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九批?2024年6月15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
| 1 | d3hb202406050072 | 襄阳市东津新区雅居诺小区旁鹿门大道交通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建筑垃圾堆放在小区里面没有清理。 | 东津新区 | 土壤,噪音 | 鹿门大道位于襄阳市东津新区,2013年全线建成通车,该道路设计等级为城市快速路。 信访人反映的雅居诺小区实为东津新区雅居乐小区,该小区共分为a、b、c、d四个区,紧邻鹿门大道的小区为雅居乐a区。 1.经现场核实,东津新区雅居乐a区西侧围墙与鹿门大道人行道边约30米有绿化带隔离降噪,道路设置了限速和禁止鸣笛标识,采用低噪声路面。2024年6月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东津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雅居乐a区西侧选取2个点位对鹿门大道交通噪声进行检测,夜间交通噪声超标。 2.经调查核实,目前雅居乐小区a、c、d区已交付,处于住户集中装修阶段,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在未交付的b区8号楼旁设置了一个临时装修垃圾转运点,用于装修垃圾集中分拣,因日均产生的装修垃圾量较大,无法达到即时清运,造成堆积。 | 属实 | 2024年12月底前完成鹿门大道(东津新区雅居乐a区)路段交通噪声扰民问题的整改;2024年8月底前停止雅居乐临时装修垃圾转运点使用后办结。 | 1.在该路段设置禁鸣、限速标志,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超载行驶、超速行驶、随意鸣笛等引起噪声的行为。 2.聘请专业机构对鹿门大道(东津新区雅居乐a区)路段交通噪声扰民问题,制订整改方案并进行科学论证,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3.督办该小区物业公司2024年6月底前,将装修垃圾分拣清运,泡沫包装、塑料纸等送入生活垃圾中转站,其余建筑垃圾送入资源化利用场所;2024年8月底前停止临时装修垃圾转运点使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3hb202406050070 | 1.襄阳市襄城区余家湖办事处曾老村5组房某全从别处运输磷矿到该村,违规占地露天作业混合磷矿,再送至泽东化工厂生产复合肥。露天作业混合磷矿的地点有2个,1个距离房某新家仅100米,另1个距离房某新家仅700米,污染较大。2.房某全还出租了一个地点用于洗硫铁矿,废水被挖坑存入地下,距离信访人家仅800米。 | 襄城区 | 水,土壤 | 1.信访人反映的房某新家位于曾垴村五组94号。2023年6月6日,襄城区余家湖街道办事处对房某全新家周边进行了无人机巡飞航拍,未发现房某全新家周边100米范围有磷矿堆场。 经查,离房某全新家约700米有一处约7亩的地块,曾垴村村委会于2021年10月1日将该地块租赁给张某使用,租赁期限6年。2023年11月,张某与宜昌若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湖北宜投发展贸易有限公司等合作,将该场地用来暂存从宜昌运来的磷矿石,暂存后销往襄阳泽东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矿物含量不一样,场内存在黄色和黑色两种颜色的磷矿石,在送货时利用铲车将两种颜色的磷矿石按照比例混合后装车,以达到泽东公司的用料标准。因该堆场不涉及磷矿石的破碎和采选加工,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因该堆场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2023年12月,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城分局向湖北宜投发展贸易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企业未按要求整改到位。2024年6月5日,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襄城分局向宜昌若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将违法占用土地进行整改并复垦。 2024年6月6日对该场地进行检查时,现场存放有黄色的磷矿石3000余吨、灰色的磷矿石1000余吨,铲车一台,磷矿石用网格布覆盖。因场地未硬化,磷矿石在混合、装车及运输过程中易起尘,对环境有污染。 2.经查,位于泰山石膏有限公司西面厂界围墙以西、火电厂铁路专用线以东、园区9号路以北有一处31.3765亩的狭长土地。2018年2月2日,曾垴村村委会将上述地块承包给保康经开区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经营使用。后因该地块长期闲置,曾垴村村委会又委托村民曾某对该地块进行管理。2022年起,曾某与外地人杨某合伙,从湖南、广东等地采购硫铁矿,在该地块暂存后销往襄阳泽东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调查,该硫铁矿堆场实际经营公司为洛阳市德鸾矿业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某霞,其股东、实际负责人为杨某。 该硫铁矿堆场地面已硬化,周边有围挡,目前现场堆放硫铁矿三处,共5000吨。该堆场仅涉及硫铁矿的暂存和转运,不涉及破碎和采选加工,故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024年3月,李某多在征得杨宝珠同意后,在该地块北面空地上安装洗矿设备,并建设了两个水泥池准备洗选硫铁矿。2024年3月6日,李某多安装完洗矿设备,准备进行设备调试及试生产时,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接到周边居民的投诉,到现场进行检查。因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执法人员现场要求李某多立即停止违法试生产行为,并采取了断水、断电措施。当日,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存放废水的土坑内水体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标准。