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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 信息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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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政办发〔201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秋冬季是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的关键期,事关2018年全年目标达成和2019年一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当前,我市空气质量形势十分严峻,pm2.5浓度一直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在13个设区市中排名靠后。从区位特点看,pm2.5浓度呈现“北高南低”的空间分布特征;从季节性差异看,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发,pm2.5浓度是其他季节的1.6倍。据国家气候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最新预测结果,2018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大气污染扩散气候条件总体偏差,进一步增加了大气污染治理的压力。为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环大气﹝2018﹞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8﹞1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18﹞113号)要求,结合我市秋冬季节大气污染特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2018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秋冬季期间(2018年10月1日-2019年3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持续改善(各县区目标详见附件1)。

实施范围。全市行政区域,其中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为重点区域。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针对我市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深入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压减钢铁建材等过剩产能,加快燃煤和生物质锅炉淘汰整治,推进城市建成区散煤整治,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治污设施提标改造,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炉窑、柴油货车专项治理行动;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强化重大活动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督查问责,深入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1.加快编制“三线一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等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文旅区、苏淮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程。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2018年12月底前,对韩泰轮胎(西橡胶)、江苏博泰药业有限公司、红光化工淮安气体分公司3家企业实施关停;有序推进清江石化、安邦电化、洁丽莱日化等企业搬迁。(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等配合)

3.加大“两高”行业产能淘汰和压减力度。大力淘汰和压减钢铁、焦炭、建材等行业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列入去产能的钢铁企业退出时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完成年度压减产能任务。(市发改委、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配合)

4.加大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综合整治力度。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对现有化工园区进行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2018年12月底前关停化工企业21家(关停总数达到60家);转移化工企业3家;升级化工企业56家(含危化品码头);重组化工企业6家;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49%。(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环保局配合)

5.全面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市、县(区)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和整改要求。2018年12月中旬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工作,实施分类处置。对关停取缔类的,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整合搬迁类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升级改造类的,对标先进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坚决杜绝“散乱污”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市环保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国土局、安监局、住建局、商务局、财政局、公安局等配合)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采取综合减煤措施,重点削减非电煤炭消费总量。2018年底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较2016年确保削减16万吨,争取削减26万吨。严禁新建自备燃煤机组,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积极推进煤炭集中使用。制定专项方案,淘汰能耗、水耗、环保、安全等不达标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同步加强重点输电通道和配套电网建设,提高外受电能力;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供应基础上,完成省定淘汰燃煤机组任务,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在保障园区供热的前提下,推进各类工业园区“一区一热源”建设,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进行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规划指导下,推动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市发改委牵头,市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配合)

优化天然气使用结构。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对现有天然气热电联产企业列出清单,秋冬季严格实施以热定电,纳入“压非保民”清单。对新增“煤改气”项目,要坚持增气减煤同步,以气定改,在签订供气合同的前提下,有序实施。(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按职责负责)

7.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对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开展拉网式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一登记,2018年12月中旬前完善管理清单和台账,依据整治要求实施,确保按时限完成淘汰。(市环保局、质监局牵头)

依法依规加大燃煤锅炉淘汰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制定并落实供热衔接方案,在确保供热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加快热电联产、超低排放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市环保局、经信委、发改委按职责负责)

积极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制定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方案,原则上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并符合相应的锅炉安全技术要求,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住建局等配合)

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各地对生物质锅炉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锅炉规模、分布、燃料、炉型、治污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严格生物质锅炉登记注册,城市建成区严格控制新建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应采用专用锅炉,禁止掺烧煤炭等其他燃料,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积极推进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于现有生物质锅炉,逐一开展环保核查,对工业聚集区内存在多台分散生物质锅炉的,实施拆小并大。(市环保局牵头,市质监局配合)

8.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结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调整,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散煤清理整顿工作。各地对行政区域内散煤销售网点、餐饮烧烤、流动摊位等使用散煤及生活散煤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制定“煤改电”、“ 煤改气”整治方案,拉单挂账,逐一销号。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建成区散煤整治工作。各地应建立散煤禁烧长效监管机制,纳入网格化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市经信委牵头,市工商局、城管局、环保局等配合)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

