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批 2024年5月3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hb202405200001
黄冈市英山县石头水镇陈涨河天然石矿厂,开山采石导致饮用水被污染,农田被破坏,树木被砍伐。
英山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石矿厂”实为英山县泉源采石场,位于英山县石头咀镇饼子铺村狮子山,主要从事建筑用片麻岩开采,已办理安全、水土保持、林业、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并取得采矿许可证。
信访人反映3个问题:
1.关于“开山采石导致饮用水被污染”的问题。经查,该采石场涉及石头咀镇周边程河村、方家畈村和饼子铺村,三个行政村居民饮用水均为英山县西河中心水厂集中式供水,无其他途径供水。英山县西河中心水厂水源地为张家咀水库,该水库位于英山县泉源采石场上游。经排查,该采石场碎石加工区域配套建设1个20立方米的地面污水收集池和1个6立方米的三级污水沉淀池,污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也未发现污水排入河流迹象。信访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2.关于“农田被破坏”的问题。经查,该采石场周边共有两块耕地,其中第一块以水田为主,面积约150亩,另一块以旱地为主,面积约30亩,均未发现被破坏现象。信访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3.关于“树木被砍伐”的问题。经查,英山县泉源采石场目前开采区域使用林地均在审批范围内。该矿区毗邻区域有采伐迹象,经核查为石头咀镇方家畈村村民唐某于2021年7月将自家山林的林木售卖给本镇居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采伐林地6.1亩、采伐蓄积量41.2立方米,属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公安局正调查取证,下一步将按照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加大对该采石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规范开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
1.由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于8月30日前完成非法采伐林木案件的侦办,对破坏林木的非法行为予以打击,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的行为发生。
2.由英山县石头咀镇人民政府、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采石场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排放。
阶段性办结
无
2
d3hb202405200006
黄冈市蕲春县向桥乡盘龙山村路边挖山采石,破坏山体,破坏公路,损害生态环境。
蕲春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盘龙山村”实为蕲春县向桥乡蟠龙山村,为向桥乡北部典型山区村,村内仅有一条全长5.7公里的水泥硬化村道。2022年2月,该村为解决来往车辆道路通行的民生问题,计划将现有宽3.5米(部分路段宽3米)的单车道路面扩宽至5.5米双车道,向蕲春县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于同年7月获批,同年9月该村筹集资金200余万元开始动工修建。截至2023年1月,已完成道路修建3.5公里,剩余2.2公里因山陡路险、路基较窄,施工难度大而停工。
2023年11月,多数村民因出行不便,要求重启剩余村道修建扩宽工程。经蟠龙山村集体研究决定,该工程于当月24日重启施工,但施工过程中有少数村民极力反对,致使该工程于2023年12月7日停工至今。
现场检查发现,该村二组村道一处路段在修建时由于山体阻挡,从原来的路沿向山脚方向挖进8余米,未压坏原路面,但山体原貌有一定改变,且挖山未办理相关手续。目前道路已部分修建完成,未发现采石现象。
针对蟠龙山村村委会未经批准挖山取土的行为,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5月18日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挖山取土的行为,并对破坏部分进行复绿。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发生违法占地、取土、采石的行为;
督促向桥乡蟠龙山村开展复绿工作,保障周边村民居住环境。
1.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桥乡人民政府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防止发生违法占地、取土、采石的行为。督促向桥乡蟠龙山村开展复绿工作,保障周边村民居住环境。
2.由蕲春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切实保障群众出行道路畅通、安全。
阶段性办结
无
3
d3hb202405200031
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恒泰名事公馆18栋和19栋之间的风机和车间冲压作业产生扰人的噪音,经常持续到凌晨一点多。
麻城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有两个,分别为湖北大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湖北大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帆金属、大帆汽车),均位于麻城经济开发区京九大道以北,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所处声环境功能区为三类。反映的“恒泰名事公馆18栋和19栋”属于恒泰名仕公馆三期。大帆汽车于2007年建成投产,大帆金属于2011年9月建成投产,恒泰名仕公馆三期于2020年在两家公司北侧建成,距离大帆汽车生产车间约70米,距离大帆金属生产车间约50米。
经查,大帆汽车有冲压工艺设备及热处理降温设备,大帆金属无冲压设备但有热处理降温设备。
1.关于大帆汽车。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曾收到恒泰名仕公馆小区居民举报该公司噪声扰民的信访件。当时,该公司存在昼夜生产现象,抛丸和检测包装车间夜间噪声超标。该公司采取限制高噪声设备夜间生产的措施加强整改。2024年以来,大帆汽车为防止已签订的订单发生违约,又实施24小时连续作业,导致夜间噪声扰民。为从根本上消除影响,麻城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24年12月30日之前,对大帆汽车实施整体搬迁。目前该公司搬迁项目厂房已建成,综合楼整体装修完工,厂区内道路硬化、排水设施已完成,新设备已订购,计划2024年5月底完成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安装,6月底完成生产设备整体搬迁并投产运行,其它设施设备、库存辅料及成品计划8月底前完成搬迁。