此后,市生态环境局襄城分局、曾垴村无法与李某多取得联系,现场至今未再进行洗选硫铁矿的生产作业。 | 属实 | 现场堆存的磷矿石和硫铁矿清理转运完毕,洗选硫铁矿的设备拆除、去功能化,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 1.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对违规占地堆放的磷矿石,7月底前进行销售和清理转运。 2.责成保康县政府对其管辖的保康经济开发区(飞地开发区)现场堆放的硫铁矿,督促相关责任主体7月底前清运至泽东公司消纳;7月底前对洗选硫铁矿的设备依法拆除、去功能化,并彻底关停清退。 3.责成襄城区政府和保康县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巡查监管,对襄城经济开发区(含飞地保康经济开发区)内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d3hb202406050057 | 襄阳市襄州区黄集镇刘某珍在居民小区养牛杀牛,杀牛污水溢流,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襄州区 | 水,大气 |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居民小区位于襄州区黄集镇芙蓉路社区,黄府巷以西。该处有一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院,现已废弃为空地。刘某珍实为刘某祯,其在黄府巷临街有一门面房,经营牛羊肉批发。 经查,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大院内的空地上有一简易钢构牛舍,系刘某祯自建,位于其门面房所在楼房后面,面积约300平方米,存养有肉牛23头。据调查询问,刘某祯在近期牛价较低时陆续收购了一批肉牛,就近临时存养在自建牛舍内,边杀边卖,暂养过程中产生的牛粪由人工清运还田。现场检查时,牛舍旁边有牛粪堆积,用篷布覆盖,会产生异味。暂养和杀牛过程会产生少量污水,主要是牛排泄的尿液和杀牛时冲洗地面污物产生的清洗废水,经牛舍边的一条水泥沟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黄集镇污水处理厂。因牛舍距离居民区较近,确实会对周边群众生活产生影响。 | 属实 | 牛舍中暂存肉牛转运完毕,巡查后未反弹办结。 | 1.对刘某祯进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要求其6月20日前将牛舍中暂存肉牛全部转运或转养;在转运完成前,对暂养过程中产生的牛粪日产日清,定期清理打扫牛舍,防止异味扰民; 2.责成襄州区政府及时开展巡查回访,严防问题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4 | d3hb202406050054 | 襄阳市老河口市酂阳办事处王莆洲水电站泄洪闸东边原防汛堆料场院内有一个砂石厂,该厂是露天生产的,扬尘污染严重,传送带噪音扰民,雨天污水顺势流入汉江里。 | 老河口市 | 水,大气,噪音 | 经查,信访人反映的砂石厂实为老河口市公路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王甫洲堤顶公路项目配套的临时砂石厂。2024年4月,该项目临时砂石厂向王甫洲水电站租赁场地,并开始建设,4月29日开始生产。2024年5月15日因王甫洲堤顶公路项目停工,停止生产。砂石原材料从老河口市交投公司购买。该临时砂石厂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建设相关环保设施。 2024年6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砂石厂停产。东南方向露天堆放有砂石毛料约1800立方米,传输带下堆放砂约500立方米,石头约1000立方米。 经查,该砂石厂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扬尘、噪声。该砂石厂在生产过程中有水洗工序,废水主要来源于砂石毛料清洗,厂区南边建有1个沉淀池。现场检查时,沉淀池内无清洗废水,无外排管道,无废水外排痕迹。对该砂石厂厂界周边进行排查,现场无污水排放痕迹。 | 属实 | 按照整改时限完成砂石厂取缔后办结。 | 1.该临时砂石厂属“散乱污”加工企业,责成老河口市政府按照“两断三清”要求进行取缔,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砂石物料清运。截至目前,主要生产设备已拆除,沉淀池平整回填,露天堆放的物料正在清场转运。 2.责成老河口市政府开展砂石行业问题排查整治,持续推进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加强企业普法宣传,加强帮扶指导,坚决防止“死灰复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5 | d3hb202406050047 | 襄阳市南漳县武安镇雷家营村的南漳固基商混工程有限公司武镇分公司:1.站点选址不符合环保要求,离汉江支流蛮河最近不足500米。2.未采取全封闭生产形式,会产生较严重的扬尘,不符合混凝土环保要求。3.怀疑该公司未通过环评验收,望核实。 | 南漳县 | 大气,其他污染 | 信访人反映的南漳固基商混工程有限公司武镇分公司,2012年12月取得《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3年6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4年10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14年12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22年3月,该公司自行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无其他环保手续。2014年建成后,因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环评手续,该公司一直未正常生产。 2022年10月,华新水泥(襄阳)有限公司以合作方式租用该公司场地进行商混生产,2023年底开始正常生产。