9.提升铁路水路货运量。根据国家、省要求,制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落实方案。开展涉煤炭、矿石、砂石、水泥、化工原料等大宗物料运输结构摸底调查,对企业未按环评报告要求使用铁路专用线、水路、管道等运输大宗物料的,责令其2019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具备水路、铁路货运条件的重点企业,全部禁止公路运输煤炭和矿石。2018年12月底前,淮钢特钢及4家火电企业、12家自备电厂企业,全面禁止汽运煤炭和矿石;推动内河主要港口煤炭和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以集装箱、商品汽车为重点,加快推进铁水联运等多式联运发展,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铁路办、财政局、环保局等配合)

10.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年12月底前,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500辆,新增400辆城市新能源公交。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2018年12月底前,建设直流、交流充电桩170个。(市经信委牵头,市交通局配合)

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油改气”老旧燃气车辆,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提前淘汰200总吨以下过闸小吨位非标准化船舶和15年以上老旧运输船舶312艘。推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船舶。深入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加快推广江海直达船型和节能环保船型。(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铁路办、邮政管理局、淮安机场公司等配合)

11.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2018年12月底前,要基于交通部门道路交通流量调查数据,制定柴油车遥感监测设备建设方案;加快完成国道、省道等主要货运通道遥感监测设备布设。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遥感监测和定期排放检验数据三级联网体系,实现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财政局等配合)

推进新车环保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新生产、销售车辆的监督抽查工作。严格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排放检验机构要通过国家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市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质监局配合)

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形成环保部门检测、公安部门处罚、交通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常态化工作机制,依托机动车集中停放地和维修地、货物集散地、公安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等,定期开展综合执法检查,环保部门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入户监督抽测,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工业企业、公交场站、长途客运站、施工工地等车辆集中停放、使用的重点场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抽查柴油车尾气排放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开展区域重型柴油车专项联动执法检查。按照省部署要求,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对柴油车等高排放车辆实施全天候、全方位管控。对超标排放等违法车辆,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劝返,并要溯源、曝光车辆制造企业、排放检验机构、所属运输企业注册登记地等信息。(市公安局、环保局牵头)

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重点核查初检超标车、异地车、注册5年以上营运柴油车的检测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临时更换机动车污染控制装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局配合)

推动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扶持建设规模适当的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站(m站),加强技术人员专业培训,提高汽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能力。交通、环保部门建立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和封闭管理。(市交通局、环保局按职责负责)

12.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市、县(区)要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低排放控制区、港口码头和民航通用机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交通局、农机局、质监局、淮安机场公司等配合)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重点针对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住建局、交通局、农机局、质监局、淮安机场公司等按职责负责)

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内河主要港口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主要使用岸电。积极采取措施加快现有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具备岸电受电设施的船舶在具备岸电供应能力的码头泊位停泊期间,应使用岸电。推进内河主要港口集装箱、客运、邮轮、3000吨级以上客运和5万吨级以上干散货专业化泊位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新建码头(危险货物泊位除外)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完成17套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实现规模以上港口岸电全覆盖。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市交通局、淮安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等配合)

13.加强油品监督管理。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2019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点)销售车用尿素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应使用符合标准的油品。(市商务局、工商局、交通局、质监局按职责负责)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超标重型柴油车、群众举报、企业自备油罐为突破口,以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重型柴油车集中通行路线为重点,认真开展线索摸排、暗访检查、深挖细查,确保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要逐站核查、挂牌督办、逐站销号,确保黑加油站点清零。要研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逐级压实责任,防止死灰复燃。(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配合)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

14.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开展降尘量监测,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区)布设降尘量监测点位,做到数据实时上传。严格降尘考核,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县(区)降尘量不得高于5.5吨/月·平方公里。自2019年1月起,市每月公布县(区)降尘量监测结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市环保局牵头,淮安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严格施工和道路扬尘监管。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实施扬尘整治。城市建筑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城市以外的其他建设工地,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要求,以及环保部门提出的其他施工扬尘管控措施。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各地要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将扬尘管理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渣土车辆未做到密闭运输的,依法严格处罚,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住建局、城管局按职责负责)

