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经济工作部署,制定《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运行向稳向好若干政策措施》,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为抓手,运用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工作流程,努力用最快的速度、让最好的项目、获得最优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指标运行态势
(一)用地审批持续强化。上半年,全省批准各类建设用地16.26万亩,总量在全国排名第1位。一是分类保障重大项目用地计划。上半年,全省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1.82万亩,其中,申请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8.39万亩。二是指导市县用好用地审批权委托。26个受委托市、县政府批准批次用地488个、6.53万亩。三是拓展土地要素保障会商机制。对引江济淮、淮南至桐城高速公路合肥段等6个重点项目用地问题进行联合会商。四是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引江济淮等19个项目、10.4万亩补充耕地指标纳入国家统筹。省级组织调剂补充耕地指标0.34万亩、水田规模0.41万亩。五是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有序衔接。支持阜南、泗县、定远等脱贫地区交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0.62万亩,金额26.1亿元。
(二)土地供应保障有力。上半年,全省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2.44万亩,总量在全国排名第2位,长三角地区第1位,中部地区第1位。分市来看,合肥、滁州工矿仓储、商服和住宅用地供应总量均超过1万亩。其中,在工矿仓储方面,合肥、滁州、安庆均超过0.8万亩,黄山、淮南增幅均超过100%;商服用地方面,阜阳、合肥、滁州、安庆均超过0.04万亩,淮北、蚌埠、阜阳、铜陵增幅均超过150%。
(三)资源利用效率有效提升。一是扎实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省政府主要领导开展系列专题调研推动试点工作,成立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省实施方案,细化60项颗粒化落实举措,制定第1批政策指导目录,明确试点期间第1批拟制定出台的39条政策机制。长丰、桐城、广德等14个县(市)获得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称号。二是持续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和工业低效土地全域治理攻坚行动。上半年,全省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8.62万亩,处置率21.8%;处置闲置土地4.44万亩、处置率29.3%。持续做好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三是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上半年,全省出让矿业权6宗、资源量2.28亿吨、出让收益46.45亿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84.14亿元。持续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开展56家候选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复核,基本完成内业资料审查和外业实地复核工作。
(四)矿山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一是推进重大工程实施。巢湖山水工程已完成投资78亿元。遴选实施2023年度6个省级重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二是加强矿山生态修复。截至6月底,治理废弃矿山91个、1.19万亩,治理在建与生产矿山0.68万亩,占年度任务的40.4%。已入库市场化生态修复项目16个,正在实施6个,广德崖壁酒店项目即将投入运营。三是指导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截至6月底,累计治理面积0.71万亩。印发《安徽省采煤沉陷动态监测监管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朱集东矿、信湖煤矿采煤沉陷动态监管试点工作。
(五)服务民生能力显著增强。一是办理为企服务平台、督导服务等各类问题,政务服务事项全面等高对接沪苏浙鄂。二是不动产登记持续提速增效。上半年,全省共发放不动产证书和证明250.17万本(份),抵押金额8677.88亿元。全省涉企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时间(0.5个工作日)、环节(1个)、材料(4件)已等同沪苏浙国内标杆城市先进水平,费用减免方面已超过沪苏浙等标杆城市。三是推进“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全省“难安置”累计完成治理项目1219个,涉及22.36万户,房屋34.56万套,面积5.03万亩。“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入选省2023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四是筑牢地质灾害防治安全防线。截至6月底,全省共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53起,提前转移群众1621户、3799人,连续7年人员“零伤亡”。五是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2023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部署开展隐患排查。稳步推进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工作,截至6月底,65处废弃点全部完成整治。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不断提升要素保障能力。一是落实好《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在经济发展用地要素保障工作中严守底线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90号)政策举措。二是完善土地供应管理。全面实施开发区“标准地”制度,落实“用地清单制”,研究出台工业用地配置指导意见。三是加大重点项目用地审批力度,常态化开展土地要素保障会商,改进和完善用地预审制度,提升用地审查报批效能。
(二)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全面实施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行党政同责、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二是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各类非农建设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非农化”情形,及时调整不符合严格管控“非粮化”要求的各类扶持政策,坚决制止破坏耕地耕作条件的行为,确保“良田粮用”。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三是努力破解“占补平衡”问题。鼓励地方通过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整治、农用地整理复垦耕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增加耕地面积。积极争取国家统筹,谋划跨省“点对点”交易。四是稳妥有序“找回”耕地。印发实施《安徽省耕地恢复专项规划(2023—2027年)》,确保全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五是进一步完善同林业部门的调查监测协作机制,有效化解耕地和林地重叠矛盾。
(三)稳步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一是完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体系。探索建立土地效益评价体系,作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和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核算及分配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快制定配套政策。出台《关于促进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若干措施的通知》《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评价考核办法》等,制定省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市)创建指标体系,指导各地积极申报。三是稳妥推进相关试点。指导通过复核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地区加快实施进度。落实“二三二”工作要求,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四)扎实开展生态保护修复。一是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制定实施2023—2025年废弃矿山治理行动方案,完成年度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强化在建与生产矿山治理责任落实。二是推进采煤沉陷动态监测监管试点,指导推进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与耕地复垦。三是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制定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管理办法,有序推进竣工项目省级核查验收。四是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压紧压实市县主体责任,严格验收销号,确保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五)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查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全面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间和预案“五落实”。二是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提升工程。统筹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等综合防治措施,逐步消除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是深化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技应用。加强预警阈值、监测预警判据等方面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