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各县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乌鲁木齐市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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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和防治体系现代化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21〕69号)、《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党发〔2019〕1号)、《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
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一)进展与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风灾、低温冷冻、洪旱、滑坡、地震等灾害不同程度发生,相继发生了乌鲁木齐县4.8、4.2级地震、沙依巴克区4.2级地震、达坂城区天山野生动物园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全市因灾直接经济损失9277.51万元,因灾死亡6人,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4248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805人。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我市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精神,抵御自
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稳步提升,处置应对自然灾害风险更加有
力有序有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及首府社会稳定和长治久
安提供了有力的安全保障。
1.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乌减灾委发〔2018〕3号),依据《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乌党发〔2019〕1号),组建市、区(县)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实现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能由行业部门“分散式条块化”管理向应急部门“统筹式综合化”协调管理转变。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切实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乌灾指办〔2020〕1号)、《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的通知》(乌政办〔2019〕56号),积极整合原乌鲁木齐市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工作职能,成立乌鲁木齐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基本建立统分结合的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管理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共同研究部署,制定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机制,多部门、多源头灾情监测预
警预报、会商研判、应急救援、信息共享等制度不断健全。
2.法制体系不断完善。研究制定消防安全、物资储备、专业队伍建设、灾害信息报送等规章制度;修订完善自然灾害救助、
地震应急、森林草原防灭火、防汛抗旱、公共卫生、交通运输、
地质灾害等应急预案、制度及规定,依法规范各类灾害监测、预报、防灾、抗灾、救灾和重建等工作内容和流程,依法开展防灾
减灾工作的法制体系不断完善。
3.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得到提升。市应急、气象、自然资源、水务、林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制度的通知》(乌应急发〔2020〕38号),将气象、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地震等部门监测预警信息接入市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初步建成“点、线、面、体”覆盖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气象预报预警系统、山洪预警系统、地震监测预警系统和森林草原火情视频监控系统不断升级完善,乡镇区域气象观测站实现100%覆盖,突发气象灾害预警时效压缩至30分钟内,建成地震前兆监测台站4个,宏观观测点27个,地震预警终端首批在16所中小学校、4个市属部门安装,国家地震烈度预警项目(新疆分项项目)在我市选址建设7个基本站,防灾减灾的
综合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有效提升。
4.自然灾害防御能力增强。共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296处,洪灾易发地段112处,病险水库7处,乌鲁木齐县完成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试点工作,建成大西沟水库、乌鲁木齐河分洪补湖工程,完成和平渠全线改造,乌鲁木齐市防洪标准由以前的20—30年一遇的设防标准提高到100年一遇。不断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实施,有效缓解干旱灾害。大力推进抗震加固和“两
居”工程,全市中小学校、医院、生命线工程等既有建筑已全部
完成抗震加固,农村房屋实现抗震全覆盖,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主动避让地震活动断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严格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确定的要求进行
抗震设防,全市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增强。
5.科技提升防灾科普宣传能力。建成乌鲁木齐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天山野生动物园地震监测科普基地、红十字会生命健康安全体验馆(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和第127中学校园安全科普体验馆、白鸟湖安全体验馆、钢城消防科普教育馆、新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体验感知培训馆等防灾减灾展馆和基地,充分利用声、光、电、vr等科技手段积极向公众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有效发挥了科技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中
的独特作用。
6.基层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全市共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37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25个(其中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3个)、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46所(其中国家级1所,自治区级9所);转隶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各1支,建成半专业扑火队伍13支273人、义务扑火队伍10支200人;市、区(县)、管委会(乡镇、街道)、社区(村)共有灾害信息员1151名,基本实现四级灾害信息员配置全覆盖;市、区(县)两级共有11个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点,储备总面积14880㎡,“十三五”期间市本级新增价值1835.4万元的救灾物资,新购帐篷
7399顶,储备数量能够满足抗震最低灾害响应级别需求。全市
共有应急避难场所37个,基本覆盖全市各区(县)。
7.防灾减灾社会动员能力增强。以“3·23”世界气象日、“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10·13”国际减灾日、“119”消防宣传日、主汛期、防火期等重要时段为契机,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群众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各项活动,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城乡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积极发挥乌鲁木齐慈善总会、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以及工青妇组织的动员能力,在大灾大难面前志愿者、协会、民间团体等参与款物捐赠、物资发放、现场救援、医疗救助、防
