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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开发区2023年第四季度社保热点问题政策解读及办理流程

来源:来源:大亚湾社保分 时间:2024-01-19 14:56:00 查阅:290

一、养老保险方面

问题1:请问申请养老金要什么资料?在惠州退休跟在湛江退休核发的养老金会不一样吗?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和《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等相关规定,目前我省除深圳市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计发办法已实现全省统一,养老金水平只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相关,与退休地无关。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或个人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有档案的提供档案原件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申领企业职工养老待遇。

问题2:同样申请养老金,为什么有的人领取的养老金比较高,有些又比较低呢?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等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水平相关,个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水平越高,养老金才会越多。即使是同一个单位相同岗位的两个人,参保经历、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都很难做到完全一致,养老金水平自然不具有可比性。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从公式可以看出,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基础养老金相对会越高。个人账户累计额储存额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相对也会越多。另外,除了基础养老金和账户养老金外,部分具有视同缴费权益的参保人还可以享受过渡性养老金权益。

办理流程:参保单位或个人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有档案的提供档案原件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历史信息审核申报表》申领企业职工养老待遇。

问题3:我上个月在黑龙江申领了养老金,现在才发现惠州这边还有养老的缴费数据没有转移,请问可以退保吗?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7号)等相关规定,已在其他保障渠道领取养老待遇,可以申请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办理流程:

1.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停保业务;

2.发现本人征收信息不准确的,必须先到所属税务部门办理信息修改更正后才能申报退回个人账户储蓄额业务;

3.参保单位或个人带齐有效身份证件和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参保人未提供社会保障卡的,需核查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账号页或借记卡),已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材料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填写《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

二、失业保险方面

问题4:我在惠州参加的失业险缴费有24个月了,公司前几天因为经营困难辞退我了,后面我也没找到工作,请问可以申请失业金吗?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离职,有求职需求的,可申请失业金待遇。

办理流程:

1.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省事,点击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填写对应的个人信息之后提交到后台审核即可;线下本人可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问题5:我现在领着失业金,但是现在想跟家里人一起移居境外,请问我的失业金需要停发吗?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

(二)应征服兵役;

(三)移居境外;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办理流程:线上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失业保险服务-失业保险金终止进行申报,线下可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停发。

问题6:请问失业后申领失业金有时间限制吗?

政策解读: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规定,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因此,失业后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失业人员和单位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办理流程:

1.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省事,点击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填写对应的个人信息之后提交到后台审核即可;线下本人可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问题7:之前在公司参保,现在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领取失业金吗?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因此,如果离职时满足参保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金,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尚未领取养老待遇的,满足以上条件同时还需要先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流程:

1.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省事,点击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填写对应的个人信息之后提交到后台审核即可;线下本人可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问题8:异地工作缴纳社保,失业金应该在就业地申领还是在户籍地申领?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符合失业金申请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金,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选择回户籍地申领的,若为外省户籍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省内户籍,省内失业保险关系无需办理转移手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归集本省缴费信息办理转移)。

办理流程:

1.到税务部门办理社会保险停保业务;

2.符合申请条件的失业人员,线上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粤省事,点击社保-失业-失业金待遇申领,填写对应的个人信息之后提交到后台审核即可;线下本人可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填写《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问题9:我现在领着失业金,没有工作,公司已经不会再帮我购买医疗保险,如果我生病住院的话,没有医疗保险怎么办?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关于印发<广东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8号)等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定期失业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失业金领取地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办理流程:领取定期失业金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含生育保险,下同)由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需本人申请;个人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经本人同意并授权,个人应缴费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并告知相关失业人员。

三、社会保险关系方面

问题10:我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原则上参保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办理流程:若参保人员身份证信息需变更,可携带身份变更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进行变更,确保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问题11:我是惠州市本地户口,如何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10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流程:

1.线上方式: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粤省事小程序,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填写《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登记参保。

2.线下方式: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并填写《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登记参保。

问题12:我的医保个账实际余额与查询不符怎么办?