强化堆场扬尘整治。主要港口(码头)加快推进现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新建港口(码头)严格按照《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 156-2015)及《江苏省港口粉尘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项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设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大型煤炭、矿石码头要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市交通局、环保局、城管局按职责负责)

15.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率持续提升,2018年12月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在线监控等手段密切监测各地秸秆焚烧情况,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秋收阶段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农委、环保局牵头)

(五)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

16.建立重点行业排放清单。市、县(区)要结合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工作,对钢铁、焦化、水泥、砖瓦、陶瓷、玻璃、铸造、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产业规模、生产工艺、治污设施、排放情况,2018年12月底前建立详细的排放清单。(市环保局牵头)

17.有序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深化有组织排放控制,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150毫克/立方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厂内所有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应密闭或封闭;实施清洁运输,大宗物料和产品主要通过铁路、水路、管道、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汽车等方式运输。2018年12月底前,推进江苏沙钢集团淮钢特钢股份有限公司深度治理工作,包括烧结、焦化、高炉、轧钢工序脱硫脱硝除尘改善和料场料堆运输工艺工程无组织排放整治,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市环保局牵头)

18.实施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推进焦炭、水泥、砖瓦、陶瓷、玻璃及其制品、铸造等重点行业深度污染治理,按照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制定整治计划,对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铸造行业企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或依法淘汰关停。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深度整治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配合)

19.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火电、钢铁、焦化、水泥、砖瓦、铸造、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要深度治理。各地应建立无组织排放清单,包括企业名称、排放节点、污染物种类等,根据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方案要求,2018年12月底前,完成98家企业的无组织排放改造任务。(市环保局、交通局牵头)

20.实施工业炉窑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市、县(区)要以钢铁、有色、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企业,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开展拉网式排查。要与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紧密结合,于2018年12月上旬前建立详细管理清单。(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等配合)

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力度。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和改造任务,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布局分散、规模小、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的工业炉窑,加大淘汰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等配合)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等,加快使用清洁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热电厂供热等进行替代。2018年12月底前,基本取缔燃煤热风炉、钢铁行业燃煤供热锅炉;有色行业基本淘汰燃煤干燥窑、燃煤反射炉、以煤为燃料的熔铅锅和电铅锅;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改造,煤气中硫化氢浓度小于20毫克/立方米;大力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的工业园区,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原则上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等配合)

对保留下来的以煤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实施深度治理。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参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已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严格执行行业排放标准相关规定;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执行。全面淘汰环保工艺简易、治污效果差的单一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器、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器、生物降尘等除尘设施,水洗法、简易碱法、简易氨法、生物脱硫等脱硫设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等配合)

21.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重点行业vocs排放总量控制,分行业核定vocs排放总量和削减量,实现年度减排目标。按照分业施策、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各地完成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及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

重点推进石化、化工、橡胶、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餐饮油烟、汽车维修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307家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交通局配合)

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有机溶剂产品。禁止新(改、扩)建涉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生产和使用的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建筑、汽修等行业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2019年1月1日起,全市域范围内使用的汽车原厂涂料、木器涂料、工程机械涂料、工业防腐涂料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限值分别不高于580、600、550、650克/升;除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维修外,汽车修补漆全部使用即用状态下vocs含量不高于540克/升的涂料,其中,鼓励底色漆和面漆使用不高于420克/升的涂料。(市经信委、交通局、住建局牵头,市质监局、环保局配合)

