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下午刚一上班,承租人郭某激动地握着办案法官的手说道:“虞法官,按照法院的要求,占用的房子已在7天内腾空。我对2月9日的冲动行为深表歉意。”近日,银川市中院成功执结一起涉金融执行案件,推进半年的腾房工作得以圆满化解。
申请执行人某资产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工程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法定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银川中院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的抵押财产进行评估拍卖。2022年7月25日,买受人吴某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以最高价927余万元竞得6幢厂房及12间门面房,2022年9月份在法院的协助下已办理过户登记。
从勘查评估现场开始,办案法官多次走访调查并在现场张贴公告,收集租赁合同、票据等证据材料,告知租户如果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期间,一部分租户与买受人吴某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一部分租户的执行异议被驳回,一部分租户已自行搬离。唯独有一幢厂房的租户郭某,其既不向法院提执行异议,又不自行搬离。经勘查,郭某占用的厂房里放置有工程防水材料、防水工具等20吨物资,严重影响买受人的正常使用。经公告、电话通知后,郭某拒不配合腾退工作。后银川市中院在标的物现场张贴公告,要求其限期搬离,但其仍旧无动于衷。经研判,银川中院市执行局制定执行预案,请当地派出所协助执行,并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于2月9日下午进行强制腾房。腾房刚开始,久未露面的郭某携一家三口强行阻拦。“买卖不破租赁,我的租赁合同2024年10月份才到期,法院执行也要讲法呀。”郭某手持租赁合同说到。经核实,郭某的租赁合同签订时间晚于拍卖标的物的抵押时间,其以债权抵偿租金,并未实际支付租金,无法排除强制执行。办案法官在现场详细地告知案情,并耐心地释法析理,让郭某明白,他的租赁合同无法排除执行,应当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郭某当即表示,配合法院工作,请求法院给予宽限时间自行搬离。
宽限时间内,办案法官多次给租户郭某和买受人吴某进行调解,最终买受人吴某同意向租户郭某补偿5000元搬迁费。买受人吴某向法院执行款专户汇入5000元后,租户郭某按期搬离了最后一幢厂房。至此,历时半年的腾房工作终于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