灾减灾宣传等积极性显著增强。
(二)问题与挑战
“十三五”期间,我市完整准确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组织实施自然灾害防治工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市仍然是风灾、低温冷冻、洪旱、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地区,灾害发生频率高、突发性强、造成损失重等特点明显,首府整体综合防
灾减灾问题依然突出:
1.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机构调整改革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运转还不够顺畅,各区(县)、各部门防灾减灾救灾的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应急部门“统筹”行业部门“分管”
的防灾减灾格局有待加强,“防”与“救”的责任链条衔接不紧密,
共防共治共救共享的合力尚未形成,“两案三制”还不够健全,自然灾害防范救助综合协调机制不够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灾情
会商与发布、灾害损失与评估等工作机制有待健全。
2.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有待加强。各行业灾害多发易发区(站、网)布局密度小、方法手段少,数据信息分散整合深度浅、综合分析利用少,整体监测能力偏低,自然灾害专业监测能力有待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仍然条块分割、渠道单一,综合
服务政府、社会公众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3.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不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基础还比较薄弱,风险底数仍需大力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前端感知、后台辨识管控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山洪易发区排洪渠道建设、地质隐患点防治、森林草原火灾防范等工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两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品种、数量还不能满足巨灾保障峰值需求,应急救援综
合能力有待提升,专业队伍数量不足,装备水平较低。
4.防灾减灾科技应用有待提高。减隔震等新材料新技术以及卫星遥感、北斗导航、云计算、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运用于防灾减灾救灾还不够广泛,防灾减灾科技人才、装备储
备不足,科技支撑水平还比较低。
5.防灾减灾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基层防灾减灾救灾意识不强,重救灾轻减灾的思想尚未根本转变,自救互救能力不高,
防灾减灾科普教育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专业人才缺
乏,兼职人员能力水平不高,综合减灾示范创建质量不高,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训练演练不够,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处置经验不足,应急救援能力有限。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不到位,设施
设备还不够齐全完善,保障能力不高。
6.共享共治机制还不够完善。社会资源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渠道和机制亟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社会力量的征用、补偿、奖励等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对救灾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的有效管理和专业技能培训不够。引入和完善地震、地质、气象、森林草原、农业病虫害、水利工程等灾害保险、再保险机制分散
灾害风险还有较大差距。
(三)发展机遇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提供了重要遵循。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召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社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密切关注,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聚焦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着力打造乌鲁木齐都市圈辐射影响力为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了物质基础。
新技术新方法日益成熟和广泛应用,为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工
作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统筹应对各灾种,有效覆盖防灾减灾救灾各环节,全面推进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协调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社会监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坚持依法应对,科学减灾。始终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依
法行政,加强防灾减灾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建设,提高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强化科技创新与应用,有效提高防灾减灾
的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范。突出灾害风险管控,加强监测预警、工程防御、宣传教育等基础性工作,强化统筹协调推进
各领域、全过程工作。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各级人民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
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
(三)规划目标
远期目标:到2035年,全市防灾减灾救灾组织领导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水平大幅度提升,自然灾害预案、风险、隐患管理更加科学有序,科技信息技术应用更加广泛深入,优势作用凸显,自然灾害综合风险监测预警预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更高,辅助决策更加精准科学,防灾减灾工程措施全面实施,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抵御灾害风险的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共享共治意识显著提升,市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幸福感、获得感明显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全面跃升,全面实
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近期目标:到2025年,防灾减灾救灾“一案三制”(预案、体制、机制、法制)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
风险防范、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科技支撑、基层综合减灾以及
社会共享共治能力显著提升,市民群众对安全保障的幸福感、获得感更加明显,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基本
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
| “十四五”防灾减灾主要指标 | ||||||||||||||||||||||||||||||||||||
