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解读 -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来源:www.fuxin.gov.cn 时间:2025-06-08 10:11:53 查阅:48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根据工作需要,撤销原阜新市凌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落实《阜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编制和实施;负责协调、指导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制定考核评估办法并组织开展考核。

二、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公共邮箱:fxssst@163.com,密码:6653651),对有关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建立联动机制,督促责任落实,考核和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参照省工作方案送审稿制定,若正式发布稿中的任务目标和部门分工作出调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市工作安排予以同步调整),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同级牵头和配合部门沟通协调,按照实施时间节点完成有关工作。

四、各县区政府要参照上述工作模式和具体要求,建立组织机构,以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契机,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目标明确、措施到位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立即行动,按照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做好市、县区工作方案和水质达标方案贯彻落实工作,实现我市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的彻底改善和生态系统功能全面恢复目标。

五、建立水污染防治信息报送及通报制度。有关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省直有关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人、联系人,从2015年12月起,每月17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上报省环保厅并定期报告市政府。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部门和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对进展迟缓、未按时限完成工作目标的县区、部门和单位进行全市通报。

六、市政府绩效办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并作为市政府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市监察局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责任。

附件: 1.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主 任: 杨忠林 市长

副主任:常务副市长

金东海 副市长

成 员: 曹庆喜 阜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赵维国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姜宇翔 市编委办主任

张绍斌 市政府办(法制办)副主任

陈志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高正民 市经信委主任

海景春 市教育局局长

李忠权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孙 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守祥 市监察局局长

韩学明 市财政局局长

王宗林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宝浩 市环保局局长

王杰志 市住建委主任

关 健 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刘玉森 市交通局局长

包 权 市农委主任

高金彪 市水利局局长

张立军 市林业局局长

张 岩 市服务业委主任

孙维林 市外经贸局局长

关 俊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姜永涛 市质监局局长

王起新 市安监局局长

张荣文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狄英全 市煤管局局长

王 军 市规划局局长

刘彦鸿 市凌河局局长

钱 杰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中心支行行长

于年友 阜新银监分局局长

华宏砾 市国税局局长

张 锐 市地税局局长

徐世民 市水文局局长

吴凤宽 闹得海水库管理局局长

吴青林 阜蒙县县长

刘江义 彰武县县长

吕寅志 海州区区长

白 鸥 细河区区长

刘 林 太平区区长

汤宏民 新邱区区长

张俊成 清河门区区长

朱海泉 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智兼 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具体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东海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黄宝浩同志兼任。

