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建:
位于徐州工业园区韩场社区二组,权属证号为苏(2023)贾汪区不动产权第0001088号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于2023年2月首次登记在你名下,宅基地使用权面积193.4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54.93平方米。该不动产登记资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认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核表)、承诺书等。
经查,江苏非圆集团公司于2000年已就上述房屋办理完成所有权登记,权属证号为贾房字第00072号,房屋所有权登记资料有徐州市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该房屋为其自建取得。2005年上述房屋所有权由江苏非圆集团公司变更至徐州非圆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现其权属证号为贾房字第009168号。2023年11月我局接到徐州工业园区韩场社区和江苏徐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分别出具的情况说明,撤销其原在申请审核表中所做确认意见。据此可以认定,你在申请审核表中所述上述房屋为你自建取得与事实不符,你申请前述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内容不真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同一不动产上不能出现互不兼容的权属情形。另,(2023)贾汪区不动产权第0001088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不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撤销你名下位于徐州工业园区韩场社区二组,权属证号为苏(2023)贾汪区不动产权第0001088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行为。
若对本决定内容不服,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