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县级标准
1
长丰县民政局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关于印发《合肥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合民[2024]21号
城镇低保户(到人)
市区户月人均934元,县(市)户月人均891元 补差发放
县户月人均891元,补差发放
个人申报—乡镇(区)审核确认—县级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60578
2
长丰县民政局
免费用电基数兑现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 409号
城乡低保户(到户)
每户每四个月33.9元
每户每四个月33.9元
个人申报—乡镇(区)民政事务所审核乡镇(区)审批—县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四个月发放
0551-66660578
3
长丰县民政局
免费用电基数兑现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3] 409号
城乡特困(到户)
每户每四个月33.9元
每户每四个月33.9元
个人申报—乡镇(区)民政事务所审核乡镇(区)审批—县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每4个月发放一次
0551-66672014
4
长丰县民政局
城乡低保和脱贫户家庭大学生救助
关于印发《长丰县城乡低保和脱贫户家庭大学生救助办法》 的通知(长民〔2023〕41号)
属于享受城乡低保待遇家庭或脱贫户家庭的在校大学生
考入各类普通高等院校第二批本科的学生(含在校原第三批本科学生)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考入国家重点普通高等院校第一批本科的学生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
个人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及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批次发放
0551-66660578
5
长丰县民政局
长丰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
关于印发《长丰县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工作实施办法》 的通知(长社救组〔2024〕1号 )
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就学、重残等特殊困难群体
患重大疾病按照各种医疗保险和保障制度补偿(救助)后,一个年度内医疗自付费用超过20000元部分的按照60%给予一次性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救助年封顶线15000元;重残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5000元;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就学按照高职2000元/人/年、专科3000元/人/年、二本4000元/人/年、一本5000元/人/年
个人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及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需发放
0551-66660578
6
长丰县民政局
临时救助
关于印发《合肥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合民[2024]22号;关于印发《长丰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补充细则》的通知 长民[2024]30号
临时救助对象(到户)
低保标准的2-10倍
低保标准的2-10倍
个人申报—乡镇审核确认-县级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60578
7
长丰县民政局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4〕75 号)
特困照料护理人员
分散全护理每人每月721元,半护理每人每月412元,全自理每人每月61.83元。
个人申报—乡镇(区)审核—第三方机构入户鉴定-县级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72014
8
长丰县民政局
退职下放老弱残(含老武警)职工救济费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5]5号)
长丰县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
817 元/人/月
817元/人/月
个人申报—乡镇审核确认-县级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季度发放
0551-66672014
9
长丰县民政局
分散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4〕75 号)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到人)
每人每年12515元
个人申报—乡镇(区)审核审批—县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72014
10
长丰县民政局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4]75号)
困难残疾人(到人)
一二级280元/月,三四级187元/月
一二级280元/月,三四级187元/月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申请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87301
11
长丰县民政局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4]75号)
重度残疾人(到人)
280元/月
280元/月
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申请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87301
12
长丰县民政局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4〕75 号)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到人)
2550元/月
2550元/月
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申请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70885
13
长丰县民政局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社会救助及补贴标准的通知(合民〔2024〕75 号)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到人)
80(含)-8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90(含)-99周岁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
80(含)-89周岁每人每月120元,90(含)-99周岁每人每月255元,100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30元
个人申报-社区(村)初审-乡镇复审-县审核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61332
14
长丰县民政局
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关于做好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合民〔2019〕70号)
《关于做好农村地区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民〔2019〕58号)
户籍在本县城关镇以外地区,且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到人)
每人每月50元
个人申报-社区(村)初审-乡镇复审-县审核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每月50按季度发放
0551-66661332
15
长丰县民政局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5〕35号)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到人)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个人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及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72014
16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
关于做好长丰县残疾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长残联〔2024〕2号 )
本县户口、在法定就业年龄、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残疾人并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补贴到人)
2023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4019元/月,养老保险按照20%比例缴费,医疗保险按照6%比例缴费。本年度给予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分别是:养老保险补贴401.9元/月,医疗保险补贴120.57元/月。
2023年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4019元/月,养老保险按照20%比例缴费,医疗保险按照6%比例缴费。本年度给予残疾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分别是:养老保险补贴401.9元/月,医疗保险补贴120.57元/月。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残联提出补贴申请,经上级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1-66672529
17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 )
参加由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自主开展或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补贴到人)
根据实际参训天数,按照每人每天50元、每期培训班最高1000元(含1000元)标准发放培训补贴
根据实际参训天数,按照每人每天50元、每期培训班最高1000元(含1000元)标准发放培训补贴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残联提出补贴申请,经上级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1-66672529
18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创业扶持补贴)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 )
县辖行政区域内依法在有关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由残疾人创办且由其本人自主经营或担任法人代表的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或企业。(补贴到人)
一次性扶持,补贴标准不低于3000元
一次性扶持,根据不同条件,给予3000元—30000元的补贴
一次性扶持,根据不同条件,给予3000元—30000元的补贴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残联提出补贴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1-66672529