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该公司无建筑业企业资质从事预拌混凝土生产经营活动问题,2024年4月12日依法对该公司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2024年6月6日南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再次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仍在进行散装水泥生产经营行为,故再次对该公司下达停工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业,并函告南漳县发展和改革局督促电力部门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措施,已实施断电措施。 2024年6月6日,经现场核实,厂界距离蛮河60米,不符合《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公司产区内原料库已封闭,厂区内采取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未建设密闭拌合楼。 经核实,该公司于2019年9月22日委托襄阳凌坤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混凝土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因项目选址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取得环评及验收手续。 | 属实 | 该公司非法建设的商混生产线拆除后办结。 | 1.责令该公司立即停工,并督促该公司自行拆除非法建设的商混生产线。 2.责成南漳县政府加强巡查,防止企业擅自恢复生产。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6 | x3hb202406050023 | 襄阳市老河口市化工东路南端的一个院子:1.院内堆放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早上5点多开始运送垃圾,产生的噪声和灰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 老河口市 | 土壤,大气,噪音 | 1.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院子位于老河口市赞阳街道办事处酂南社区。院子旁文昌路一侧确有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是前期污水分流施工项目遗留在此,约5立方。生活垃圾为拾荒人童某将长期在外捡拾的废品堆放在此区域,约30立方。 2.经查,拾荒人童某日常将前一天在外捡拾的废品堆放在文昌路一侧的公共区域,第二天早上在该区域进行分拣、挑选。如废纸类、塑料类废品转运至居住的小院内,其他废品则遗留在公共区域内。作业时间一般为早上5时至7时。在拉运、分拣废品过程中会产生噪声和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 属实 | 完成建筑垃圾和废品清运处理。 | 1.向童某宣传噪声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其将废品清运出该区域;建筑垃圾由属地政府清运。2024年6月8日,建筑垃圾和废品已全部清运完毕。 2.责成老河口市政府加大该区域的持续巡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 已办结 | 无 |
| 7 | x3hb202406050022 | 襄阳市襄城区鱼梁洲休闲度假区位于禁止建设区:1.有大量的违建,建房过程中产生粉尘扰民。2.违建房屋用于开设餐馆,产生油烟污染。 | 襄城区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鱼梁洲休闲度假区实为襄阳鱼梁洲经济开发区,是襄阳市市辖范围三个开发区之一。 1.2010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下发《关于汉江鱼梁洲洲滩整治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明确鱼梁洲的开发利用。2015年4月,襄阳市政府批准《襄阳市鱼梁洲(2015-2030年)总体规划》。2018年6月,襄阳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鱼梁洲绿色发展的意见,明确将鱼梁洲定位为城市生态绿心、城市中央公园、国家级旅游度假区。2022年,国务院批准《襄阳市国土空间利用总体规划》,该规划对鱼梁洲的城市开发边界进行了确定,明确了鱼梁洲的建设范围。2023年3月,《襄阳市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规定“鱼梁洲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鱼梁洲国土空间规划、鱼梁洲生态保护规划、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定,并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综合以上各类政策文件,鱼梁洲从未被列入禁止建设区。 2.经全面排查,当前鱼梁洲开发区内除环岛景观带和中央生态公园配套的基础设施外,现存房屋建筑均为2010年前由土地产权人开发建设。2010年以来,鱼梁洲开发区管委会按要求严控房地产开发,未批复一家建房申请。与此同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2018年至2022年共拆除存量违法建设、私搭乱建321处。2023年3月,《襄阳市鱼梁洲生态保护条例》实施后,鱼梁洲开发区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管控力度,未再产生新的违法建筑。 3.经查,鱼梁洲开发区内现有66家餐馆,其中,55家位于居民小区商业门面房,11家位于居民自建房,不存在使用违建房屋开设餐馆的情形。同时,在检查中发现,有少量餐馆存在油烟净化器老化、使用不规范、未及时清洗等导致油烟扰民现象。现场检查时已要求2家餐饮单位更换油烟净化设施,5家餐饮单位采取定期清洗的措施,保障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 属实 | 对环境违法问题依法查处到位,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后办结。 | 1.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工作专班,定期开展违法建筑和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处理的拉网式排查,分类建立工作台账,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处理。 