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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0年镇江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西津古渡社区开展主题党日观影活 时间:2023-07-11 07:54:51 查阅:59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2010年镇江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2010年镇江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确保空气环境质量,保障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为全市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全面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1.全市范围均为禁烧区域,全市禁烧率达到100%;

2.秸秆综合利用率95%、秸秆还田率65%以上。

三、实施步骤

秸秆禁烧工作分夏收和秋收两个时间段实施。

(一)动员阶段(5月和9月)。召开乡镇以上领导会议,动员发动,签订责任状,把责任落实到村(组),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意义以及补贴政策、技术措施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夏、秋季收割期间)。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乡村田间,督促各镇(街办)做好禁烧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发现焚烧行为,及时调查取证,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各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12月)。对禁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机构和办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力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建立辖市(区)领导包镇(街办),镇(街办)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利用流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印发通告、设立禁烧标牌等形式,大力营造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强化部门联动。各地要建立由环保、农委、公安、城管、宣传等部门参加的联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各辖市(区)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南山风景区管委会是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实施禁烧工作。

农委:负责督导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好综合利用情况统计;推广普及有关技术,组织全市农作物秸秆的机械还田、青贮、氨化工作,形成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体、工业化利用为特色,畜禽养殖、新能源利用和食用菌培育为拓展的多元化利用格局,切实减少秸秆存量,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加大农作物秸秆还田机械补贴力度,调动农民购买、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还田。

环保局:负责组织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查通报,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及时收集、汇总禁烧工作有关情况,牵头组织禁烧工作考核。

监察局:依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并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对禁烧工作不力的辖市(区)、镇(街办)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公安局:市、辖市(区)公安局和各镇(街办)派出所配合做好巡查工作,对蓄意焚烧秸秆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

城管局:依据《镇江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对建成区焚烧秸秆行为予以查处。

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事件进行曝光。

(四)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各辖市(区)要编制秸秆综合利用规划,以95%的综合利用率为基准目标,全方位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全市秸秆机械化还田要达到210万亩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并做好技术指导,强化配套服务。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机械还田、生产沼气和生物质燃料等综合利用技术,引导农民群众逐步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五)建设省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多的辖市区,建设3个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县、1个省级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县,示范推广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重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示范县和推进县的操作要求和考核标准按省有关文件执行,省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

(六)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辖市(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分片包干责任制,制定考核奖惩办法,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焚烧秸秆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焚烧秸秆烧死烧伤树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扶持政策与奖惩措施

(一)综合利用扶持政策

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青贮以及发展秸秆建材、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生物质燃料等给予资金扶持。

1.推广与秸秆还田相关的机械设备

(1)购买地产大中型拖拉机、步进式水稻插秧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与大中拖配套的秸秆还田机、旋耕机和反旋灭茬机,按镇农机〔2010〕11号、镇农财〔2010〕33号文件明确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购买乘坐式水稻插秧机的,再增加补贴1000元/台。

(2)购买列入省农机补贴目录的所有大中型拖拉机补贴3000元/台,秸秆打捆机补贴1万元/台。

2.鼓励使用水稻机插秧

对水稻机械栽插水平达到70%以上的辖市区给予奖励,水稻机械栽插水平70%以下辖市区中,对水稻机械栽插水平50%以上的乡镇给予一定奖励。

3.鼓励秸秆能源化利用

对秸秆造粒点上制作的秸秆块或颗粒,给予100元/吨补贴;对转化秸秆块或颗粒的生物燃料公司给予20元/吨补贴,操作方法适用镇政发〔2009〕16号文件。用好用足造粒设备,充分发挥现有气化炉的示范作用,逐步形成造粒、气化、工业利用生产链。

(二)奖惩措施。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在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辖区内所有镇(街道)未发生焚烧秸秆现象,且综合利用率和秸秆还田率达标的,给予辖市(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秸秆禁烧奖励共3万元;对未发生一起秸秆焚烧事件且综合利用率和秸秆还田率达标的镇(街道),给予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奖励共3万元;各行政村(社区)的奖励由各辖市(区)自行制定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发生焚烧秸秆行为的,监察机关将对负有责任的领导、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各地要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201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环保局和市农委。

附件:1.秸秆禁烧工作责任镇(街道、开发区)名单

2.201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3.2010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计划表

4.2010年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机具数量分配表

附件1:

秸秆禁烧工作责任镇(街道、开发区)名单

1.丹阳市(15个)

云阳镇、开发区管委会、司徒镇、新桥镇、后巷镇、导墅镇、吕城镇、访仙镇、界牌镇、练湖管委会、延陵镇、珥陵镇、皇塘镇、陵口镇、埤城镇

2.句容市(12个)

华阳镇、开发区管委会、茅山镇、后白镇、下蜀镇、白兔镇、边城镇、宝华镇、郭庄镇、天王镇、黄梅镇、茅山管委会

3.扬中市(6个)

三茅镇、新坝镇、八桥镇、油坊镇、西来桥镇、开发区管委会

4.丹徒区(7个)

宝堰镇、高资镇、谷阳镇、世业镇、辛丰镇、上党镇、高桥镇

5.京口区(3个)

象山镇、谏壁镇、共青团农场

6.润州区(1个)

蒋乔镇

7.镇江新区(5个)

丁岗镇、大港街道、大路镇、姚桥镇、丁卯街道

附件2:

201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任务分解表

地区秸秆禁烧综合

利用率

秸秆还田

(万亩次)

夏季秋季
三麦

(万亩)

油菜

(万亩)

水稻

(万亩)

丹阳市52.245.855595%93
句容市29.8922.645.695%60
扬中市9.81.311.595%15
丹徒区16.776.7620.595%30
京口区1.3790.5161.195%2.2
润州区0.150.290.5395%0.8
镇江新区7.61.47.8595%10
总计117.82938.716142.089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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