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南宁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南宁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2.南宁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3.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名单
中共南宁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
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8月11日
(此件删减发布)
附件1
南宁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持续改善南宁水生态环境质量,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确保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编制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治理,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争创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水资源方面,2025年,全市纳入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江(河)生态流量均达到保障目标要求。
水环境方面,2025年,全市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国家、自治区考核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城市水质指数力争降至2.8,水质指数同比改善2.19%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千吨万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进一步提升,力争达到95%以上;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落实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推动横州市、武鸣区黑臭水体治理长治久清,督促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加快县城黑臭水体治理。
水生态方面,2025年,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有效提升,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初见成效。
二、2025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南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工作部署,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1-1)。
三、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职责确定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功能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达到年度目标要求。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依据《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加强指导,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市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帮扶,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
附件:1-1.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1-1
2025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 主要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一、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 ||||||
| (一)工业污染防治 | ||||||
| 1 |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 | 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整改提升一批”等措施,实施分类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2 |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 强化各级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深入开展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善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综合保税区、南宁青秀产业园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南宁良庆产业园区、广西隆安产业园区、广西宾阳黎塘工业园区、南宁邕宁产业园区、南宁武鸣工业园区、广西横州茉莉花产业园区、广西上林工业园区、广西马山工业园区、南宁兴宁产业园区、南宁西乡塘产业园区等16个工业集聚区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2025年完成六景工业园区水质净化厂、伶俐水质净化厂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园区办)按职责分工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绿城水务公司 | 全年 |
| 3?3 | 加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及超标情况预警,重点加大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宁综合保税区、南宁青秀产业园区、南宁江南工业园区、南宁良庆产业园区、广西隆安产业园区、广西宾阳黎塘工业园区、南宁邕宁产业园区、南宁武鸣工业园区、广西横州茉莉花产业园区、广西上林工业园区、广西马山工业园区、南宁兴宁产业园区、南宁西乡塘产业园区等16个工业集聚区涉水企业的监管力度,开展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排查整治,对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的现场检查,监督检查重点排污单位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情况,确保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 | 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投促局(园区办)按职责分工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绿城水务公司 | 全年 | |
| 4?4 | 切实保障六景工业园区下游饮用水安全,横州市完成六景工业园区下游取水口上移及管网建设,实现通水。 | 横州市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市排水公司 | 相关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绿城水务公司 | 全年 | |
| 5?5 | 做好自治区交办经开区(明阳工业园区)环境问题整改。 | 五象新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 相关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绿城水务公司 | 全年 | |
| 6?6 | 加快推进整治南宁综合保税区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存在空白区,部分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 | 五象新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良庆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 相关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绿城水务公司 | 全年 | |
| 7 | 配合自治区开展全市工业园区水污染问题排查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投促局(园区办)、市住建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8 | 持续推进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的污水依法限期退出污水管网;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加强督促工业企业依法持证排水排污、按证排水排污,到2025年,各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 | 市工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绿城水务公司、市排水公司 | 全年 | |
|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 ||||||
| 9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到2025年底,南宁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81%以上,横州市达到46%以上;各县城平均污水处理率力争达到95%以上;全市镇级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65%以上(处理规模为3000m3/d及以上的除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改扩建,加快推进沙井、马巢河等水质净化厂建设。到2025年底,2025年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高于100mg/l的规模占比较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 | 市住建局 | 市地水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绿城水务公司、市排水公司 | 年底前 |
| 10 |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 持续开展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优先补齐镇区污水管网空白,推进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收集管网全覆盖。完善以5~10年为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2025年12月底前要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污水管网错接混接漏接改造、老旧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清淤疏浚等工程,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对暂时未能按规划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的合流制排水系统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减少雨天溢流污染。2025年全市力争完成建设改造污水管网长度80公里以上,到2025年,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 | 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绿城水务公司、市排水公司、市勘测院 | 年底前 |
| 11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 | 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 12 |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提高肥料利用效率,积极推广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在更大范围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推进科学安全用药,强化农药使用安全风险监测,防止超范围、超剂量、超时限使用农药,严禁非法使用禁用农药、高毒农药、限用农药、未登记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年底前 |
| 13 | 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面配套粪污处理设施设备,9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计划,95%畜禽规模养殖场建立有畜禽粪肥利用台账;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年底前 | ||
