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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时间:2024-06-23 18:00:52 查阅:251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吉林省-gy-sw[2024]025号

项目名称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1处房产转让
项目编号吉林省-gy-sw[2024]025号披露公告期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4年06月19日信息披露结束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6月27、28日,标的所在地。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标的展示联系人孙先生电 话15526650361
项目咨询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0431-81866988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6月19日 09时00分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4年07月04日 09时00分
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交易系统咨询联系人新点软件4009980000电 话0431-82752713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1处房产转让通过贵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是 ?否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是 ?否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本次挂牌的标的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11处不动产,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标的1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锅炉房,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兴阳街,权证号:长房权字第50303334号,建筑面积:328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证载权利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106001004gb00057;宗地面积为11614平方米,无该标的的分摊面积;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受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全地价款,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的全地价款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由受让方交纳;该标的未更换为不动产权证,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2为吉林省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中心商业服务用房和吉林省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中心锅炉房。吉林省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中心商业服务用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201610240286号,建筑面积:877.16平方米;土地证号:长国用2008第040007321号,面积:359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吉林省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中心;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受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全地价款,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的全地价款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由受让方交纳。该标的未更换为不动产权证,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吉林省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中心锅炉房,位于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5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1524505号,面积:72.02平方米,证载所有权单位名称为吉林省科技咨询部。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受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全地价款,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的全地价款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由受让方交纳;该标的未更换为不动产权证,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3为吉林省就业服务局办公用房,位于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6-1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20302148号,建筑面积:2023.39平方米;证载权利人:吉林省就业服务局;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面积为399.84平方米;土地证号:吉国用2023字第010200022号,面积:473平方米;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未查询到划拨地的划拨开始时间及拟出售房地产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受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全地价款,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的全地价款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由受让方交纳;该标的未更换为不动产权证,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4为吉林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商业服务用房,位于长春市南关区二道区临河街生产资料交易市场,不动产权证号: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330315号,建筑面积:57.96平方米;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租赁,分摊土地面积4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24年6月22日到期;转让价格不包含土地租金,土地租金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5:位于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17栋,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4030000496号,建筑面积:62.23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证载权利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土地证号:长国用(2008)第050014239号,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21年11月6日,土地分摊面积为116平方米;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利人为吉林省绿色商品流通管理办公室未办理续期手续,本次转让价值为房屋建筑物重置净值,不含土地使用价值,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的全地价款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由受让方交纳;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6:位于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17栋,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4030000497号,建筑面积:62.23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证载权利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土地证号:长国用(2008)第050014238号,土地使用终止日期为2021年11月6日,土地分摊面积为116平方米;未查询到划拨地的划拨开始时间及拟出售房地产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受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全地价款,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的全地价款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由受让方交纳;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7:位于朝阳区大兴路18号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第0413469号,建筑面积:69.3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证载权利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104004012gb00003;宗地面积为1027平方米,无该标的的分摊面积;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受让方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由受让方交纳;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8:位于朝阳区大兴路16号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第0413455号,建筑面积:59.4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证载权利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104004012gb00003;宗地面积为1027平方米,无该标的的分摊面积;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受让方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由受让方交纳;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9:位于绿园区春城大街10号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第0414996号,建筑面积:109.5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证载权利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106004004gb00006;宗地面积为2178平方米,无该标的的分摊面积;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未查询到,受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全地价款,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由受让方交纳;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10:位于朝阳区南湖大路40-1号的锅炉房和泵房。锅炉房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10304282号,建筑面积:241.02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证载权利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104008005gb00024;宗地面积为7371平方米,无该标的的分摊面积;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未查询到划拨地的划拨开始时间及拟出售房地产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受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全地价款,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的全地价款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转让价格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未更换为不动产权证,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泵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字第10304283号,建筑面积:53.5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证载权利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104008005gb00024;宗地面积为7371平方米,无该标的的分摊面积;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未查询到划拨地的划拨开始时间及拟出售房地产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受让方需补缴的由划拨地到出让地可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的全地价款,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使用权的全地价款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转让价格不包含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未更换为不动产权证,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11:位于朝阳区东朝阳路31号185号楼住宅,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权第1326437号,建筑面积:152.66平方米(以产权证为准);证载权利人: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动产单元号/丘地号/宗地号:220104003005gb00005;宗地面积为636平方米,无该标的的分摊面积;该标的国有土地取得方式为划拨,受让方需补缴土地出让金,本次受让方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证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规定为准,由受让方交纳;该标的无抵押、无纠纷及其他权属纠纷,按展示现状转让,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挂牌价格及交易保证金见明细表。