2.关于大帆金属。该公司因工艺和生产需要,采取24小时不间断生产,噪声主要来源于热处理罩式炉的冷却塔电机和20吨行吊。该公司2024年至今多次被周边群众投诉。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于3月19日对该公司附近敏感点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个别点位夜间噪声超标,随即会同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该公司在水泵电机设备房增设全封闭隔声罩,在两侧立板设置阻性进排风消声器。5月19日现场检查时,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夜间厂界和敏感点噪声进行现场检测,结果显示部分点位仍然存在超标问题。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督促湖北大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按期完成搬迁工作。
督促湖北大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30日前安装噪声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及实时显示屏,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
1.由麻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湖北大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加快整体搬迁进度,于2024年6月完成生产设备整体搬迁并投产运行,于2024年8月完成其它设施设备、库存辅料及成品搬迁。在整体搬迁之前,进一步优化降噪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外排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2.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麻城市分局对湖北大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噪声超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会同麻城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制定、实施噪声污染防治整体提升改造方案,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轻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安装噪声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及实时显示屏,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噪声排放持续稳定达标。
阶段性办结
无
4
d3hb202405200032
湖北天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是生物质燃烧发电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气污染。该公司位于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在2018年第一轮“回头看”督察中予以停产。2020年11月12日、2022年1月5日,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政府两次书面批准该公司恢复生产,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中,需要开展生态影响评估,并经申请、验收、公示、意见反馈、销号、公开、备案等程序后,可予以销号的规定,该公司至今未完成科学评估工作。
龙感湖管理区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湖北天勤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位于湖北省黄冈市龙感湖管理区雷池大道西侧,在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该公司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于2008年取得环评审批手续,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并于2013年投产,但2018年5月至今均未生产。
经查,2017年4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龙感湖管理区“工业园区侵占保护区”等问题,该公司随即被纳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范围,需要重新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2018年4月,因该公司未按照要求编制生态影响评估报告,龙感湖管理区对该公司实施停产措施。2019年6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2019年第22号),将包括编制生态影响专题报告要求在内的47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有关规定不再执行。随后该公司先后两次向龙感湖管理区经信局提出恢复生产的申请,2020年11月12日、2022年1月5日,龙感湖管理区经信局分别出具同意该企业恢复生产的通知,作为在满足生产条件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恢复生产的附件。2022年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对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项目再次提出进行“科学评估”等要求。
2023年11月13日,该公司生物质发电工程项目生态影响评估报告通过省级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天勤能源项目对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在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后,项目后期运营对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影响可控。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1.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和服务力度,指导其补充完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2.由龙感湖管理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责任部门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历年“绿盾”行动反馈点位整改情况“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同时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1.由龙感湖管理区各有关单位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和服务力度,指导其对照《天勤能源项目对湖北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补充完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