2.责成鱼梁洲管委会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及时发现报送违法建设线索。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对新增违法建筑,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未正常安装使用油烟净化器装置或未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逾期拒不整改的餐饮单位依法查处。 3.责成鱼梁洲管委会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对开发区内居民、餐饮单位开展《民法典》《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居民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8 | d3hb202406050044 | 襄阳市枣阳市熊集镇茶庵村2组村集体的山林被滥砍滥伐,被破坏的植被已超过70%,当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鹭的栖息地也因此遭到破坏。 | 枣阳市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的枣阳市熊集镇茶庵村,山林面积2.53万亩。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大部分已经对外发包经营。熊集镇茶庵村2组山林面积0.4万亩,2004年11月,茶庵村民委员会将茶庵村2组长岗路以东所有权属2组的部分山林发包给吕某、刘某经营管理,承包期自2002年6月30日至2052年6月30日。2022年2月,承包人将承包的山林转让给陈某经营管理,林权面积380亩,转让期自2022年2月25日至2052年6月30日。 1.经查,2002年6月至2022年2月,吕某、刘某承包经营管理期间,没有滥砍滥伐山林的行为。2024年3月,陈某申请将承包的部分山林进行低产林改造,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4份,批准采伐面积255.8亩,采伐后全部种植油茶。现场核查时,经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用卫星比对,发现陈某超范围采伐松栎树6.3亩并种植油茶。 2.经查,为了便于种植油茶,陈某在林木采伐后采取全垦整地方式,将林地上原有灌木和草本植被予以清除,并进行土壤翻耕,造成地表裸露,裸露面积达262.1亩,占山林承包经营面积的67%。 3.经查,信访人反映的熊集镇茶庵村2组不在枣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自然保护地。现场核查时发现,当地地貌为丘陵,山岗与农田交错,山上有林,田间有水,食物相对丰富,经常有白鹭出没。陈军将树木采伐后,部分白鹭迁徙到附近山林或田间中栖息。 | 属实 | 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补种树木,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后办结。 | 1.责成枣阳市政府对陈军超范围采伐林木的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 2.责成枣阳市政府持续加大对森林资源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盗采滥伐林木和破坏自然生态的违法行为。 3.责成枣阳市政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力度,持续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9 | d3hb202406050033 | 投诉人对d3hb202405190002(东津新区东津镇中楼村10组有养殖户养牛五六十头,产生的异味及污水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办理结果不满意:1.无任何整改措施,仍旧散发异味。2.前期相关部门已多次表示会清栏,但仍在进行养殖活动。 | 东津新区 | 大气,其他污染 | 经查,中楼村10组现有养牛户3户,分别为:村民肖某,2018年3月在其父亲宅基地上自建养殖棚养牛,现有散养肉牛23头,长期在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动车段周边散养。自建养殖棚内现仅存病牛1头,牛舍简陋,不密封;村民谢某,2016年2月在其宅基地上自建养殖棚,目前存栏12头,均在养殖棚内圈养;村民朱某,2023年3月在其宅基地上自建养殖棚开始肉牛养殖,现存栏量9头,均在养殖棚内圈养。 1.2024年6月7日现场核查,肖某近期虽然对牛粪进行了清理,但环境较差,仍然有粪污气味飘散。谢某近期对牛粪虽然有清理,但仍不完全,周边仍旧散发粪污气味。朱某养殖棚场舍内外环境卫生较好,全密封状态,能够及时清理粪污。 2.2024年5月19日,东津新区管委会组织对3家养牛户进行了帮扶引导,督促其在及时清理粪污、还田综合利用的前提下,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原址清栏,禁止在村民居住集中区养牛。因清栏整改措施未及时在村组公示,也未向村民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导致信访人认为未落实整改措施。 | 属实 | 待2024年12月底3家养牛户完成清栏后办结。 | 1.组织召开中楼村村民代表会议,对养牛户在清栏前产生的粪污如何进行日常管理、资源化有效利用等情况进行告知,得到村民理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对养牛户进行帮扶引导,督促3家养牛户在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原址清栏,禁止在村民居住集中区养牛。 3.督促指导养牛户实施粪肥还田,将现场堆积的粪污作为农作物基肥及时施入田间,做到粪肥资源化有效利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0 | d3hb202406050022 | 襄阳市樊城区长征路二建巷道,食味仙餐馆并未整改,高音喇叭持续噪声扰民。 | 樊城区 | 噪音 | 食味仙快餐店位于樊城区长征路大名置业公司苹果橙1楼门面,主要从事快餐服务,经营活动正常。 