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蚌市监处罚〔2023〕101号
安徽馨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案
安徽馨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4030032795608xl
钱保兰
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处以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0日
2
蚌市监处罚〔2023〕77号
蚌埠经济开发区天使保健超市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蚌埠经济开发区天使保健超市
92340300ma2qycf91j
季化强
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处以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4日
3
蚌市监处罚〔2023〕119号
蚌埠市禹会区景裕保健食品店经营的鹿茸片伪造企业名称、地址案
蚌埠市禹会区景裕保健食品店
92340304ma8nj0up1b
单迎迎
当事人经营的鹿茸片伪造企业名称、地址
依据《安徽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处以罚款
请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