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工业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包括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漏、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2018年12月底前,市、县(区)建立重点行业vocs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加快推进vocs无组织排放治理。(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储罐或密闭容器中,并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输送;离心、过滤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式离心机、压滤机等设备,干燥单元操作采用密闭干燥设备,设备排气孔排放vocs应收集处理;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以及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收集处理。(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及其他连接件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并建立台账,记录检测时间、检测仪器读数、修复时间、修复后检测仪器读数等信息。石化企业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率控制在3‰以内,化工行业完成首轮ldar工作。石化化工园区应建立ldar管理平台,定期调度企业ldar实施情况,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及环保部门核查等方式,确保ldar技术稳定发挥实效。(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储存、装卸过程中逸散排放控制。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76.6千帕(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应采用低压罐或压力罐;真实蒸气压大于等于5.2kpa且小于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采用浮顶罐或安装vocs收集治理设施的固定顶罐,其中,内浮顶罐采取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顶罐采用双重密封。有机液体的装载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装载设施应配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或气相平衡系统。(市环保局牵头)

加强废水、废液和废渣系统逸散排放控制。含vocs废水的输送系统在安全许可条件下,应采取与环境空气隔离的措施;含vocs废水处理设施应加盖密闭,排气至vocs处理设施;处理、转移或储存废水、废液和废渣的容器应密闭。(市环保局牵头)

推进治污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应依据排放废气的风量、温度、浓度、组分以及工况等,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确保稳定达标排放。2018年12月底前,各地要对工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开展一轮治污效果执法检查;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简易处理工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光催化技术仅适用于处理低浓度有机废气或恶臭气体;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应配备脱附工艺或定期更换活性炭。(市环保局牵头)

全面推进油品储运销vocs治理。2018年12月底前,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强油气回收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抽查,积极推进储油库和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测设备。(市环保局、交通局按职责负责)

(六)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22.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72小时预报能力。(淮安环境监测中心牵头,市气象局配合)

实施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将长三角区域应急联动措施纳入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当达到区域应急联动启动条件时,根据省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市环保局牵头)

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按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报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vocs减排比例不低于10%、15%和20%。(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经信委、住建局、公安局、城管局等配合)

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优先调控产能过剩行业并加大调控力度;优先管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同行业内企业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并分类管控;优先对城市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优先选取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且能够快速安全响应的工艺环节,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利用电量、视频监控、物料衡算等手段,核实企业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环保局牵头)

23.建立统一的环境管理政策。逐步统一区域环境准入门槛,对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区域协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能源消费政策。探索建立区域统一的vocs控制技术规范体系,包括vocs排放核算方法,针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制药、电子、印染等重点行业的vocs排放标准,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标准,以及在用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管理标准等。配合省建立完善三省一市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环境质量、污染排放以及污染治理技术、政策等信息。持续开展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异地监管。依托长三角合作平台,配合实施长三角地区联动执法,重点加强机动车污染、跨界大气污染的环境监管和联合执法。(市环保局牵头)

24.加强重点时段区域联防联控。根据省要求,做好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切实履行协同责任,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加强政策协同和措施协调,强化“高架源”排放管控,加强燃煤电厂绿色调度。要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主导风向和气象条件变化情况,及时进行靶向管控,指导重点行业精准减排。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按上限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市环保局牵头)

(七)推动重污染城市落实冬季生产调控措施

25.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要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制定重点行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情况,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按要求完成本市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报省级相关部门批准。(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发改委配合)

26.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针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港口码头,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重点时段,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住建局等配合)

27.加强燃煤电厂电力调度。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力调度及发电计划,安排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火电机组(含热电)有效发电,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优先调停,尽可能降低发电负荷。(市经信委牵头)

(八)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28.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2018年12月底前,市、县(区)全部建成包含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联,实时对外发布信息。全面推进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全市至少建成一套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2018年12月底前,除国控监测站以外的监测站点全部上收到省级环境监测部门。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的更新。开展新一轮pm2.5源解析,试点开展vocs源解析研究。(市环保局牵头,淮安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29.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的监控要求。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加快安装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企业在正常生产以及限产、停产、检修等非正常工况下,均应保证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联网传输数据。对出现数据缺失、长时间掉线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理。2018年12月底前,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企业厂区内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监控颗粒物、vocs等管控情况。推进固定污染源vocs监测工作,加强vocs监测能力建设和人员培训。(市环保局牵头,淮安环境监测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强化组织领导,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提出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细化到月份、地区、部门。