经查,5月27日,樊城区受理投诉该快餐店噪音扰民后,屏襄门街道综合执法中心联合泰安路社区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警告、责令整改等处理。该快餐店停止了出店使用话筒音响招揽顾客的行为,将音响放置店内,减小音量进行喊喧招揽顾客,但仍会产生扰民情况。为进一步解决问题,工作人员对店主进行沟通和劝导,该快餐店经营者朱某表示不再使用音响。现场屏襄门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对其喊喧招揽顾客的音响,进行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 属实 | 加强巡查和宣传,防止周边商户噪声扰民,回访群众满意后办结。 | 1.对食味仙快餐店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制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的行为发生;若再发现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音扰民行为,将对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 2.责成樊城区政府对前期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持续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实行常态化管理,在用餐高峰期间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确保有效制止噪音扰民现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1 | d3hb202406050029 | 襄阳市枣阳市南城街道天伦首府小区,附近工厂多,异味严重,并在夜间排放刺激性气体。困扰附近居民多年,未得到解决。 | 枣阳市 | 大气 | 信访人反映的枣阳市南城街道霍庄社区天伦首府小区,东侧为小区四期和五期在建工地,南侧紧邻金牛山还建小区,西侧为枣阳市西环一路,北侧为安居小区。 1.经核实,在天伦首府小区附近3000米范围内有枣阳市化工工业园13家化工企业,以及枣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城片区16家重点企业。 2024年5月13日夜间,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对3000米范围内工业企业废气源开展溯源排查工作。经排查,距离天伦首府小区以南约2600米的湖北麦格森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界外有刺鼻性气味,与天伦首府小区阵发性刺鼻气味类同。经现场采样检测,该公司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超标。 2024年5月14日至6月6日期间,常态化排查天伦首府小区周边化工工业园及其他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没有发现夜间排放刺激性气体的现象。 2.经查,天伦首府小区整体地势南高北低、东高西低,内部污水管网自东往西、自南往北,在西北角汇入西环一路城市污水主管网。2022年9月,生态环境部门排查发现,刺鼻气味源来自小区长期没有清理内部污水管网,导致大量生活污水及污泥积存在小区内部管网,经过长期淤积发酵后臭气浓度升高。枣阳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该小区内部管网进行了疏通,清理了管道内积存的淤泥和污水,一段时间内,群众投诉有所缓解。 2023年9月12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天伦首府小区周边8个点位开展了臭气浓度检测,检测结果超过标准。枣阳市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对该小区内部管网进行疏通后,该小区内部污水管网臭气源消除。 2024年5月16日,再次对天伦首府小区周边5个点位开展硫化氢、氯化氰、氨气、臭气浓度等因子昼间和夜间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该小区周边空气环境质量得到一定改善。 经查,天伦首府小区多年异味问题属内外因素叠加,其中小区内污染源已得到有效解决。但是,在回访小区居民时反映,遇到风力风向变化条件下,周边会有阵发性的刺鼻气味。 | 属实 | 对湖北麦格森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后期加强定期跟踪监测,强化工业企业日常监管,全面提升群众对异味治理效果的满意度后办结。 | 1.责成枣阳市政府加强工业企业监管,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违法行为。2024年5月1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已对湖北麦格森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物立案调查,依法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达标排放。 2.责成枣阳市政府结合2024年推进企业环境深度治理工作,对涉及群众感受度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进行现场诊断,指导企业制定深度治理措施和方案,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刺鼻性废气污染物排放。 3.责成枣阳市政府加强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发现隐藏在社区、居民周边的“散乱污”企业,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2 | d3hb202406050009 | 1.襄阳市谷城县s303路谷城交投雨花石有限公司院内有一个砂石加工厂位于汉江河边,污水直排河沟最后流入汉江,噪音和灰尘污染严重。 2.谷城县三岔路路口旁边工业园区内金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院内砂石厂,污水直排河沟最后流入汉江,噪音和灰尘污染严重。 | 谷城县 | 水,大气,噪音 | 1.2019年,谷城交投公司为扩大经营生产,与格垒嘴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原城关镇二砖厂闲置场地用于砂石料生产加工。2021年9月,交投雨花石公司在该地东侧建设砂石分选项目。该公司东侧越过303省道为汉江,距离约120米。 信访人反映的该公司院内砂石加工厂实为谷城县小北鑫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9月,小北鑫公司在谷城交投公司租用的原城关镇二砖厂土地西侧建设砂石加工项目,建有砂石加工线两条,产品为砂石料。小北鑫公司东侧越过交投雨花石公司、303省道为汉江,距离约300米。 信访人反映的金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院内砂石厂实为谷城县金源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5月,金源公司在谷城经济开发区蒋家冲村建设砂石加工项目。金源公司东南侧距北河约1.5公里,东北侧距汉江约2.9公里。 经查阅相关资料,以上3家公司项目均为采矿业中辅助性工作,属于河道采砂的延续,无破碎、化学选洗等加工环节,不需办理环评手续。3家公司均于2024年6月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2.2024年6月6日至7日,现场核查发现,交投雨花石公司无废水产生,小北鑫公司废水经配套建设的处理能力为150吨/小时废水处理一体机处理后,泥水分离,废水回用;金源公司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3家公司均在生产线布设时尽量远离居民,夜间不生产,通过距离衰减和限制作业时间的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小北鑫公司四周无居民。3家公司均对物料采取覆盖措施,配套有洒水车对厂区道路进行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的排放。 3家公司因无砂石料来源,2024年3月底停产至今。虽然3家公司废水、粉尘(扬尘)、噪声采取了控制措施,但在暴雨期间可能会有废水溢出通过303省道雨水沟排入汉江;生产时使用物料不及时覆盖、道路不及时洒水会出现扬尘污染的情况;生产时机械设备产生噪声。 | 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交投雨花石公司、小北鑫公司、金源公司废水处理、扬尘及噪声管控符合环保要求,达标排放。 | 1.加强对交投雨花石公司、小北鑫公司、金源公司巡查检查,发现有扬尘污染、噪声超标、向汉江直排污水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依法查处。 2.督促交投雨花石公司、小北鑫公司、金源公司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制定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 已办结 | 无 |
| 13 | d3hb202406050006 | 襄阳市襄城区顺安山幸福小区,小区西侧路边有很多生活垃圾。 | 襄城区 | 土壤 | 信访人反映的顺安山幸福小区位于襄城区檀溪办事处顺安山社区,小区西侧紧邻顺安巷,顺安巷西侧有鹏程润景(二期)小区。 顺安巷及小区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由襄阳鑫兴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该公司沿顺安巷摆放设置有垃圾桶,幸福小区居民日常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至小区门口道路上设置的垃圾桶内,由该公司统一收运,日产日清,道路保洁及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完善。 6月6日、7日现场核查,顺安山幸福小区西侧顺安巷路面及路边未发现成堆生活垃圾,仅存在落叶及少量行人随意丢弃的零星垃圾,人行道上有白色粉尘。 经查,近期鹏程润景(二期)小区有住户进行房屋装修,将两大袋装修产生的垃圾堆放在顺安巷人行道上,现场白色粉尘系装修垃圾堆放造成的,顺安山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后,已督促当事人将装修垃圾清理到位。 | 属实 | 已对顺安巷进行了全方位清扫保洁,并举一反三、建立道路清扫保洁和巡查监管长效机制。 | 1.6月7日,襄城区政府要求襄阳鑫兴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对顺安巷进行了一次大清扫,并已对人行道上的白色粉尘进行了冲洗。 2.责成襄城区政府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一是加强对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的监管,做到日产日清;二是落实专人巡查制度,增加巡查频次,确保道路卫生干净整洁;三是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努力使居民养成“垃圾不乱扔、垃圾扔桶里”的良好生活习惯。 | 已办结 | 无 |
| 14 | d3hb202406050005 | 襄阳市枣阳市吴店镇吴店工业园枣阳市金翔科技有限公司,黑色工业废水排至南郊水库,污染水源,臭味难闻。 | 枣阳市 | 水,大气 | 2010年6月30日,金翔科技公司年产1500吨丙苯胶乳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4月23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20年8月28日,该公司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8月27日。 2018年11月,金翔科技公司为搬迁入园成立枣阳市军和胜塑化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7日,军和胜公司年产12万吨水性乳胶级工程塑料改性剂生产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1月,军和胜公司在枣阳市化工工业园开始建设,目前已完成土建主体工程,7月份开始安装设备,预计2024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入试运行。 信访人反映的南郊水库,位于金翔科技公司以西,距离约2100米,主要功能为农田灌溉。 