2.由龙感湖管理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照《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历年“绿盾”专项行动反馈点位整改情况“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同时持续深入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已办结
无
5
d3hb202405200040
黄冈市团风县鸿路钢构集团配备的环保设备未正常使用,建议在不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实地查看设备使用情况。
团风县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位于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该公司钢结构项目共有三期,均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目前一期项目已完成提升改造,并于2024年4月29日取得环保审批手续,正在调试中;二期、三期项目正在进行提升改造,预计分别于12月底前、8月底前完成。
5月21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三期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调阅第三方检测机构2024年3月、4月最近两次检测报告,显示三期项目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均未超标。现场调阅该公司3月6日至5月21日环保设备运行管理台账及在线数据,发现该公司5月20日外排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虽然达标,但波动幅度偏大(当日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6.36mg/m3,其他时间段最大值为12mg/m3,标准限值120mg/m3)。据了解,造成此情况的原因是当天收集处理喷漆车间生产废气的1号治理设施过滤袋损坏,该公司发现问题后随即切换到相同处理工艺的2号治理设施,并对1号治理设施进行停产检修。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督促该公司按期完成项目升级改造。
1.由湖北团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该公司于5月底前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规范运行;于12月底、8月底前,分别完成二期、三期废气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2.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团风县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环保管理制度,确保生产废气集中处理,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无
6
d3hb202405200060
黄冈市罗田县白莲河示范区白莲河乡李家湾村2组黄冈正茂碎石厂存在问题:1.未批先建;2.经常夜晚作业,噪音污染严重;3.原料未覆盖,随意堆放,粉尘污染严重,拖载车进行改装,且运输路途未覆盖。
白莲河示范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黄冈正茂绿色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白莲河乡李家湾村碎石加工项目位于白莲河乡李家湾村2组。
信访人反映3个问题:
1.关于未批先建的问题。经查,该项目于2021年3月登记备案,2021年9月在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情况下动工建设,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同月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问题后,立即进行制止,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该项目于2022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并继续施工建设,目前已建有全封闭料仓和生产车间、初级雨水及污水收集池,安装除尘器、雾炮机和喷淋系统等除尘设施,但未开展环保竣工验收。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2.关于“经常夜晚作业,噪音污染严重”的问题。经查,该项目正处于建设阶段未投入生产,经走访附近群众和项目施工人员,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夜间施工的情况。信访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3.关于“原料未覆盖,随意堆放,粉尘污染严重,拖载车进行改装,且运输路途未覆盖”的问题。经查,该公司在外运尾矿原料过程中,未对拖运至厂区临时堆放尾矿原料进行覆盖,且拖运车辆未采取覆盖措施,道路扬尘较大。经白莲河示范区公安部门核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改装车辆的问题。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督促该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及时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严格落实运输管理制度,控制运输扬尘;建成后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由白莲河乡人民政府督促该公司加快项目建设,建成后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加大运输道路洒水降尘频次,运输及堆存尾矿原料过程中严格采取覆盖措施。
2.由白莲河示范区公安分局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管控运输车辆,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
3.由白莲河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中心(加挂生态环境局)组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大清查行动,制止和打击“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无
7
x3hb202405200001
(来信)
黄冈市英山县方畈村泉源采石场大面积破坏森林植被,放炮噪音大,粉尘污染大,毁坏河床,压塌公路,破坏了方畈村的生态环境。
英山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泉源采石场位于英山县石头咀镇饼子铺村狮子山,主要从事建筑用片麻岩开采,已办理安全、水土保持、林业、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并取得采矿许可证。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已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信访人反映5个问题:
