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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道路工程(苏州市吴江区增减挂钩2023年第2216批实施方案)

来源:面向全社 时间:2024-01-04 06:55:25 查阅:214

苏政挂〔2023〕26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道路工程(苏州市吴江区增减挂钩2023年第2216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苏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道路工程(苏州市吴江区增减挂钩2023年第2216批实施方案)的请示》(苏府呈〔2023〕16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道路工程(苏州市吴江区增减挂钩2023年第2216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震泽镇、江陵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178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新区总规模0.178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1781公顷(占用农用地0.1510公顷,含耕地0.0364公顷)。

二、同意苏州市吴江区将位于江陵街道0.178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将批准的0.1781公顷建设用地,由当地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叶港路道路工程项目。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组织相关部门在实施方案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及时做好备案。

2023年12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23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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