三、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款交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并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付清成交价款并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四、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房屋原使用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五、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或: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或因受让方不能接受(按时缴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依规定核准的土地全价款(含土地出让金),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八、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承担违约责任。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基本情况住 所新发路329号
法定代表人孙万文
注册资本(万元)0.0
经济性质国有全资
内部决策

情 况

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________________: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 称

吉林省财政厅
批准内容同意

四、交易条件

公告期10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90秒
转让底价(万元)1366.99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

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3日 15时00分
交纳方式以在系统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账户信息保证金户名: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

标的编号标的名称保证金账号保证金金额(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01锅炉房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02)]20.36 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02宾馆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04)]56.26 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03办公楼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10)]210.21 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04门市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11)]4.85 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05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06)]5.89 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06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03)]5.89 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07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08)]13.56 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08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01)]12.79 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09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05)]22.94 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10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09)]16.12 万元
吉林省-gy-sw[2024]025号011房屋[吉林银行长春吉政支行(8914219965888888-20240618007)]41.25 万元
保证事项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作为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转让资产明细表

(房屋建筑物)

序号标的名称所有人权证号登记

时间

坐落位置丘(地)

栋号层数结构用途建筑

面积(平方米)

完工

时间

成新率

(%)

挂牌价(万元)交易

保证金(万元)

履约

保证金(万元)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限时报价周期(秒)备注
1锅炉房房屋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房权字第50303334号2003.10.28绿园区兴阳街4——98 45-11混合结构其他用房328.01991.0352.8667.8720.36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09:00:002024-07-04 09:00:0090
2宾馆房屋吉林省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中心长房权字第201610240286/1524505号2016.10.24/1996.03.08朝阳区前进大街7号/朝阳区前进大街5号4——101 23-6-135/1376砖混结构商业服务用房949.181999/198735.71/47.14187.5456.26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09:10:002024-07-04 09:10:0090
3办公楼房屋吉林省就业服务局长房权字第20302148号2001.11.30南关区民康路6-1号3——20 66——47混合结构办公2423.232010.0480700.69210.21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09:20:002024-07-04 09:20:0090
4门市房屋吉林省物资储备管理中心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330315号2023.08.21二道区临河街生产资料交易市场5——37 169-1——2(36)2混合结构商业服务用房57.962015.1287.1416.154.85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09:30:002024-07-04 09:30:0090
5房屋吉林省绿色商品流通管理办公室长房权字第4030000496号2005.09.16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17栋5———14 201--39(122)17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业服务用房62.23200572.8519.625.89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09:40:002024-07-04 09:40:0090
6房屋吉林省绿色商品流通管理办公室长房权字第4030000497号2005.09.16二道区惠工路以北中东生产资料市场17栋5———14 201--39(124)172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商业服务用房62.23200572.8519.625.89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09:50:002024-07-04 09:50:0090
7房屋吉林省商贸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13469号2021.09.10朝阳区大兴路18号4———50 304--6 05层所在1层混合结构住宅69.3199355.7145.213.56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10:00:002024-07-04 10:00:0090
8房屋吉林省商贸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13455号2021.09.10朝阳区大兴路16号4———50 304--7 05层所在1层混合结构住宅59.4199355.7142.6212.79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10:10:002024-07-04 10:10:0090
9房屋吉林省商贸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14996号2021.09.13绿园区春城大街10号4——100 31-2-17 02层所在1层混合结构仓储用房109.519995076.4722.94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10:20:002024-07-04 10:20:0090
10房屋吉林省人民政府冶金行业管理办公室长房权字第10304282/10304283号2002.04.25朝阳区南湖大路40-1号4——101 23---50/1361层混合结构锅炉房/泵房294.5219995053.7216.12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10:30:002024-07-04 10:30:0090
11房屋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春市不动产权第1326437号2020.09.29朝阳区东朝阳路31号185号楼4-------26 208-2 101185栋6层所在1层混合结构住宅152.66199660137.4941.252024-06-19 09:00:00到2024-07-04 10:40:002024-07-04 10:40:0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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