(十)严格考核问责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针对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污染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恶化的地区,强化督察问责,实施量化问责。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查“五步法”监管机制,压实基层责任。

市大气办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各地每月30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每月通报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地区,市政府将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一)开展环境执法督察

制定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方案,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和重点时段执法检查。各地要组织经信、环保、质监、交通、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开展自查和联合执法检查,重点针对“高架源”“ 散乱污”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机动车船污染、秸秆露天焚烧等开展专项执法,对发现超标排放违法排污的,要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查处,并纳入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市环保局牵头)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

进一步落实法定治污责任,根据省大气办《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精准管控方案》要求,承担秋冬季攻坚重点任务和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签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承诺书”,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等具体攻坚任务逐项明确,将停限产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生产设备。各地要在规定时限前完成企业承诺书签订工作,承诺书需在厂区内显著位置张贴公布。

各地要高度重视攻坚行动宣传工作,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各县(区)电视台在当地新闻节目中设立“曝光台”栏目,2018年11月1日起每周一至周五报道突出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播出时长不少于三分钟。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活动,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攻坚行动的良好氛围。(市环保局牵头)

(十三)强化环境信息公开

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坚持空气质量周通报,对县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气应对、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公布执行报告。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

附件:1.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表

附件1

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市(县区)2017年

秋冬季浓度

总体下降

目标

2018年

秋冬季预计

2017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数2018年拟减少天数
淮安市65-3.0%6310持续改善
清江浦区66-5.0%62.711持续改善
淮阴区71-10.0%63.912持续改善
淮安区65-3.0%638持续改善
经济技术

开发区

65-3.0%6311持续改善
工业园区62-1.0%619持续改善
生态文旅区49持续改善/0持续改善
苏淮高新区61-1.0%60.35持续改善
洪泽区49持续改善/3持续改善
涟水县47持续改善/7持续改善
盱眙县37持续改善/0持续改善
金湖县54持续改善/0持续改善
附件2

淮安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表

类别重点

工作

主要任务完成时限工程措施牵头单位
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调整“三线一单”

编制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编制。市环保局
西南化工片区化工企业搬迁2018年12月底前对韩泰轮胎(西橡胶)、江苏博泰药业有限公司、红光化工淮安气体分公司3家企业实施关停,有序推进清江石化、安邦电化、洁丽莱日化等企业搬迁。市经信委
化工企业“四个一批”2018年12月底前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依法关停化工企业21家(关停总数达到60家);转移化工企业3家;升级化工企业56家(含危化品码头);重组化工企业6家;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49%。市经信委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燃煤小行业2018年12月底前辖区内烧制、耐火材料、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地板砖、石膏板、胶合板等未采用电、天然气、集中供热等清洁能源企业,2018年底前依法清理整顿。市经信委、

环保局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2018年12月中旬前完成“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排查,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压实基层责任,查处一起清理一起。市环保局、

经信委

2018年11月底前再开展一轮“散乱污”企业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实行分类处置。
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底前12月20日前,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集群,分关停取缔类、整合搬迁类、升级改造类进行分类治理,12月底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实现“两断三清”。
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源污染治理实施排污许可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任务。市环保局
钢铁超低排放2018年12月底前推进淮钢特刚公司深度治理工作,包括烧结、焦化、高炉、轧钢工序脱硫脱硝除尘改善和料场料堆运输工艺工程无组织排放整治,制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市环保局
砖瓦行业

深度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砖瓦脱硫、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
铸造行业

深度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积极推进铸造企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0、100、150毫克/立方米的标准改造或依法淘汰关停。市环保局
无组织排放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砖瓦、铸造、燃煤锅炉、搅拌站等重点工业企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市环保局、

交通局

工业园区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工业园区全部完成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改造。市发改委
能源结构调整清洁

取暖

煤质监管长期坚持扩大高热值煤炭的利用规模,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节约能耗,切实减少低热值煤炭消费。督促企业对采购的煤炭,原则上煤热值要求达到4800大卡以上。市质监局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煤炭消费

