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提案者: 吴高航
会议届次: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建议提案标题: 关于支持黎平县建设“佛山黎平木材加工产业园”的建议
建议提案编号: 第683号
主办单位: 省商务厅
会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复文标题: 省商务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8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内容:
吴高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黎平县建设“佛山黎平木材加工产业园”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支持黎平经济开发区“佛山黎平木材加工产业园”建设方面
省商务厅等省直部门会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大力支持黎平经济开发区建设。2021年11月报请省政府批准黎平经济开发区区位调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部门及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共同推动贵州黎平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目前,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已指导黎平经济开发区结合产业定位编制19个招商项目并纳入省级招商平台,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累计支持黎平县城南配套产业园建设项目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15个,涉及资金11.56亿元,黎平经济开发区“佛山黎平木材加工产业园”已纳入2022年度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库,涉及资金3.84亿元。
下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省直部门会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一是指导督促黎平县做好黎平经济开发区“佛山黎平木材加工产业园”完善相关手续,推动项目建设,二是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畴,三是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资金拨付。
二、关于“佛山黎平木材加工产业园”用地指标方面
省自然资源厅已于2021年3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285号),向黎平县预安排2609.475亩过渡期空间规模,用于切实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目前剩余空间规模1841.3805亩,可保障佛山黎平木材产业园项目用地。
下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基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整体延后的背景下,指导黎平县开展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尽快报黔东南州人民政府批准后上图入库,为“佛山黎平木材产业园”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和空间保障。二是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配置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80号)“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的计划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用的应保尽保。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对黎平县申报的有关项目用地,给予积极支持,保障合理用地需求。三是秉着“亩产论英雄”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指导地方合理确定项目规模、科学制定建设时序,有效推进项目建设,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关于“黎平经济开发区城北西区项目净空限空”方面
黎平县自然资源局已致函民航贵州监管局,征求关于黎平经开区木材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净空审核意见。民航贵州监管局根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21)对机场净空保护的相关要求,结合《黎平机场总体规划》(2020版)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意见呈报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待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回复后,该局将第一时间向黎平县自然资源局出具净空审核意见。对该木材产业园二期、三期项目的净空审核意见,该局待黎平县自然资源局呈报后,按规定从快处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