经查,2022年10月,金翔科技公司新建工程塑料改性剂项目,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水呈茶褐色,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排放限值要求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入枣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没有向南郊水库排放工业废水。 2024年2月2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发现金翔科技公司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延续申请未经批准,仍有生产和排污行为。2024年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排污,对违法排污行为处20万元罚款,在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未批准之前,不得违法生产和排放污染物。 现场核查时,金翔科技公司自2024年2月26日停产至今,未排放工业废水。2024年6月7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南郊水库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不属于黑臭水体。但是,在现场核查时发现,该水库沿边长有大面积的水草,枯死的水草长时间未清理,对水库水质带来一定影响。 | 属实 | 在依法查处到位,完成企业搬迁入园,水库水质稳定达标,得到群众理解和认可后办结。 | 1.对金翔科技公司新建工程塑料改性剂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依法处理。2024年3月6日,襄阳市生态环境局枣阳分局已对金翔科技公司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查处,罚款20万元。 2.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在金翔科技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延续申请未经批准前,严禁违法生产和排污,一经查实,依法从严查处。 3.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争取在2024年12月31日前搬迁入园。 4.责成枣阳市政府切实履行各级河湖长职责,常态化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消除污染隐患。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5 | x3hb202406050031 | 保康县马桥镇白果村张某军,在白果树7组安子垭无证非法开采矿石,毁坏原始森林500多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保康县 | 生态 | 信访人反映的非法开采矿石,毁坏原始森林,实为马桥镇白果村村委会实施的方家沟范围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子垭是该项目中的一个地块。该项目于2020年8月20日由山东安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此后该公司委托马桥镇个体业主沈某负责项目建设施工。2021年7月全部完工。 1.经查,2020年9月至2021年1月,白果村村委会在进行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平整土地时,发现土层下面有零星残层磷矿石,开挖零星残层矿石不需要办证,也不属于非法开采行为。土地平整过程中将零星矿石挖出后,白果村支部书记、主任张某军要求施工人员将产生的980吨磷矿石集中堆放在保康县丰源矿业公司,一直未销售。2021年3月18日,白果村村委会向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示处理挖出的磷矿石,经批准后,沈某将后期施工过程中产生零星残层磷矿石1014.63吨,分别堆放在保康县丰源矿业公司、保康县昆源矿业公司,均未销售。2022年7月8日,保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拍卖公司对产生的合计1994.63吨磷矿石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款项18.2万元,已全部上缴保康县财政局。 2.经查,白果村村委会在安子垭实施土地平整和马铃薯种源基地项目建设需硬化村道3.2公里,马桥镇党委、政府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建设临时工棚和储料厂需临时占用林地,白果村村委会于2019年12月28日向保康县林业局申请临时使用林地14.82亩。2020年1月15日,保康县林业局下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2021年12月10日,白果村村委会申请延期使用该宗林地。2022年2月10日,保康县林业局批准同意。2022年6月,马桥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沈某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超审批范围使用林地情况。经勘测,超审批占用林地1954平方米。2022年8月29日,保康县林业局对沈某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六个月内恢复植被,并处罚款19540元。2022年8月31日,沈正军缴纳了罚款,并通过栽植刺槐完成违规占用林地的植被恢复。 | 属实 | 马桥镇白果村村委会于2025年2月8日前对临时使用14.82亩林地完成植被恢复后办结。 | 1.责成保康县政府督促白果村于2025年2月8日前对临时使用14.82亩林地完成植被恢复。 2.责成保康县人民政府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管,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化解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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