总量削减

2018年12月底前全市非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较2016年确保削减16万吨,争取削减26万吨。市发改委
开展建成区散煤整治行动。市经信委
 燃煤锅炉、热电联产2018年12月底前制定热电联产企业综合整治方案,大力推进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和小热电替代整合工作,实现供热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不达标燃煤小热电联产机组整合淘汰。市发改委

市环保局

能源结构调整锅炉综合整治锅炉排查2018年12月中旬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锅炉管理清单,依法清理整顿。市环保局

市质监局

淘汰燃煤锅炉2018年12月底前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全部清零;完成1台20蒸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市环保局
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8台1095蒸吨,生物质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改造1台75蒸吨。市环保局
生物质锅炉整治2018年12月底前生物质锅炉列出清单,对生物质专用锅炉并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的,建立台账并保留一年以上。10蒸吨以上安装烟气在线监测,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他生物质锅炉于2018年12月底制定整治方案,于2019年9月底之前全部符合要求。市环保局
燃气锅炉

低氮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方案。推进企业按照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市环保局
运输结构调整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调整铁路(水路)货运比例提升2018年12月中旬前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包括煤炭、矿石、水泥、沙石、化工原料等大宗原材料运输情况、企业有铁路专用线建设及利用率情况、港口(包括长江、内河)运输情况。市交通局
长期坚持淮钢特钢禁止汽运煤炭和矿石市交通局
长期坚持淮阴电厂、华能电厂、中电(洪泽)热电有限公司、大洋盐化4家火电企业禁止汽运煤炭。 安邦电化、实联化工、井神盐业、戴梦特、中盐、瑞洪、上海太平洋、南风元明粉、嘉源元明粉、白玫化工、新源矿业、南风盐化工12家企业自备电厂禁止汽运煤炭。市交通局
2018年12月底前研究建设钢铁、电力企业厂区门禁系统,错峰运输(限制进车数量,限制进车排放标准),重污染应急措施(禁止进出厂区)。市交通局
2018年12月底前出台运输结构调整方案。市交通局
运输结构调整货物运输方式优化调整推动铁路货运重点项目建设长期坚持淮钢特钢充分利用厂区内铁路专用线,实施“铁水”运输。市交通局
大力发展

多式联运

2018年12月底前在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通港路18号建设淮安市新港物流园,及淮安新港多式联运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市交通局
车船结构升级发展新能源车2018年12月底前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500辆,新增和更新400辆城市新能源公交。市经信委

市交通局

2018年12月底前电动公交保有总量1809辆,比例达到83.98%。市交通局
2019年1月1日起推进港口、机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局

淮安机场公司

2018年12月底前建设直流、交流充电桩170个,物流集散地1个(淮安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园)。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淘汰老旧车2018年12月底前加快国ⅲ及以下营运中重型柴油车淘汰。市交通局
船舶更新升级老旧船舶淘汰、内河航运船型标准化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市交通局
2018年12月底前淘汰200总吨以下过闸小吨位非标准化船舶和15年以上老旧运输船舶312艘。市交通局
车船燃油品质改善油品质量升级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ⅵ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取缔黑加油站点(含加油车船),开展打击取缔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市商务局
长期坚持对储油库、企业自备油库(物流车队的油库)工作检查全覆盖,加大对加油(气)站的抽查力度;加大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加油站销售车用尿素情况的抽查力度。市工商局
运输结构调整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新车环保监督

管理

长期坚持新注册登记柴油货车开展检验时,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开展上线排放检测,确保实现全覆盖。市环保局
在用车执法监管2018年12月底前检查排放检验机构25家,比例100%。市环保局
2018年12月底前开展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建设工作。市交通局、

环保局

长期坚持对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异地车辆、注册5年以上的营运柴油车进行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复核。市环保局
长期坚持推进柴油车入户检查、路检路查、遥感监测。市环保局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8年12月底前划定并公布低排放控制区,控制区内禁止冒黑烟施工机械。市环保局
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重点针对冒黑烟工程机械开展专项整治。港口、机场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市住建局