政策解读: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选择给在职职工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需缴纳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医保个账由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存款利息构成,不再依据不同年龄段从单位缴纳部分的医保费中划入。退休后达到医疗免缴的人员,每人每月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上上年度我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为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月人均养老金的简单算术平均数),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36元。另外,当月的医保个账于次月月底划拨至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若参保人对医保个账余额有异议,可前往实体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网点,打印医保个人账户流水账单和余额进行核对,或者手机下载实体社会保障卡发卡银行的官方app,登录后按银行app操作指引查询个账流水账单和余额;其次,也可以打开手机微信“粤医保”小程序,点击小程序首页的“个人账户”,查看余额和每月医保个账划拨明细记录。通过以上途径查询后,仍存在异议的,可以联系医保经办部门(大亚湾社保分局)进行人工核查和处理。

问题13:如何才能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

政策解读: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累计缴费年限符合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规定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要求(惠州市2023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需满21年);

(二)在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即在惠州市本地缴纳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需满10年)。

办理流程:

参保人达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条件后,医保业务系统将自动生成免缴人员名单,并发送数据至税务部门进行职工医保停保。参保人也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前往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确认,并前往税务部门窗口办理职工医保停保业务。

问题14: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要求的,怎么确定医保待遇享受地进行继续缴费?

政策解读: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要求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医保待遇享受地继续缴费:

(一)参保人可选择在职工医保最后参保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最后参保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参保人不选择在最后参保地缴费的,可选择在参保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长的其他曾参保地或有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户籍所在地缴费至规定年限后,在该地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办理流程:

1.线上方式:参保人可通过微信“粤医保”小程序,查看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确定医保待遇享受地。

2.线下方式: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查询确定医保待遇享受地。

问题15: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要求的,如何办理继续缴费?

政策解读: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符合规定的,在确定退休后待遇享受地后,可按规定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

选择按月缴费的人员,以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各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下同)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按月缴费的人员,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按月缴费期间,可申请一次性缴费。

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退休后待遇享受地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一次性缴费的人员,缴费达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办理流程:参保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基本养老金核定表,前往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填写《惠州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确认表》,确认缴费方式后,再携带待遇确认表或一次性缴费托收单前往税务部门窗口办理扣费。

问题16:我在公司上班几年了,一直保持着劳动关系,但有段时间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怎么办?

政策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若在用人单位就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存在应参未参(未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可由用人单位主动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部门(大亚湾社保分局)申请办理补缴社保业务,若用人单位不愿配合主动申请办理补缴业务,参保人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投诉举报反映,由行政部门责令整改。

办理流程:用人单位主动申请办理补缴社保业务的,需提交申请人补缴期间历年银行代发工资流水、装订成册的原始工资发放明细表等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资料,前往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申请办理,业务受理审核后,由大亚湾社保分局核定补缴信息,出具补缴托收单,再携带补缴托收单前往大亚湾开发区税务部门窗口办理扣费。用人单位不愿主动申请办理补缴,协商不一致的,参保人可径向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投诉举报反映。

问题17:我不是惠州市户口,可以参加惠州市本地居民医疗保险吗?

政策解读: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在惠异地务工人员,随其生活的学龄前子女,或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子女。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已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其非本市户籍的子女可按此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在本市办理居住证的未就业居民,在本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可按此规定参加居民医保。

办理流程:

1.线上方式:通过广东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微信“粤医保”小程序,上传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填写《惠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登记参保。

2.线下方式: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件。港澳居民人员提供居住证)向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并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登记参保。

医疗生育保险方面

问题18:我在黑龙江已经办理了退休,去年办理异地长期备案到惠州,我能否到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就诊报销?

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等相关规定。我区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已开通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目前跨省门诊、门特、住院均可直接联网结算。

办理流程:就医结算时在医院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问题19:参保职工在门诊选点医院就医时,医保单次支付限额为多少元?年度门诊最高限额是多少?

政策解读:《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规〔2022〕2号)和《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202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惠医保发〔2023〕7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单建统筹、退休职工)单次报销限额由140元调整为200元,职工年度门诊最高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23年的年度限额为1987元,2024年的年度限额为2028元。

办理流程:在门诊选点医院就医时,在门诊发生的政策内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直接结算。

问题20: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政策解读: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1号)和《关于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有关规定的通知》(惠医保规〔2022〕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和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可用于支付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办理流程: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出示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支付。

工伤保险待遇

问题21:工伤保险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能否和养老金一起领取?

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业务规程》(粤人社规〔2019〕22号)有关规定,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因此,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办理流程: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等业务持相关材料到大亚湾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治疗工伤的康复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报销业务持相关材料到市康复中心报销。

问题22: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在“粤省事”小程序如何网办?

政策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四)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七)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八)劳动能力鉴定费。

办理流程:第一步:打开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找到“社保”后认证登录;第二步:选择“工伤”找到“工伤保险待遇申领”;第三步:点击“工伤保险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根据提示授权,授权完毕后开始办理(除“本人办理”还可“为他人办理”);第四步:上传材料(医疗发票/收据、出院小结、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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