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苏1091执116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3)苏1091执11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下述列表中的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权利人 | 证书编号 | 坐 落 | 面积 | 用途 | 权利 类型 | 备注 |
| 江苏津荣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苏(2016)扬中市不动产权第0011001号 | 三茅街道江洲新秀1幢a座1502室 | 163.09/29.16 | 住宅 | 房产 土地 | |
| 卞伯战、 殷俊清 | 苏(2018)扬中市不动产证明第0000796号 | 三茅街道江洲新秀1幢a座1502室 | 163.09/29.16 | 住宅 | 抵押权 |
扬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