| 14 | 鼓励发展不投饵的“人放天养”大水面生态增殖渔业,投放鲢、鳙鱼等滤食性品种,严禁非法使用药物,禁止使用不符合生态要求的水生生物物种进行增养殖。大力发展以生态健康养殖为主的陆基圆(方)池循环水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渔业;在水产养殖主产区推进养殖尾水处理,推动创建自治区级健康养殖骨干基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水产养殖用药量持续降低。 | 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15 |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优先整治国家监管及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到40%以上,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不返黑返臭。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市住建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年底前 |
| (四)船舶、港口污染防治 | ||||||
| 16 |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 | 强化运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接收、转运、处置监管。保障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运转良好。依法对达到强制报废船龄的运输船舶进行强制报废,不得再投入使用,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和内河船舶应符合《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 南宁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南宁船舶检验中心、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17 |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 | 提高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能力,规范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开展港口、码头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南宁市老码头综合整治提档升级,实施南宁市港口、码头环境问题综合整治。 | 市交通运输局 | 南宁海事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五)汛期污染防治 | ||||||
| 18 | 强化汛期污染防治 | 增加流域汛前隐患排查和汛期污染监管有关要求。持续开展国控断面汛期污染强度监测分析,对汛期污染强度高的断面所在流域开展溯源排查。加强汛期巡河管护,及时发现、通报、处理处置流域环境问题,加强饮用水水源汛期污染风险防范,加大饮用水水源巡查力度,适时开展预警监测,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水质的环境问题或污染源,及时整改,保障饮水安全。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六)入河排污口和水功能区管理 | ||||||
| 19 | 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排查整治。2025年底前,建立全市重点流域、工矿企业、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清单,全面完成需整治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按职能开展本行业排污口整治和监督执法。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年底前 |
| 20 | 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抽查监测,抽查比例及频次为:每半年一次开展对建成区内工矿企业、各类园区或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抽查,每次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量的1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年底前(上下半年各一次) | |
| 21 | 实施南宁市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一期)项目,推动构建“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22 | 加强水功能区管理 | 加强水功能区监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全市清水河安宁、坡桑、廖平桥,武鸣河叮当、濑派电站5个自治区级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自治区考核要求。2025年,南宁市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达到91%以上、南宁市列入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评价范围水功能区达标率100%,国家、自治区考核断面达标率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年底前 |
| 二、深入推进水生态保护 | ||||||
| 23 | 深入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 | 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按照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推进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到2025年底,县级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 市住建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年底前 |
| 24 | 在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直接影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的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区域(主要为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等)范围内,配合自治区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行动。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11月底前 | ||
| 25 | 持续完善县城黑臭水体清单,因地制宜开展整治,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推进宾阳、马山、上林县县城黑臭水体整治。 | 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9月前 | |
| 26 |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 各县(市、区)、开发区、五象新区住建、水利、生态、卫健等部门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供水厂出水(市住建局负责城市供水厂、市水利局负责乡镇供水厂)和末梢水龙头水质(市卫健委牵头)等饮水安全状况,依法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末梢水龙头水质状况。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27 |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县级及以上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宾阳、横州、武鸣等地全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全市“千吨万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乡镇级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 强化风险防控,提高调控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底,南宁市左、右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完成划定。进一步加强“千吨万人”农村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快完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套改造,规范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水源达标率不断提升。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 | 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28 | 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快推动环境问题整改。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南宁海事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29 | 强化预警监测,建立风险名录,制定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加强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演练。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林业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30 | 组织开展全市自来水厂(特别是单一饮用水水源的自来水厂)应急措施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横州市推进应急水源相关供水管网设施建设,确保应急情况下居民用水保障及安全。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31 | 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定期评估区域流域水源地管理状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32 | 实施水生态修复 | 推进大王滩水库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通过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加强土著鱼类种群培育等措施恢复右江、郁江等土著鱼类(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水体清单见附件1-5)。 | 市水利局、大王滩水库管理处、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33 | 加强重点河湖水生态保护 | 加强大王滩水库水生态保护,控制富营养化水平,防范高温少雨时段水华风险,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加快大王滩库区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尽快完善生态流量下泄设施。 | 大王滩水库管理处 | 市水利局 | 良庆区、江南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全年 |
| 34 |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 有序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申报邕江等美丽河湖创建优秀案例。制定南宁市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积极申报中央财政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 市地水中心、大王滩水库管理处,青秀区、横州市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全年 |
| 35 | 强化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管理 | 以解决南宁市水环境突出问题为导向,围绕水污染防治“预储备项目清单”,开展项目申报及储备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项目纳入中央、自治区水污染防治资金库。严格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及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武鸣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横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及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项目、大王滩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续建工程项目、宾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及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力争2025年底,2025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开工率、完工率分别达到80%和20%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 | 横州市、武鸣区、宾阳县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大王滩水库管理处 | 全年 |
| 三、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 | ||||||
