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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省级以上孵化器孵育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www.yangzhou.gov.cn 时间:2022-06-06 04:11:40 查阅:4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扬州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区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扬府发〔2016〕206号)、《扬州市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意见》(扬办发〔2016〕47号)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财教(2017)191号)、《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苏科高发〔2016〕319号),市财政安排省级以上孵化器孵育计划资金(以下简称“市孵育资金”),用以推动全市孵化器发展。为规范和加强市孵育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孵化器是指以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和由江苏省科技厅认定的省级孵化器及含纳入管理的具有孵化功能的大学科技园。

第三条市孵育资金旨在通过专项资金激励扶持,引导孵化器优化孵化环境,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提升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建设具有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业高地。

第四条孵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采用奖补方式,根据因素法分配,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奖补资金根据孵化器通过省级以上部门认定时间,分为“孵化器升级奖励资金”和“孵化器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两类。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五条市财政局主要职责:负责市孵育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审核市孵育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并进行监督。

第六条市科技局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市孵育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各地区开展科技企业孵育工作。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程序

第七条申请条件:

在我市注册,专业化管理运营孵化器的机构或企业,适用本办法。申请孵化器升级奖励资金的需为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申请孵化器建设运营奖补资金需为上年度省科技厅孵化器绩效评价结论应在合格(c)且市评价应良好(b)以上。第八条申请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奖补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扬州市孵化器孵育资金奖补申请书;

2、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政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

3、孵化器建设运营绩效报告;

4、孵化器建设运营绩效自评表;

5、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6、相关证明材料。

(二)专家评审。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和评价,对照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上一年度自身建设、服务能力、孵化绩效、社会贡献等方面情况,各孵化器之间进行横向对比,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其中,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信用行为的孵化器,一经查实,评价结果直接为不合格,并将相关责任主体记入信用档案。

(三)网上公示。根据省孵育计划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市评价结果,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孵育资金分配方案,并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送省科技厅、财政厅,并据此拨付资金。

第四章市孵育资金奖补标准

第九条孵化器升级奖励资金标准:

对上年度认定为省级以上的孵化器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其中上年度升级为国家级的,可参加市孵化器绩效评价,申请孵化器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两项资金合计最高奖补60万元。

孵化器建设运营奖补资金标准,根据省市绩效评价结果分为五档:省市aa,奖补60万元;省市ab,奖补40万元;省市ba,奖补30万元;省市bb,奖补20万元,省市ca&b,奖补6万元。

第五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市孵育资金采用后补助的方式,主要支持:1、科技企业孵化平台为在孵企业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2、科技企业孵化平台通过集中购买为在孵企业提供设计、开发、试验、工艺流程、装各制造、检验检测和标准化等技术服务及工商、法律、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服务;3、科技企业孵化平台为在孵企业服务的配套建设(自建、合建和引进),包括公共技术平台的设备购置、日常运行维护等。

第十一条市孵育计划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及各种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对做出虚假承诺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并按规定收回孵育资金;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对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处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起施行。

附:孵化器孵育资金奖补申请表(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2018年5月21日

孵化器建设运营绩效自评表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分值
自身建设(25)运营管理

(15)

1.孵化器的体制机制及运营模式8
2.孵化器信息化管理水平2
3.孵化器日常统计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3
4.上年度孵化器在众创空间和加速器建设方面的工作2
团队建设

(6)

5.孵化器运营管理团队水平3
6.接受专业培训的孵化器从业人员比例3
场地建设

(4)

7.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及每千平方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4
服务能力(30)融资服务

(10)

8.上年度获得外部投融资的在孵企业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5
9.上年度自身孵化基金投资在孵企业的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5
技术服务(10)10.上年度孵化器自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投入及服务企业情况5
11.孵化器签约的中介服务机构数量2
12.上年度孵化器内在孵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次数3
创业辅导

(10)

13.签约并实际服务的创业导师数量与在孵企业总数比例5
14.上年度组织开展各类创业辅导与培训、创业大赛等活动的次数2
15.上年度孵化器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重3
孵化绩效(35)孵化效率

(15)

16.是否获得国家级孵化器认定3
17.上年度新增在孵科技型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4
18.孵化器中获得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5
19.上年度毕业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3
研发效率(8)20.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5
21.上年度在孵企业研发总投入占营业总收入的比重3
获奖情况

(5)

22.上年度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支持的项目和荣誉的在孵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3
23.上年度孵化器获得省级以上各级政府部门支持的各类项目和荣誉的数量2
企业效益(7)24.上年度在孵企业销售额平均增长率3
25.上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孵企业数量4
社会贡献(10)吸纳就业

(3)

26.上年度大学生创办企业数及在孵企业从业人员总数3
毕业企业

(5)

27.孵化器毕业企业中获高企认定、上市、被并购或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数量3
28.上年度毕业企业平均营业收入2
品牌特色

(2)

29.上年度孵化器开展的特色工作、突出服务案例及辐射带动作用2
解读

扬州市省级以上孵化器孵育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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