| 序号 | 指标 | “十三五”现状 | “十四五”目标 | 指标 属性 | ||||||||||||||||||||||||||||||||
| 1 | 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 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 | 0.003% | <0.005% | 预期性 | ||||||||||||||||||||||||||||||||
| 2 | 年均每百万人口因自然 灾害死亡率 | 0.3 | <0.5 | 预期性 | ||||||||||||||||||||||||||||||||
| 3 | 灾害影响区域内预警信 息公众覆盖率 | / | 90% | 约束性 | ||||||||||||||||||||||||||||||||
| 4 | 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基 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时 间 | ≤12小时 | <10小时 | 约束性 | ||||||||||||||||||||||||||||||||
| 5 | 中心城区新增设应急避 难场所人均避险面积 (平方米) | ≤0.3 | 三1.5 | 预期性 | ||||||||||||||||||||||||||||||||
| 6 |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创建数量 | 37个 | 三47个 | 约束性 | ||||||||||||||||||||||||||||||||
| 7 |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 | / | 1个 |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深化防灾减灾救灾领导体制改革,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进一步压实属 地责任。在完善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的基础 上,指导区(县)推进减灾委、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 构的职能整合,建立市、区(县)权威高效的自然灾害防治综合协调机构。建立完善应急、工信、公安、自然资源、建设、房产、城管、交通、水务、气象、消防、林草等单位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统一的灾害综合信息发布和共享服务平台。健全完善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机制,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参与的综合会商机制,定 期分析研判灾害风险趋势。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构 建军地、兵地、政府、部门、企业等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联动和 统一调动,提升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水平。 (二)完善灾害风险监测预警体系。进一步完善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等灾害监测预警台站(网)和平台布局,综合应用卫星、无人机等科技信息手段,推进分类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将气象、水旱、地震、地质、森林草原等灾害监测预警数据信息和“智慧消防”远程物联网项目统一接入应急指挥平台,确保各类灾害自动报警、监测预警快速上报、辅助决策、高效协同,组建乌鲁木齐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加强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预测,完善灾害信息发布机制,实现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数据信息统一管理、统一分析、统一研判、统一发布。加强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建设,完善“叫应”机制建设,推进应急广播、大喇 叭系统建设,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推广运用全国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依据我市主要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综合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地震、地质、水旱、森林草原火灾等灾害防治(护)工程,提升城市整体防御水平。发挥市自然灾害防治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构建发改、规划、财政等部门协同支持,自然资源、水务、应急、林草、气象等涉灾部门主导推进的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灾害 防治工作。严格落实一般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提高学校、医院等 人员密集场所抗震设防标准,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有效管控各类建筑工程地震灾害风险。应用市场化机制分散风险,推 进利用灾害保险工具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落实。 (四)健全法规和预案体系。制定《乌鲁木齐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征用和补助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乌鲁木齐市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制度》,编制《乌鲁木齐市自然灾害防治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应急综合执法改革,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专家库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政府采购、灾害应急、过渡期救助、恢复重建等政策法规,依法开展自然灾害防治与管控。修订自然灾害救助、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分级应对机制,加强预案评估审查和编制工作指导衔接工作。科学制定 年度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救援预案综合及专项演练。 (五)加强防灾减灾基础建设。依托安全城市、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打通生命通道”建设,提升水、电、气、热、交通、通信等城市生命线和重要管网安全水平,加密地震、山洪、地质、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台网(站、点、平台)布局和建设,持续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点和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系统建设,加强防震减灾“三网一员”、森林草原“巡护员”、地质灾害“巡查员”、河长制、林长制建设;加强林区、牧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森林草原火险风险,提高防灭火能力。发挥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在增水抗旱、雨量调节中的作用。积极推进防 洪抗旱工程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防治,全面提高城市防洪排涝标准。继续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公路基础设施改造、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工程,科 学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逐步提升避灾防灾能力。 (六)提高基层防治救灾水平。推进管委会(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站,社区(村)、便民警务站微型消防站,林区靠前驻防点建设,推进基层“多员合一”建设,确保每个社区(村)至少配备2名灾害信息员(风险隐患信息员),设a、b岗,实行灾害、隐患风险网格化管理,推进灾害风险隐患信息报送系统、地震报灾app全面安装使用,成立管委会(乡、镇、街道)30-50人、社区(村)5-10人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灾害信息员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设)备, 不断提升基层应急能力,持续构筑防灾减灾救灾的人民防线。重大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 开展抢险救灾、抢救伤员等,做好各项救助工作。 (七)提升灾害专业救援能力。加强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市森林消防大队建设,在人员招聘、职业宣传、工资待遇、装备补充更新等方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用力,建强2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原则和“队伍稳定、结构合理、本领过硬”要求,统筹安全生产、地震救援、防汛抗旱、城管、森林草原火灾等救援力量,建设市、区(县)两级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逐步完善社会志愿者培训、 考核、认证、注册机制,逐步建成人员相对固定、装备相对齐全、 技术相对稳定的社会志愿者队伍,基本满足灾后应急救援需求。完善应急救援补偿办法,积极推进大型企业、生命线工程专业抢险救援队建设。创新方法手段,采取模拟拉练、现场观摩、演练演习等形式锻炼培养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灾害应急救援 工作能力水平。 (八)提升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健全完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紧急采购、征用补偿、紧急调运分发等机制,整合应急、消防、水务、电力、油料、食物、卫生等各类应急生活保障物资资源,谋划建设市、区(县)两级应急物资储备库,满足重大灾害峰值保障需求,储备适当规模和数量的应急救灾物资,建立代储机制,积极与大型商超签订应急储备合同,增加储备的品种和数量。建立应急救灾物资调拨和物流运输网络联动机制,健全救灾工作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实时监测、快速调拨、全 程追溯。 (九)健全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机制。统筹整合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党校(行政学院)、中小学校、社会、媒体等宣传教育资源力量,健全完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机制。依托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创新打造一批消防主题公园或一条消防文化街(广场),建立覆盖全市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场馆体系,逐年推动完成市、区(县)两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任务。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参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基地(场馆),提高普及率。将防灾减灾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 院)、中小学校及国民教育体系,开展常态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深化防灾减灾“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积极向全社会普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提高 公众自救互救技能,加强基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十)积极开展防灾减灾交流合作。加强与援疆省市、周边地、州、市合作,深化“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区域震情会商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大信息交流与共享,加强科技创新,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评估、趋势的会商、人才培养、技术交流、应急救援等协作交流和联防联控机制,有效促进地震、气象、地质、水旱 及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协调发展,共享共治,共同发展提高。 四、重点项目 (一)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 要求,在乌鲁木齐县试点基础上, 开展地震、地质、气象、水旱、森林和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开展人口与经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要素等承灾体调查评估;开展历史自然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排查;开展主要灾种风险与评估,综合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2022年底完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程,全面摸清并掌握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绘制市、区(县)两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图和自然灾害综合防治 区划图,推进自然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有针对性地开展自然灾 害综合风险防范和重点治理;研究制定多部门数据共享和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数据定期更新工作机制,推进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和 常普常新,最大限度地发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效。 (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程。建设地质灾害专群结合监测预警点、山洪预警系统、气象监测站网、地震前兆台网等,充分利用气象、水文、地质、地震、消防、森林、草原等监测设施,依据卫星遥感、北斗导航、gis、无人机、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建设灾害前端智慧感知、后台智能辨识系统,与全市应急智慧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地震、地质、山洪、森林草原火情等灾害自动监测预警。继续推进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新疆子项目在我市的实施,推进学校、医院、党政机关、救援队伍及人员密集场所地震预警终端设备安装,逐步实现自然灾 害由定期巡护定点瞭望式人防到实时化精准化技防转变。 (三)示范创建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推进“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全市防灾减灾基础水平。综合利用现有学校、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等设施,开展应急避难场所试点建设和功能提升改造工程,开展全市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建设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立足实际推进室内紧急避难场所建设。推进自治区应急避难场所能力提升工程,为避难场所配置应急物资,设置应急逃生指示标识和应急广播,提高应急避难场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逐步为困 难居民家庭配备防灾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提高社会公众自救互 救能力。 (四)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市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多灾易灾区(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偏远易灾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储备点三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规划建设市级、区(县)级物资储备库。按照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一级响应紧急转移安置1.5万人的需求,合理确定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推进市、区(县)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专用仓库(场地)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分级储备、前置储备、各有侧重的防汛抗旱和森林草原 防灭火物资储备保障体系。 (五)防汛抗洪综合治理工程。