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管理事项的决定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字号:默认大超大打印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赋予淮北、宿州、淮南、六安、铜陵、池州、黄山7个联动创新区34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其中,行政权力事项19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便利化改革事项2项、内部审批事项2项。实施区域按照核定的范围执行。
一、省有关部门是联动创新区赋权事项移交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与联动创新区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协调,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动态调整事项清单,对委托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做好赋权衔接工作。要加强赋权工作动态跟踪评估,及时协调处理赋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省有关部门应在2个月内与联动创新区完成事项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完成前,相关事项仍由原实施部门办理。
二、各联动创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要督促指导联动创新区积极与省有关部门对接,全面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认领相关事项,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公开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赋权事项高效运行。
三、联动创新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合法的承接实施主体,统筹人员力量,加强业务培训,严格依法规范办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需要调整实施承接事项的,按即时动态调整程序办理。
附件: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联动创新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清单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附件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联动创新区
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清单
一、行政权力事项(19项)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 | 赋权形式 | 备注 | 联动创新区 承接实施 |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外资新建项目或并购项目,有股比、高管要求等规定的3亿美元以下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 下放 | 联动创新区范围内企业直报省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核准目录第一至十条所列项目如交通运输、原材料、城建、社会事业等属于省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涉及外商投资项目的,与内资核准项目赋权意见一致。 | 淮北、淮南、铜陵、黄山 |
| 2 | 省发展改革委 | 行政确认 | 内、外资项目(权限内)免税确认 | 下放 | 下放内资项目(权限内)免税确认(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人民币以下内资项目免税确认);鼓励类外资项目(权限内)免税确认由联动创新区范围内企业直报省发展改革委。 | 淮北、铜陵、黄山 | |
| 3 | 省发展改革委 | 其他权力 |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建议 | 下放 | 淮北、池州、黄山 | ||
| 4 | 省发展改革委 | 其他权力 |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 下放 | 联动创新区直报省发展改革委。 | 淮北、铜陵、黄山 | |
| 5 | 省发展改革委 | 其他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下放 | 汽车其他投资项目(除整车外)备案权限。 | 淮北、淮南、六安、铜陵、黄山 | |
| 6 | 省发展改革委 | 其他权力 | 全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初审 | 下放 | 每5年以省政府名义开展全省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活动,分配联动创新区一定表彰名额,直接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审核。 | 淮北、六安、铜陵、黄山 | |
| 7 | 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 其他权力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 下放 | 淮北、淮南、六安、铜陵、黄山 | ||
| 8 | 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 其他权力 | 科技成果登记 | 下放 | 下放初审权限。 | 淮北、淮南、六安、铜陵、池州、黄山 | |
| 9 | 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园区、企业等认定 | 省级科普基地认定 | 委托 | 赋予受理和初审权限。 | 淮北、六安、铜陵、池州、黄山 |
| 安徽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 | 委托 | 赋予受理和初审权限。 | 淮北、六安、铜陵、池州 | ||||
| 10 | 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 行政确认 | 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认定 | 委托 | 赋予受理和初审权限。 | 淮北 | |
| 11 | 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 其他权力 | 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 | 委托 | 赋予受理和初审权限。 | 淮北 | |
| 12 | 省科技厅(省外国专家局) | 其他权力 |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 | 下放 | 赋予受理和初审权限。 | 淮北、六安、铜陵 | |
| 13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其他权力 | 国家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推荐 | 委托 | 赋予受理和初审权限。 | 淮北 | |
| 14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行政确认 | 内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免税确认 | 下放 | 淮北、六安、铜陵、池州 | ||
| 15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行政确认 | 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 委托 | 联动创新区组织申报、初审并征求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后,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淮北、淮南、六安、池州、黄山 | |
| 16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行政确认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 |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 | 委托 | 联动创新区组织申报、初审并征求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后,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淮北、淮南、六安、池州、黄山 |
| 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评定 | 淮北、淮南、六安、池州、黄山 | ||||||
| 安徽省首版次软件评定 | 淮北、淮南、六安、池州、黄山 | ||||||
| 17 | 省自然资源厅 | 行政许可 | 选址意见书核发 | 下放 | 联动创新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核发。 | 淮北、宿州、淮南、铜陵、池州 | |
| 18 | 省生态环境厅 | 行政许可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报告表类) | 下放 | 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目录明确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铜陵 | |
| 19 | 省商务厅 | 其他权力 | 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审核转报 | 委托 | 淮北、宿州、池州 |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赋权形式 | 备注 | 联动创新区 承接实施 |
| 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 下放 | 淮南、池州、黄山 | |
| 2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 | 委托 | 联动创新区组织申报、初审并征求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后,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淮南、池州 |
| 3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荐 | 委托 | 联动创新区组织申报、初审并征求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意见后,推荐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淮南 |
| 4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 下放 | 联动创新区初审后直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池州、黄山 |
| 5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遗失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 | 下放 | 联动创新区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办理资格证书补发。 | 铜陵、池州 |
| 6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 | 下放 | 联动创新区按照“谁发证谁负责”原则办理资格证书换发。 | 铜陵 |
| 7 | 省生态环境厅 | 清洁生产技术研发与推广 | 下放 | 宿州、淮南 | |
| 8 | 省商务厅 | 组织农超对接、农产品产销衔接 | 下放 | 淮北、宿州、铜陵、池州 | |
| 9 | 省商务厅 | 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国际展) | 下放 | 淮北、宿州、淮南、铜陵、池州、黄山 | |
| 10 | 省商务厅 | 开发区内企业金融服务 | 下放 | 铜陵、池州 | |
| 11 | 省市场监管局 | 专利技术推广服务 | 委托 | 宿州、黄山 |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对应权力事项 | 便利化措施 | 联动创新区 承接实施 |
| 1 | 省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省发展改革委公布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提供业务指引。 | 淮北、淮南、铜陵、黄山 |
| 2 | 省生态环境厅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联动创新区可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决定是否开展技术评估。 | 铜陵 |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 | 赋权形式 | 备注 | 联动创新区 承接实施 |
| 1 | 省商务厅 | 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审核 | 委托 | 联动创新区初审后直报省商务厅。 | 淮北、宿州、池州、黄山 |
| 2 | 省商务厅 | 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认定 | 委托 | 联动创新区初审后直报省商务厅。 | 淮北、宿州、池州、黄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