19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阳光大棚等助残设施农业项目)
《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17〕87号 )
符合条件的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残疾人(补贴到人)
不低于5000元/人
5000元/人
5000元/人
由残疾人本人提出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市残联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1-66672529
20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关于印发《长丰县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残联〔2024〕11号)
精神残疾人
1000/人/年
1000/人/年
持有长丰县精神类
残疾证的精神残疾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残联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1-66674216
21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助资金
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关于转发《关于报送2011年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及2012年补贴申报的通知》的通知(合残联【2011】130号)
肢体类下肢残疾人
260元/年/人
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残联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1-66672529
22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代步车维修费
中共长丰县委 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长发【2008】3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合财社【2021】1605号)
肢体类下肢残疾人
120元/年/人
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残联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1-66672529
23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扶残助学
关于印发《合肥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培训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残联【2022】55号)、关于开展扶残助学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长残联【2023】8号)
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5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学年1000元。
1、在读的残疾大学生(含持有军残证的残疾学生),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500元。2、残疾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生2000元、专升本1000元、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4000元。3、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含持有军残证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4、残疾人参加国家承认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5000元、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已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补贴1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每人每学年500元;普通高中每人每学年1000元。
1、在读的残疾大学生(含持有军残证的残疾学生),本(专)科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3500元。2、残疾家庭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专科生2000元、专升本1000元、本科生3000元、研究生4000元。3、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含持有军残证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4、残疾人参加国家承认学历成人高等教育,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本(专)科生5000元、研究生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已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补贴1000元。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残联提出补贴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1-66672529
24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慰问金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两节”慰问活动实施方案(长残联【2021】20号)
残疾人
800元/年/人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残联提出慰问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度发放
0551-66675057
25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残疾人正三轮车主生活补贴
长丰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32号)、中共长丰县委 长丰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长发【2008】34号)、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取缔正三轮机动车非法营运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意见(合发【2008】16号)
肢体类下肢残疾人
按照a类低保金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轻重度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残联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72529
26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困难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生活补助
关于印发《长丰县2024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残联〔2024〕11号)
长丰县户籍,诊断明确、有康复训练需求、身体状况稳定、家庭成员配合的0-15周岁(审批救助之日起未满15周岁)残疾儿童,预约单训年龄可放宽至16周岁(审批救助之日起未满16周岁)残疾儿童。7周岁以上残疾儿童建议办理残疾人证。
县内康复机构:7000元/人/年;县外康复机构:5000元/人/年。民生实事项目康复周期为10个月。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区)残联提出补贴申请,经县级残联审核审批后,发放补贴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照序时进度发放
0551-66674216
27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24〕438 号
到人(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2、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原则上按学期申请、评定和发放。1、每学期开学后学生提交申请材料;2、学校进行评审认定并公示;3、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4、发放生活补助资金。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1-66690021
28
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合教〔2022〕37号关于印发《2022年合肥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运行方案》的通知
到人(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不低于800元/年
(市区标准)2000元/年
1200元/年
申请-审查-资金拨付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学期发放
0551-66690021
29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到人)
根据当年省级下达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有所在乡镇汇总报送补贴清册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测算每年补贴标准,并根据各乡镇补贴清册确定各乡镇补贴总额,由乡镇负责造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0551-66662591
30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农机购置补贴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
营组织(到人)
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
购机户带机申请、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公示、县财政部门打卡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批次
0551-66671330
31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资金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场(户)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
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
每年2月底前,各县兽医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市级农业、财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29日)期间中央财政扑杀实施情况。申领材料:强制扑杀补助书面申请(报告)、扑杀详情登记表;养殖场(户)生产、防疫记录;养殖场(户)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图片及相关佐证材料等
由县级直接拨付到养殖场(户)
第二年中央及省资金拨付后
0551-66671311
