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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融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药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来源:www.bozhou.gov.cn 时间:2024-03-01 21:55:13 查阅:169

谯环表〔2024〕8号

关于《安徽融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药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安徽融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安徽融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药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主要内容和结论。

项目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工业园区朴凌路69号,占地面积20320平方米(合30.48亩),总建筑面积14373.7平方米,主要包括前处理车间、提取车间、预留车间、综合库房、综合楼等,购置洗药机、筛分机、切药机、烘箱等前处理设备及提取罐、浓缩罐、喷雾干燥机、制粒机、包装机等提取制粒设备;配套建设环保、消防等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中成药500吨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0万元。

根据安徽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备案表(项目代码:2312-341699-04-01-499878)等相关文件,项目的实施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环境保护角度,具有可行性。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规定;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源,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二)施工期严格执行《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和《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规定》等文件要求,采取道路洒水、砂石和水泥原材料遮盖、设置围档、密闭运输、优化运输路线等切实可行措施,减轻扬尘污染。运营期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处理车间风选、筛分、破碎、切制等工段粉尘采用分区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制粒车间配料、混合、制粒、干燥等工段粉尘采用分区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氨、硫化氢等密闭收集设置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氨气以及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10005-2021)表1以及表3中最高允许排放限值;燃气蒸汽锅炉设置低氮燃烧器,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其中nox满足《安徽省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食堂油烟设置抽油烟机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三)分类收集处理施工废水和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的形式排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行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运营期严格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污分流管网。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起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表2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四)施工期产生的渣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收集、分类堆放,严密遮盖,需要运输、处理的,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清运到指定场所。运营期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药渣、除尘器处理后收集粉尘、废弃原料包装物及废弃产品包装物,外售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作为园林绿化肥料综合利用,定期清运;纯水制备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在生产过程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维护,以确保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满足环境风险管理要求。

(六)积极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建设和营运过程中的反馈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应认真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及时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安装生产用电监控系统,并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非现场监管平台联网。

六、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十河镇环保工作站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亳州市谯城区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2月20日

抄送:亳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谯城大队十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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