构建乌鲁木齐河“三库”“三渠”“一墙”蓄、分、排三位一体的防洪工程体系,打通防洪“堵点”,进一步提升城市防洪能力;健全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完善山洪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增强区(县)山洪灾害防控减灾能力。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河市区河道(河滩路)防洪墙工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柴窝堡分洪补湖河道开展超标准洪水泄洪。实施河道整治工程,对和平渠、河滩路排洪渠、东大渠排洪渠、仓房沟排洪渠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影响整体排 洪能力的区段进行改造提升整治,形成贯通的能够满足设计排洪能力的河道。循序渐进、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实施黑沟河、乌鲁木齐县河流及山沟、中心城区小冲沟、达坂城渠河沟流、甘 泉堡工业园区等防洪渠道(河道)综合治理,逐步消除洪水对城 市安全发展的影响。 (六)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程。依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经费投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第三方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任务合作,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综合治理,消除隐患。积极申请国家、自治区地质灾害专项治理经费和项目,实施乌鲁木齐县永丰镇公盛村—甘沟乡小梁子一带泥石流灾害治理工程,对乌鲁木齐市六道湾一带煤矿采空区进行勘查,查明采空区范围,计算采动影响带范围,对移动破坏区、移动裂隙发育带和轻微变形带进行科学分区,根据分区结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为国土资源开发利用、城市规划建 设服务。 (七)实施抗震加固和设防工程。着眼“韧性”城市发展目标,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要求,对全市居民小区、大中小学校、医院、农村民居以及交通生命线电力和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化品厂库、应急避难场所分类实施抗震加固工程,逐步消除安全隐患。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工程等按要求开展场地地震安全评价,并按评价结果抗震设防。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城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成果,科学规划选址、合理避让活动断层,严格落实新版《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持续推进房屋设施抗震设防信息动态更新工作,提高城乡 新建(构)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水平,推进抗震设防标准落实。 (八)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以森林草原极高 和高火险区为重点,增加高山瞭望、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等设施设备,健全“12119”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系统,在乌鲁木齐县、米东区、达坂城区湿地和林区等植被茂盛区域建设瞭望台和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火情天地立体化监测网。联合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通信网,提高语音通信网络覆盖率,逐步建设数字化语音和数据传输相结合的通信模式,不断更新电台、对讲机、定位仪、卫星电话等设备,进一步完善信息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完善乌鲁木齐县、米东区、水磨沟区林草区内防火道路建设,确保救援队伍、救援物资快速到达。利用森林草原区域内河流、湖泊、水库等水资源,绘制防灭火水源地图,建设固定储水塔、储水池,积极在森林草原极高险火区米东区、森林草原高险火区乌鲁木齐县建设预置储水塔、储水池,便于一线防灭火。乌鲁木齐县可以考虑建设航空护林停 机坪,满足航空巡护、航空消防的需求。 (九)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工程。推进市级综合大型,区(县)级综合中型,社区、学校级专业小型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突出防灾减灾主题,反映国家、自治区和我市防灾减灾进程、成就和奋斗目标,提升各族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对学习防灾减灾知识的关注度。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突出展品互动理念,趣味与知识相互融合,体验与科技相互贯穿,让各族群众学到实用的防灾避险知识,掌握基本的自救互救技能,提高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和水平。 (十)现代技术装备应用工程。加强现代化应急救援装备推广应用,提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技术装备水平。支持引导企业重点发展新型应急指挥通信、特种交通应急保障、紧急医疗救援、智能 无人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急产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资源整合和工作协同,部署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落地。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辖区和本行业的防灾减灾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阶段目标,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衔接,各牵头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各相关责任部门要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切实抓好本部门本领域职责任务落实,确保规划目标 能够完成好,主要任务能够落实好,重大项目能够实施好。 (二)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稳步增加防灾减灾年度经费预算,实现经费增长与国民经济增速同步,区(县)防灾减灾经费实现单列单支。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治资金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发挥好政府资金和社会资金的作用,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对我市自然灾害防治项目建设经费的投入,完善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多级分担体制,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三)加强人才保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人才培养与储备,制定人才培养计划,采取在职培训、送学专修、见习锻炼等形式,加强市、区(县)两级防灾减灾人才培养,进一步拓宽各级防灾减灾工作人员提拔使用渠道,逐步建立健全市、区(县)两级防 灾减灾人才队伍成长机制。 (四)强化政策保障。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制定、修订有关防灾减灾救灾的法规政策,强化政策配套衔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合力,为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法治保 障。 (五)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划评估机制,实行专项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定期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有相关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定年度计划,抓好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项目落实,强化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确保规划项目落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