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09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国泰中路18
联系方式:0512-56313819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杨舍镇)福前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杨舍镇长安路北路西侧、晨丰公路北侧 | 1987.72平方米 | 文化设施用地 | 权利人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
公告单位: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