附件2

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工

序号类别方向阜新市任务与目标我市责任分工
1加强综合防治,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组织开展“十小”企业排查工作,2016年末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以下均需县区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1.各县区普查上述行业企业生产技术情况,提出技术改造方案和时限,2016年末前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结合清洁生产要求推进重点行业开展水污染专项治理。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即将出台的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要求,提出全面技术改造方案和时限,2017年末前组织制药、制革、造纸、钢铁、印染等行业完成技术改造。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1.普查各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预处理和污染集中治理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督促落实相关要求;2.各县区、各园区基地结合自身实际,逐个提出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实现污染物集中治理方案。3.2017年底前,除可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以外的工业集聚区应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暂停未完成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改造的园区涉水项目审批。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外经局等参与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1.市公用事业局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实现再生水利用。2.住建委督促县区政府推进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乡镇完善配套管网,按期限实现投运。3.到2020年末,哈尔套镇建成污水处理厂设施。4.市环保局组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市公用事业局、市住建委分别负责制定城市和乡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雨污分流和资源化利用,完成省考核目标。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1.组织制定污泥处置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2017年年末前完成阜新市污泥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2.彰武县政府组织制定本县污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3.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污泥综合利用方案;4.市环保局组织出厂污泥泥质不达标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农委等参与
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1.2016年末前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组织县区2017年末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现有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推广集中处理模式。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委参与
2016年末前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广新技术、新肥料,推进有机肥资源化利用和秸秆还田,推进作物病害生物防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按时限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制定和组织实施适应性调减干旱区玉米种植面积,种养结合扩大阜蒙县青贮玉米种植面积、用养结合扩大粮豆作物轮作面积。市农委牵头,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制定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方案,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按时限完成任务目标。市住建委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2加快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依法淘汰落后产能1.2016年末前制定并实施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或化解过剩产能方案。2.未完成淘汰任务前,暂停审批和核准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市经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完善环境功能区划,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提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意见,并结合我省出台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水文局等参与
推进规划环评开展,完善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严格新建涉水项目总量控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
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对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提出指导性意见。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凌河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用事业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1.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牵头,根据我市流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制定优化空间布局方案,合理规划重大项目建设区域,逐步推进已建设项目搬迁至园区;鼓励发展节水农业、产业,严格控制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2.市环保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规定;细河、养息牧河、绕阳河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安监局等参与
加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源头管理作用,防止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的环境问题。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
1.实施产业升级搬迁,城市建成区禁止新(扩)建能耗高、水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2016年起,要针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化工、有色、造纸、皮革、印染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退出计划,有序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2.按政府规定时限完成海州氟化工企业搬迁。市经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循环发展结合主体功能区划,制定方案以印染、电镀、鞣革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参与
制定矿井水、建筑施工排水综合利用方案和高耗水行业企业循环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引导工业集聚区通过专业化运营模式,实现统一供水和废水集中治理,实现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牵头,阜矿集团、市煤管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1.按照省出台有关办法和时限要求,完善城市、县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利用工作,完成相关考核指标要求。2.具备条件的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在未充分利用再生水的前提下,市水利局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基本完成国有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环保、水利、凌河、国土等部门做好规划衔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河道、水域保护区域纳入规划红线管控范围,制定分区分类管控措施,在土地开发利用中实行限批,予以严格保护。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参与
3加强资源管理,节约保护水资源控制用水总量依法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新、改、扩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向社会公布。依法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工作,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的监管。市水利局、市凌河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用事业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等参与
落实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的进行地灾危害性评估。对全市地热水、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统一规划,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开采地热水、矿泉水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继续实施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依法打击盗采地下水行为。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农委等参与
提高用水效率与省水利厅衔接,将全市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区,并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完成省政府考核指标。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制定工业节水方案,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市经信委、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委、市质监局等参与
制定城镇节水方案,开展公共供水管网维护改造,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水利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制定农业节水方案,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田灌溉用水计量和监测系统建设。市水利局、市农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科学保护水资源市水利局、凌河局负责建立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实现城市污水处理厂溢流口溢流量实时监控,会同环保部门加强直排入河企业排污口监督性监测,严格排污总量控制。市水利局、市凌河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等参与
制定全市水域水量调度方案,开展生态蓄水设施建设,保障河流生态用水需求,增加水环境容量。市水利局牵头,市凌河局、市环保局参与
开展细河、养息牧河、绕阳河、柳河等主要河流生态流量(水位)研究工作,为流域水量调度提供参考。市水利局、市凌河局牵头,市环保局等参与
4深化饮用水源保护,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实现饮用水源全过程监管环保局、公用事业局和卫生局分别负责水源保护区水环境、取水和供水水质定期监测、检测、评估,建立饮用水源信息共享及会上机制,实行饮用水源“月零报告”制度。建立例行和预警相结合的监测工作机制。市级水源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公用事业局、闹德海水库管理局负责地级水源保护区保护工程规划建设,2017年末前完成勘界立标工作。环保局负责督促阜蒙县政府完成王府水源保护区违建清拆工作,推进县级及农村水源保护工作。卫计委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检测监督管理。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闹德海水库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加强饮用水源风险防范开展水源保护区风险源排查和环境状况评估,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配合朝阳、锦州市加强白石水库、凌河水源水质监测和保护。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闹德海水库管理局参与
5巩固辽河流域治理成果,全面提升河流水质深化流域污染防治结合省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编制,科学确定并实施污染治理工程项目,重点推进细河、养息牧河等河流整治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等参与