| 36 | 控制用水总量 |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达到2025年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37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 强化用水定额管理,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评价、用水定额管理、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划、节约用水监督检查。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按年度统计用水情况,按照《广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分批次组织实施整改。 | 市水利局、市住建局 | 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38 | 提高用水效率 | 抓好工业节水。工业企业生产、进口、销售的有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的用水产品、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强制性用水效率标准。建立工业企业节水管理制度,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用水、综合利用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 | 市工信局 |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39 | 对公共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和维护管理,加快对运行使用年限长及老城区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2025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持续降低,力争到2025年保持控制在7%以内。 | 市住建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年底前 | |
| 40 | 加大农业节水力度,补齐灌溉排水短板,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 | 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年底前 | |
| 41 | 到2025年,全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 | 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年底前 | |
| 42 | 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 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水质排放标准,通过就近回补、逐段补水的方式推动城镇生活污水再生用于城市河道、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等市政用水和工业生产。到2025年,全市非常规水源利用量要达到自治区下达指标要求。 | 市住建局 |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43 | 加强工业水再生利用,大力推动企业开展节水改造和水效对标,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企业开展工业用水循环利用,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 市工信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44 | 推进农业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实际、低成本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研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措施,推动形成相关设备环保产业。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水利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45 | 积极配合自治区开展污水“近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鼓励研发低成本、高性能、高适用的工业废水处理集成技术和装备,组织筛选具有经济效益的节水治污技术和示范项目,并重点支持和推动。 | 市科技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46 | 积极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开展城市节水相关基础设施改造工作。逐步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推进南宁市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建设。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47 | 保障生态流量 | 强化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调度,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强化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提升红水河、郁江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水平,协调推动八尺江生态流量保障。 | 市水利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四、切实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 | ||||||
| 48 | 防范水污染风险 | 督促涉水企业事业单位要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防范水污染风险。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设区域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聚焦高环境风险领域,加强汛期等敏感时段环境安全保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49 | 加强医疗污水处理监管,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加快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50 | 加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风险防控,强化排放有毒有害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51 | 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持续推进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一河一策一图”成果应用与评估,推进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编制。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应急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五、着力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攻坚 | ||||||
| 52 | 加强流域水质提升科技支撑 | 完善邕江、八尺江(大王滩)、武鸣河、清水河水质指纹库,深化上下游流域联防联控,力争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月月优良。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53 | 清水河 | 对清水河上林境内流域开展溯源排查整治,强化汛期污染监管,及时清理清水河及其支流(狮螺江)河道水葫芦,完善上林城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及负荷率。 | 上林县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 全年 | |
| 54 | 强化养殖污染控制,做好汛期规模养殖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 | 宾阳县、上林县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市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
| 55 | 实施清水河(宾阳段)水污染防治工程项目,完善黎塘监狱生活区、监区、廖平市场周边居民生活污水管网,统一纳入黎塘监狱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并达标排放。 | 宾阳县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广西黎塘监狱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 全年 | ||
| 56 | 完成南河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重点对永凯纸业、廖平糖厂、廖平农场范围内排水大户企业强化监管。推进广西宾阳黎塘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错混接改造,实现污水应收尽收,开展布宁河流域治理。 | 宾阳县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 | 全年 | ||
| 57 | 武鸣河 | 加强东门河黑臭水体治理,推进香山河、武鸣河(西江段)等流域整治,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错混接改造,提升城南水质净化厂负荷率,减少生活污水直排,确保武鸣区镇级污水处理厂正常稳定运行。强化汛期污染监管,加强流域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 | 武鸣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 全年 | |
| 58 | 推进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武鸣工业园区等园区、片区“小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完善片区雨污分流,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 武鸣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 |||
| 59 | 加强武鸣区、东盟经开区、隆安县等县区、开发区间的交流协作,开展流域联合整治、联合执法、联合监测。 | 市生态环境局 | 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隆安县、武鸣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广西—东盟经开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 全年 | |
| 60 | 八尺江 | 持续做好大王滩库区周边畜禽养殖、网箱养殖排查整治,建立规模以上畜禽养殖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制定粪肥还田计划并建立粪污处理利用台账,实现资源化利用;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做好粪污收集处理利用。 | 江南区、良庆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五象新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 ||
| 61 | 推进明阳工业区明阳四路排水口整治,完善明阳工业区市政和工业企业管网建设,加快园区管网错混接改造,改善新坡江入大王滩水库水质。 | 明阳农场公司(明阳工业区管委会) | 五象新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大王滩水库管理处 | |||
| 62 | 加快那陈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泵站建设,持续推进大王滩水库周边村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确保那陈镇居民的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 良庆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 |||
| 63 | 清理八尺江莲山段河道垃圾、拦坝等障碍物,取缔上游非法养殖行为,确保河道水流畅通,重点做好断面周边污染源管控,避免出现临时污染源直接影响断面水质。 | 良庆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大王滩水库管理处 | |||
| 六、加强组织实施 | ||||||
| (一)任务分工 | ||||||
| 64 | 强化水环境保护责任 | 鼓励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参照本方案,结合自身实际,按需制定2025年辖区内流域、区域、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城乡水污染治理,强化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并将年度计划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市本级公布工作计划后20个工作日内 |
| 65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不定期召开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南宁海事局 | 全年 | |
