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
![]()
苏政挂j〔2022〕20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盐城市大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请求批准盐城市大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的请示》(大政发〔2022〕83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以及《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由省政府委托盐城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盐城市大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2年度第1107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大丰港经济开发区、南阳镇、大丰经济开发区。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1.9333公顷(含耕地11.8216公顷);建新总面积13.3486公顷,其中建新区建新用地规模11.9304公顷(占用农用地10.9456公顷,含耕地8.3392公顷,占用未利用地0.9848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征收土地方案,将实施方案中位于建新区的盐城市大丰区大丰经济开发区和瑞村13.3486公顷的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区要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要求,加强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额返还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你区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22年10月17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022年10月18日印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