32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四带一自”农业产业帮扶奖补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要点的通知》(皖农办函〔2024〕211号)、《关于印发长丰县2024年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公组办〔202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需要进一步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监测户),达到带动奖补标准的主体
参照省级、市级要求,制定县级奖补标准。奖补自种自养户500-1000元/户,奖补带动脱贫户(监测户)增收的农业经营主体200-500元/户,每个脱贫户(监测户)奖补累计不超过4000元,每个主体奖补累计不超过2万元。
具备特色种养业发展条件,需要进一步巩固产业脱贫成果的脱贫户(监测户),符合带动奖补的主体,向所在村居申请,乡镇、村居验收、公示,县级抽验、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县级打卡支付到主体或户。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批次,11月底前完成
0551-66662329
33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雨露计划扶贫补助资金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转发〈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皖扶办〔2015〕72号)、《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1〕450 号)等文件
到户,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以下同)、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
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
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贫困学生信息作为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的依据,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贫困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后名册并签字确认, 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每年6月底前完成当年春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每年 12 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雨露计划”补助兑现工作。
0551-66662102
34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长丰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到人
每人每年600元
每人每年600元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由县级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本年度在6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位,每人600元/年。
0551-66661153
35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我县范围内开展耕地轮作项目的主体
县级根据当年省级下达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耕种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有所在乡镇汇总报送补贴清册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测算每年补贴标准,并根据各乡镇补贴清册确定各乡镇补贴总额,由乡镇负责造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由县级直接拨付到项目主体
按轮作类型分批次发放
0551-66662591
36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扩种油菜补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我县范围内开展扩种油菜项目的主体
县级根据当年省级下达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耕种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有所在乡镇汇总报送补贴清册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测算每年补贴标准,并根据各乡镇补贴清册确定各乡镇补贴总额,由乡镇负责造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由县级直接拨付到项目主体
原则上每年4月30日前
0551-66662591
37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我县范围内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的主体
县级根据当年省级下达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耕种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有所在乡镇汇总报送补贴清册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测算每年补贴标准,并根据各乡镇补贴清册确定各乡镇补贴总额,由乡镇负责造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拨付资金。
由县级直接拨付到项目主体
原则上每年9月30日前
0551-66662591
38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农村改厕补助
《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关于印发《长丰县2025年农村改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农工组办〔2025〕8 号)
符合改厕条件的农户
500元/户
800元/户
1200元/户,合计2500元/户。
对农户自行购买坐便器的改厕,于2024年底前完成建设且2025年6月30 日前验收合格的,县财政补助300元/户,2025年6月30日以后验收合格的,坐便器县级将不再补助
农户向村居申请,镇村审核条件并汇总当年需改厕户数,乡镇进行招标建设,建设完成后经乡镇初验、县级验收后,按程序拨付到“一卡通”或改厕建设主体
坐便器补助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化粪池建设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改厕建设主体
县级验收合格
0551-6660043
39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2025年合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合农【2025】19号)
1.秸秆离田奖补 2.标准化收储中心点)建设3.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
1.收储运:不超过 100 元/吨的奖补,单个主 体奖补不超过 15 万元。
2.收储量(能力)500吨(含)以上的标准化秸秆收储中心(点)项目建设主体。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 50 万元。
3.产业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达到 200吨(含)以上的主体。按照实际利用秸秆量,给予不超过 100元/吨的奖补。
申报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和秸秆离田奖补为同一主体的,不重复奖补。
项目主体申请,村(居)证明,乡镇核实、县级验收,按年度发放。
由县级直接拨付到项目主体
按年度发放
0551-66671117
40
长丰县农业农村局
稻谷补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
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
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遵循“谁种植、补贴谁”的原则,稻谷生产者补贴对象为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县级根据当年省级下达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以及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有所在乡镇汇总报送补贴清册至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测算每年补贴标准,并根据各乡镇补贴清册确定各乡镇补贴总额,由乡镇负责造册、县级农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打卡
农户通过“一卡通”系统打卡发放。大户由县级直接拨付到户
原则上每年9月30日前
0551-66662591
41
长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抚恤资金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4〕10号)
烈属(到人)
41856元/年
41856元/年
个人申请-乡镇核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月发放
0551-66690219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到人)
34956元/年
34956元/年
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31968元/年
31968元/年
42
长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定补资金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24181元/年(抗战时期)
24181元/年(抗战时期)
23821元/年(解放时期)
23821元/年(解放时期)
23821元/年(解放时期)
23821元/年(解放时期)
带病回乡复员军人(到人)
5892元/年
5892元/年
部分老年烈士子女(到人)
8772元/年
8772元/年
43
长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因公因战伤残人员补助资金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国家标准(年)
因战一级
131880
因战一级131880
因公一级
124164
因公一级124164
因病一级
116736
因病一级116736
因战二级
119340
因战二级119340
因公二级
109932
因公二级109932
因病二级
102852
因病二级102852
因战三级
104712
因战三级104712
因公三级
95688
因公三级95688
因病三级
87108
因病三级87108
因战四级
85824
因战四级85824
因公四级
75324
因公四级75324
因病四级
67284
因病四级67284
因战五级
67032
因战五级67032
因公五级
56988
因公五级56988
因病五级
51444
因病五级51444
因战六级
52368
因战六级52368
因公六级
48180
因公六级48180
因病六级
39564
因病六级39564
因战七级
39084
因战七级39084
因公七级
33996
因公七级33996
因战八级
24672
因战八级24672
因公八级
21960
因公八级21960
因战九级
20484
因战九级20484
因公九级
16008
因公九级16008
因战十级
14400
因战十级14400
因公十级
11964
因公十级11964
44
