,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省财政专项资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支持船舶电动电气化改造和岸电设施建设。优先满足“电化运河”项目建设用地,加快推进航闸基础设施、补能保障工程以及岸电专线、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研究制定新能源船舶优先过闸、优先靠泊措施。探索建立绿色航运信用体系,通过绿色航运认证等手段激励企业采用新能源船舶。
(三)强化方案实施。部门、地方、企业要围绕发展目标,强化工作落实。沭阳县、宿豫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健全责任体系,出台配套政策。市交通运输局要及时跟踪研究“电化运河”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对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推广;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向使用单位推介新能源船舶,提高全社会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