市农机局

市交通局

市质监局

淮安机场公司

2018年12月底前加强对建筑工地、铁路货场、码头、物流园区工程机械管理的监督抽测,全市域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质监局

长期坚持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清退或禁止进场。市住建局

市交通局

市农机局

市质监局

淮安机场公司

推动靠港船舶和飞机使用岸电2018年11月底前建设17套岸电设备,实现规模以上港口岸电全覆盖。淮安供电公司
2018年11月底前完成3台桥载设备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apu建设。淮安供电公司
用地结构调整矿山综合整治强化露天矿山

综合治理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7家矿山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对扬尘污染治理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市国土局
扬尘综合治理建筑扬尘治理长期坚持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市住建局
施工扬尘管理

清单

2018年10月底前建立施工扬尘管理清单并动态更新。市住建局
用地结构调整扬尘综合治理施工扬尘监管2018年12月底前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完成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市住建局
道路扬尘综合

整治

2018年12月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80%市城管局
内河码头扬尘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对内河码头散装物料堆场进行全面排查,制定综合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要求。市交通局
实施降尘考核2019年1月起按照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降尘量不得高于6吨/月·平方公里,其他县区降尘量不得高于5.5吨/月·平方公里,每月进行降尘量排名考核,对码头降尘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市环保局、

淮安环境监测中心

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

焚烧管控

长期坚持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市环保局
加强秸秆

综合利用

2018年12月底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4%。市农委
控制农业氨排放畜禽养殖业2018年12月底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由2017年的68%增加到2019年的75%。市农委
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工业窑炉治理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12月上旬前制定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市环保局
工业炉窑排查2018年12月上旬前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
煤气发生炉淘汰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煤气发生炉29台。
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2018年12月底前淘汰燃煤加热、烘干炉(窑)24台。
无行业标准的工业窑炉2018年12月底前没有行业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进行改造,达不到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vocs专项整治重点行业vocs治理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2018年12月底前完成59家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市环保局
石化行业vocs综合整治2018年12月前清江石化、恒邦石化开展全面排查,确保管道泄漏、装卸、储存、工业过程、污水处理厂等vocs排放控制全面达到标准要求。市环保局
清洁原料替代2018年11月底前完成24家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市经信委
汽车维修行业2018年11月底前完成159家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工作。市交通局
餐饮油烟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完成65家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市商务局
油品储运销油品储运销

综合整治

长期坚持巩固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成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储油库油气回收执法检查全覆盖,社会化加油站油气回收执法抽查比例达到100%。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

安装油气回收

在线监测

2018年12月底前编制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建设方案。2018年10月底前,中石油黄码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局联网。2019年底前,完成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及以上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工作。市环保局
专项

执法

vocs专项执法长期坚持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组织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未配套治污实施,或者治污设施简易,达不到排放控制要求的等不规范行为。市环保局
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错峰

生产

重点行业

错峰生产

2018年12月10日前制定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错峰生产方案。市经信委
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完善预警分级

标准体系

2018年9月底前统一应急预警标准,实施区域应急联动。市环保局
夯实应急

减排措施

2018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编制。市环保局
重大活动保障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

长期坚持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确保活动主办城市及其周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市环保局
能力

建设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网络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11月底前含易起尘装卸作业的港口码头企业全部安装降尘罐。各县区完善降尘监测点位布设。市交通局、

淮安环境监测中心

环境空气vocs

监测

2018年12月底前推进环境空气vocs监测站点建设。市环保局
钢铁企业微站

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淮钢特钢建设完成10台颗粒物微站。市环保局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12月底前新增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25套(vocs重点排污企业)。保留的砖瓦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市环保局
遥感监测系统

平台建设

2018年12月底前建成2台固定式遥感监测设备,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市环保局
定期排放检验

机构三级联网

2018年12月底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确保监控数据实时、稳定传输。市环保局
源排放清单编制2018年12月底前推进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市环保局
颗粒物来源解析开展pm2.5来源

解析

2018年7月底前完成2017年城市大气污染颗粒物源解析。淮安环境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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