实施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制定水质保持方案,加强牤牛河控制单元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确保水质不退化。按照控制单元制定细河、养息牧河、绕阳河、柳河等主要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流域水质稳步改善。市环保局牵头,市凌河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市环保局牵头,市凌河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修订完成《阜新市水环境功能区划》和《阜新市水功能区划》,建立水质超标预警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凌河局等参与
开展重污染河流综合治理编制细河、养息牧河、绕阳河、柳河一河一策稳定达标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达标期限,实施河段长制考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凌河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农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2015年末前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和达标期限,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制定治理方案,按期限完成治理目标。市公用事业局牵头,市凌河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1.环保局负责开展王府、伊吗图等低下型集中式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完善氟化工、玛瑙园区和垃圾填埋场、危废处理场等区域地下水监控及防渗治理措施;2.市国土资源局、煤管局、水利局、阜矿集团负责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封井回填;3.服务业委督促加油站地下油罐于2017年末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2018 年起,未完成改造任务的加油站不得运营,服务业委、公安、环保、安监、质监等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相关运营资质。市环保局牵头,市服务业委、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公安局、市煤管局、阜矿集团等参与
6保护良好水体,保障河库水质安全保护良好水体生态系统1.环保局负责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林业局负责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大野生动植物类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3.水利局和凌河局负责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适宜地带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市环保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持续推进良好湖(库)生态保护开展闹得海等大、中型水库生态环境安全评估,组织制定保护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闹德海水库管理局等参与
推进辽河、凌河保护区生态建设落实《辽河凌河保护区“十三五”生态保护规划》,全面整治保护区生态环境,完成相关考核目标。市凌河局、市水利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农委、市财政局等参与
7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严格环境执法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废水直排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监管,完善重点源污染监控设施。严格超标单位整治和处罚,2016年起定期公布辖区环保黄、红牌企业名单。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编办等参与
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评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凌河局等参与
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流域水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市环保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水文局、市农委等参与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分工,从2016年起实现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加强县区和乡镇各级环保队伍建设;2.将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信息和宣教能力建设及运营保障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等参与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省省环保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规范设置监测网络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农委等参与
1.加强监测、监察、应急等专业技术培训,实现执法、监测人员持证上岗;2.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的基层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市环保局牵头、市编委办等参与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1.制定方案,2016年末前完成对重点化工企业,重点排污企业和各类污水处理厂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2.按要求定期评估水源保护区、沿河(库)工业企业、工业聚集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3.2018年起,按照国家公布的优先控制目录,严格限制其生产、使用和排放,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环保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等参与
规划建设水源地应急防控工程,组织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完善应急指挥和监控体系建设,构建环境事件应急信息及物资共享机制。市环保局牵头,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等参与
建立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逐步实施排污许可的一证式管理模式。2015年末前完成国控重点源(水)核发工作,2017年末前,完成全部污染源发证工作。市环保局牵头,市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8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推动作用完善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完善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服务业委等参与
理顺价格税费1.根据污水和污泥处理成本,适时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征收标准,建立按照处理达标水量核定污水处理费制度,合理确定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2016年末前实现所有国控重点源企业按自动监测数据核定排污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制定水价改革方案,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2015年末前,市区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6年末前,县及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也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高耗水项目、淘汰类和限制类生产装备用水,实行特殊行业用水价格,2020年末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等参与
依法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外经贸局、市质监局等参与
促进多元融资制定多元融资方案,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加大水环境保护投入。中国人民银行阜新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阜新银监分局、市服务业委等参与
加强市县各级财政对水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投入,积极做好项目储备,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对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等参与
完善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落实我市辽河、凌河流域细河、绕阳河、养息牧河等“河段长”制考核办法,对断面水质超标县区扣缴生态补偿金,专款专用用于水环境治理工作。建立域外和跨界水源污染会商和预警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闹德海水库管理局、市凌河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建立激励机制落实省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制定我市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1.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继续推行绿色信贷政策,建立环境信用体系及联动制度;2.积极落实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推进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中国人民银行阜新中心支行牵头,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阜新银监分局、市服务业委等参与
9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制定节水、净水技术推广方案,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等参与
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推进皮革、氟化工、玛瑙等园区清洁生产、废水深度处理技术研发、引进和利用。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产业清理规范地方法规,推广先进环保技术,支持环保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推广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环保服务业和第三方治理试点,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社会化运营,创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等参与
10落实各方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强化地方政府责任2015年末前,市、县区人民政府出台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2016年2月末前,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公布本地区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市工作方案、水体达标方案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等部门参与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排污企业环评、总量、验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管理,全面排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发挥在阜央企、省直企业和国企带头作用。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成立阜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履职、目标明确、措施到位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逐月调度并向省环保厅、市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市环保局牵头,各有关委、办、局等参与
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委组织部、市环保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参与
11强化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水环境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监测,定期公布本市各县区水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市凌河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加强社会监督开展法制培训,推进重点环境事项公众参与,健全举报机制,鼓励社会监督。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与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建立全方位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中小学教育体系,提高全民节水、洁水意识。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公用事业局、市水利局等参与

阅读全文
园区招商找园商网-招商代理 招商执行 资源挖掘 资源对接
园区入驻 体验园商网招商服务
马上体验
大数据招商新模式
大数据招商新模式
专业招商对接落地
专业招商对接落地
重大商机及时推荐
重大商机及时推荐
线上线下精准对接
线上线下精准对接
智慧系统全网推广
智慧系统全网推广
精准流量海量资源
精准流量海量资源
专业客服全天服务
专业客服全天服务
政府推荐信誉保证
政府推荐信誉保证

立即咨询
取消 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