1.关于“大面积破坏森林植被”的问题。经查,英山县泉源采石场目前开采区域使用林地均在审批范围内。该矿区毗邻区域有采伐迹象,经核查为石头咀镇方家畈村村民唐某于2021年7月将自家山林的林木售卖给本镇居民,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情况下私自采伐林地6.1亩、采伐蓄积量41.2立方米,属违法行为,已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目前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县公安局正调查取证,下一步将按照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2.关于“放炮噪音大”的问题。经查,该采石场每次爆破作业活动均通过审核,未出现无手续爆破情况,且爆破量符合标准,未超量用药。该采石场爆破区域与最近的居民房屋直线距离约726米,符合爆破作业警戒区域(300米)及矿山开采设置有关规定。该采石场今年爆破开采作业均在白天进行,每两个月爆破一次,爆破作业期间未接到噪声扰民等方面投诉。信访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3.关于“粉尘污染大”的问题。经查,该采石场碎石、石粉生产线破碎和圆锥机加工区均建设封闭式厂房,加工区和物料传送带下料口处均设置喷淋装置,抑制扬尘排放。现场检查时,该采石场处于停产状态,料场内物料已覆盖,且进出场区道路有专人清扫,并配有一台洒水车每天对进出厂道路进行洒水降尘。该采石场采用深孔松动式爆破方式,爆破过程中扬尘产生量较少,但该采石场在爆破开采前后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爆破时存在扬尘问题。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4.关于“毁坏河床”的问题。经查,该采石场在建设过程中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在英山县石头咀镇饼子铺村一组熊家冲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时工棚,用于采石车辆安全登记。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5.关于“压塌公路”的问题。经查,进出该矿山的公路属于方畈村与泉源采石场公用公路,2021年由该采石场出资建设并硬化,现因该采石场进出车辆较多,造成路面部分破损。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督促该采石场于5月25日前拆除违建构筑物并恢复河道原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对该采石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各项噪声、粉尘管控措施。
1.由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于8月30日前完成非法采伐林木案件的侦办,对破坏林木的非法行为严厉打击,严禁违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的行为发生。
2.由英山县公安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采石场和黄冈市民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对爆破噪声采取常态化监测措施,爆破作业过程中严格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3.由英山县石头咀镇人民政府、黄冈市生态环境局英山县分局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采石场落实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4.由英山县水利和湖泊局对该采石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于5月25日前拆除违建构筑物并恢复河道原状。截至5月22日,临时工棚已全部拆除完成。
5.由英山县交通运输局加大监管力度,对该采石场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采石场加强道路日常养护,加大运输车辆管理力度,车辆不得超限装载货物,责令其7日内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处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阶段性办结
无
8
x3hb202405200003
(来信)
黄冈市武穴市马口工业园污水直排长江,异味扰民。
武穴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马口医药化工产业园,属于武穴市田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该园区现有企业27家,其中在产企业21家,涉水、涉气企业20家,均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配套建成园区集中供热企业1家、园区污水处理厂1家。
信访人反映2个问题:
1.关于“污水直排长江”的问题。经查,该园区在产企业均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企业生产污水和初期雨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一企一管”污水空中管廊输送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企业雨水通过明渠流入园区雨水管网,汇集到园区截流塘,再由截流塘经马口中心港流入马口湖,马口湖仅通过马口电排站与长江流通,马口电排站除每年汛期抗洪排涝需要外,其余时间不启排。园区在产企业均已安装雨水和污水出水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由园区管委会进行监管,未发现污水直排长江的情况。查阅国控长江中官铺断面2024年5月自动监测数据,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信访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2.关于“异味扰民”的问题。经查阅今年1-5月园区及企业空气质量监测微站记录,日均值均未超标。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废气收集不完全和跑冒滴漏等问题。2024年3月,园区管委会聘请第三方环保公司对园区所有涉气企业进行大气环境问题摸排,其中有18家企业存在环境问题,并形成《马口化工园区“一企一策”综合整治方案》,由园区管委会督促各企业限期完成整改。5月23日,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园区大气环境质量检测,检测数据正在分析中。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同时,查阅近期园区环境管理和生态环境执法记录,发现部分企业清污分流不彻底,导致园区公共区域雨水明渠水质有超标现象。且部分企业过去存在应急防控配套措施不到位的问题,以及园区公共环保设施建设不完善等,造成过去有企业污水雨水混排至园区雨水明渠到中心港后汇入马口湖。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督促相关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清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整改;督促园区企业对照大气污染问题排查清单,于9月30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加强企业环境监管,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行为。