长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建国前老党员补助资金
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
11976元/年
11976元/年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
10824元/年
10824元/年
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
600元/年
600元/年
45
长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资金
部分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720元x服役年限
720元x服役年限
46
长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义务兵优待金
《关于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参照指标的通知》民优函【2015】234号
义务兵家庭(到户)
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0%
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70%
个人申请-县人武部核实-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半年一发放
0551-66690219
义务兵期间
47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关于印发《合肥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卫人口家庭【2023】1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长发【2013】20号)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960元/人/年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非独女户:1080元/人/年;
独女:132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68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920元/人/年。
非独女户:1080元/人/年;
独女:132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68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92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每年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48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关于印发《合肥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卫人口家庭【2023】113号)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
子女伤残:5520元/人/年;
子女死亡:7080元/人/年。
子女伤残:7440元/人/年;
子女死亡:9600元/人/年;
子女伤残:8640元/人/年;
子女死亡:10800元/人/年。
子女伤残:12300元/人/年;
子女死亡:153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每年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49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补助
关于印发《合肥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卫人口家庭【2023】11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长发【2013】20号)。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对象。
一级:6240元/人/年;
二级:4680元/人/年;
三级:3120元/人/年。
一级:6240元/人/年;
二级:4680元/人/年;
三级:3120元/人/年。
一级:6360元/人/年;
二级:4800元/人/年;
三级:3240元/人/年。
一级:7560元/人/年;
二级:6000元/人/年;
三级:4440元/人/年。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到人)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每年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50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长发【2013】20号)。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30元/人/月
本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每年9月30日前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51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
《安徽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关于印发《合肥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合卫人口发展〔2023〕113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在退休或达到退休年龄时,给予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助;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比照退休执行。
2011年3月15日后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企业职工或城市无单位居民,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补助;2002年9月1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退休职工,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给予每人一次性补发2000元;2007年11月17日--2011年3月14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市无单位居民,未享受奖励政策的给予一次性补发2000元;终身无子女或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补助。
个人申请,村(居)申报,县乡审核、确认,按年度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每年9月30日前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52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独、双女户助学成才资金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长发【2013】20号)
2025年度新考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院校的长丰县农村计划生育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双女户(落实绝育措施)家庭。
每人一次性资助学费3000元
携带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户口簿、身份证、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前往户籍所在地村(居)申报,县、乡审核。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每年11月30日前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53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特殊家庭关怀扶助资金
关于印发《合肥市计划生育家庭发展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合卫人口家庭【2023】113号)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480元/人/年
480元/人/年
村(居)申报,县乡审核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每年8月31日前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54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计生家庭老年护理补贴资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关怀扶助工作的意见》(合政办〔2014〕45号)
1、按政策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且该子女发生死亡或三级以上残疾;2、本年度年满60周岁且户籍在本县;3、经鉴定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或轻度失能。
重度失能6000元/人/年;中度失能4800元/人/年;轻度失能3600元/人/年。
本人申报、失能评估、县乡村审批确认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年发放,每年11月30日前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55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紧急慰藉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 号)
对当年新发生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救助(2016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且女方年满 40 周岁)
3000元/户
3000元/户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及时发放,根据申报时间。
0551-66689905
2022年实行
56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慢性病救助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 号)
对计生特扶对象中慢性病患者给予一次性救助
500-2000 元/人
1000 元/人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缴费补贴省级财政与县财政共同承担
57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病住院救助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 号)
对当年新发生的因大病住院治疗的计生特殊家庭患者给予一
次性救助
1000-5000 元/人
5000元/人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半年发放一次。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58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特扶慰问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 号)
对困难的计生特殊家庭进行节日走访慰问
500-2000 元/户
800元/户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按工作开展时间,结合每年“5.29会员活动日”和春节慰问,及时发放到位。
0551-66689905