1.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针对清污分流不彻底的问题,督促相关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由武穴市田家镇“两型”社会建设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督促园区企业在9月30日前,完成“一企一策”大气环境问题整改。
3.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武穴市分局加强园区企业环境监管,严厉查处偷排、偷放等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园区大气环境质量检测结果,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阶段性办结
无
9
x3hb202405200005
(来信)
黄冈市蕲春县冯围村还建房后面有一渠沟,周边有工程建设项目,持续向沟渠排放生活污水,丢一次性餐具垃圾。
蕲春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沟渠”为灌溉输水沟渠,位于蕲春县冯围村还建房围墙外,全长约200米,宽约1米,现已废弃。
经查,该处围墙外附近无工程建设项目,冯围村还建房院内所有地下管网已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所有污水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排入小区污水管网,无生活污水外排现象。
但现场检查发现,冯围村还建房围墙院内有一个面积较大的空场地,场地上存放了1个临时收集转运垃圾车斗,因该小区居民装修建筑垃圾较多,小区居民将建筑垃圾、一次性餐具、餐厨垃圾乱堆乱放,有少量一次性餐具垃圾被丢到围墙外的沟渠内。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对该沟渠进行疏浚,并对沟渠内的一次性餐具垃圾和冯围村还建房院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加大垃圾清运和转运频次。
1.由蕲春县漕河镇人民政府对该沟渠进行疏浚,并对沟渠内的一次性餐具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引导居民不乱丢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
2.由蕲春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全面清理冯围村还建房院内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对场地进行平整;并加大生活垃圾清运和转运频次,确保无乱堆乱放垃圾现象。
阶段性办结
无
10
x3hb202405200006
(来信)
信访人反映江西九江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将尾矿渣运至黄梅县小池镇横坝头砖瓦厂等多地随意填埋和露天堆放,该公司提前得知消息,迎检时遮挡污染物规避检查。
黄梅县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江西万铜环保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铜公司)位于九江市柴桑区城门乡兴联村,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主要从事非金属矿销售、制品销售、非金属废料处理,已建成一条铜尾矿硅质原料生产线。信访人反映的“小池镇横坝头砖瓦厂”为黄梅县江维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维公司),位于黄梅县小池镇陈坝村,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并配套建有污染防治设施,从事烧结砖生产。
信访人反映2个问题:
1.关于“尾矿渣运至多地随意填埋和露天堆放”的问题。经查,信访人所称“尾矿渣”实际为万铜公司利用尾矿进行生产加工后的硅质材料产品,不属于铜矿尾渣。该产品已在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备案,认定为建材用硅质原料产品,可以直接作为建材原料、建筑填充料。万铜公司对外售硅质材料产品开展常态化检测,2024年2月27日、4月23日、4月24日相关产品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达标。经走访问询陈坝村周边村委会干部,均未发现有“尾矿渣”填埋及露天堆放的情况。经查阅江维公司历史购入台账,发现该公司2023年5月和11月分别购入万铜公司约6万吨、2万吨硅质材料产品作为制砖原料,现场检查发现大部分已使用,剩余部分分别在现有原料棚及该公司采矿区内堆放,经估算,采矿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约有1.5万吨。信访反映的此问题属实。
2.关于“该公司提前得知消息,迎检时遮挡污染物规避检查”的问题。经黄梅县配合中央环保督察责任追究组对有关单位相关人员开展调查,未发现有人提前透漏消息。经现场检查,发现剩余的1.5万吨原料堆场覆盖有绿色密目网,且部分区域老化破损,并非突击覆盖遮挡污染物规避检查。信访反映的此问题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对江维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整改,督促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合法采购原材料,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1.由黄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对江维公司原料露天堆放的问题立案查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采取转移或建设有效“三防”措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由黄梅县小池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江维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及产品符合规范要求,防止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阶段性办结
黄梅县纪委对小池滨江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桑某予以通报批评。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张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