59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圆梦行动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 号)
对当年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给予 2 万元以内据实
补助(2016 年 1 月 1 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家庭)
20000 元以内/户
20000 元以内/户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及时发放,根据申报时间。
0551-66689905
60
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特殊救助
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县区人口健康专项基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皖计生协〔2025〕4 号)
对当年发生大病或意外伤残、死亡的计生困境家庭进行一次
性救助(重点是农村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
重困境户和城市低保户)
不超过 5000 元/户
5000 元/户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及时发放,根据申报时间。
0551-66689905
61
长丰县医保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资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4〕25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的通知 皖医保发(2024)9号
参保居民
一、缴费政策:长丰县参照西部大开发县政策执行,县级配套为0。自2023年开始,市县财政各增加配套款15元/人。
二、待遇享受:1.基层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单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50元,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150元/人。2.大额普通门诊。一个年度内,参保居民(大学生除外)在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不含健康体检、慢性病门诊费用),年度累计超过800元的,超过部分医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2000元/人。在市内跨县域发生的大额普通门诊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3.参保居民在本市范围内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分别为200元、500元、700元、10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0%、75%、70%。未经转诊跨县域在省属三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增加0.5倍,报销比例分别降低10个百分点。急诊抢救、传染病、恶性肿瘤以及通过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转诊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不变。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按照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标准执行。转诊转院到市外省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按照本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增加0.5倍、支付比例按照本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基金支付比例60%。未办理转诊备案的,在省内、省外转诊相应支付政策基础上,支付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
0551-66661686
62
长丰县医保局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22〕35号
医疗救助对象
一、医疗救助年度限额为5万元,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分别设置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
(一)特困人员不设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90%;
(二)低保对象不设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
(三)返贫致贫人口救助起付标准为1500元,救助比例为70%;
(四)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起付标准为3000元,救助比例为60%;
(五)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标准为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
二、规范转诊且在省内就医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限额为8万元。
(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个人自付费用0.5万元(不含本数,下同)以上2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40%、50%、60%、70%比例救助;
(二)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6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12万元以上分别按照50%、60%、70%比例救助。
按政策核定
“一站式”结算
即时
0551-66661686
63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灾害应急救助
合肥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合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2版)的通知
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转移安置群众(到人)
300元/人
不低于300元/人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简化程序
实物救助、“一卡通”发放
根据安置情况
0551-66700982
64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过渡期生活救助
启动救灾响应后,“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到人)
每人每天补助20元以上、救助期限3个月
每人每天补助20元以上、救助期限3个月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
0551-66700982
65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房屋因灾倒塌或损坏、需要重建的群众(到人)
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0.2万元
不低于重建户均补助2万元,维修0.2万元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根据房屋重建维修情况
0551-66700982
66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旱灾救助
因旱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到人)
60元/人
不低于60元/人
“一卡通”发放为主,也可适当发放物资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
0551-66700982
67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冬春生活困难补助
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到人)
130/人
130元/人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冬春期间
0551-66700982
68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
遇难人员家属抚慰
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到人)
每位遇难人员1万元
不低于10000元/人
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
0551-66700982
69
长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工作的通知
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 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新建每户22000
修缮每户7000
新建每户22000
修缮每户7000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
拨付时间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
0551-66690192
该补贴政策为2024年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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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1.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1082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环〔2023〕878号)。
4.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其他自然保护地等支出方向)的通知》(合财资环【2023】1527号)
非国有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
16元/亩
省补19元
市补24元
县补10元,合计34元/亩
相关乡镇向县资规局报送兑付资料,经验收合格,会议同意后,由资规局财务按程序拨付到一卡通”或相关管护主体
惠农补贴“一卡通”或集体对公账户发放。
按年度发放
林政科:0551-6667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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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森林生态长廊生态林带用地补偿和管护费用
1.《关于外环森林森态长廊生态林带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合林业园林办〔2022〕61号)
2.2018年县政府第52号专题会议纪要
3.2021年县政府第13号专题会议纪要
4.2023年县政府第24号专题会议纪要
生态林带用地承包人(到户)和管护人(中标单位)
用地补偿按照600-700元/亩标准补助;管护费200元/亩补助。
相关乡镇向县资规局报送兑付资料,经验收合格,会议同意后,由资规局财务按程序拨付到一卡通”或相关管护主体
用地补偿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护费用直接拨付管护单位。
按年度发放
营林科:0551-66684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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