| 66 |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排污单位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67 |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 | 定期通报各县(市、区)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卫健委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68 | 每年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及自治区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69?s | 加强社会监督 | 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鼓励公众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对全市范围内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公开,支持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支持环境公益诉讼。 | 市生态环境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 70 | 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节水洁水,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 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二)保障机制 | ||||||
| 71 | 组织保障 | 加强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将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美丽南宁建设指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全年 | |
| (三)地方管理机制落实 | ||||||
| 72 | 建立重点工作管理台账 | 建立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环境风险防控、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水资源节约、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与水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实施等重点工作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 | 本计划中所有牵头单位 | 本计划中所有配合单位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全年 |
| 73 | 报送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 | 本计划中所涉及各市直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于8月20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水污染防治半年工作总结,2026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2025年1月10日前 |
南宁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持续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编制本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人居环境安全和坚决遏制土壤污染事故发生为底线目标,分解落实重点任务,明确责任分工,防新增、去存量、控风险,推进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防范化解风险,促进土壤健康和永续利用。
对照“十四五”目标任务,实现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污染管控,地下水区域国控点位水质保持稳定,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总体保持稳定(附件2-1)。
二、2025年度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结合《南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度,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具体工作任务详见《南宁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附件2-2)。
三、全面加强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加强项目谋划和资金保障,确保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帮扶指导,共同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2025年底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附件:2-1.南宁市2025年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2-2.南宁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2-3.南宁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推进项目清单
附件2-1
南宁市2025年土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25年目标 |
| 土壤生态环境 | 1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不低于93% |
| 2 |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① | 得到有效保障② | |
| 3 | 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 | 基本完成 | |
| 地下水生态环境 | 4 | 地下水区域国控点位水质 | 乐州村乐州1队:ⅳ类 |
| 甘蔗研究所:ⅴ类 | |||
| 5 | 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水质 | 总体保持稳定 | |
| 注:①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简称“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其中,“一住两公”的确定以《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为准。 ②得到有效保障是指原则上应确保重点建设用地不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即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所有地块在供地前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依法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守住保障“住得安心”底线。“十四五”期间“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每年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督促整改到位(即未对人居环境造成风险)的,认定为得到“有效保障”。 | |||
南宁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 主要 任务 | 任务内容 | 牵头 单位 | 配合 单位 | 责任单位 |
| 一、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
| 1 | 深入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整治 | 2025年协助完成横州市、宾阳县、上林县、隆安县、武鸣区等5个重点县(市、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建立污染源清单,制定整治计划,推动农用地污染断源工作落实;协助推进马山县、青秀区、兴宁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等7个县(区)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排查、固体废物堆存区调查、现场采样、分析测试等方式,进一步摸清污染成因;推进4个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治理项目实施(涉及武鸣区、宾阳县),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有效遏制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印发2025年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通知,结合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变更、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最新情况,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2025年7月15日前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逐一组织制定整治方案,限期完成整治销号。持续推进重有色金属、石煤、硫铁矿等涉重金属矿区以及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关停)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粮食和储备局、应急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2 | 压实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责任 | 加强《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南宁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南环字〔2025〕12号)发布的24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环境监管,督促依法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等法定义务,于2025年10月25日前完成。完成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到2025年底“回头看”完成率累计达到100%,全面查清隐患并推动落实整改。配合自治区完成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以重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涉重金属无机化工等重点行业为重点,推动一批土壤污染隐患大、污染问题突出的企业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3 |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 | 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及时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或企业纳入管理;对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气态及粉尘等无组织排放、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审核及监管要求;推进重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管理,强化涉重金属工业园区管理;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执行1:1的“等量替代”要求;在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继续执行颗粒物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5年底,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控制不新增。依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重点行业企业适用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发生变化,要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变更,并载明变更后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加强重金属排放对周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分析,存在风险的,要采取防控措施。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对大气污染物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2025年底前,淘汰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推进锌冶炼行业高效清洁化电解、氧压浸出等技术和装备升级改造。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4 | 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 | 继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尾矿、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周边土壤等生态环境的污染风险。加快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提升综合利用水平。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开展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摸底排查和分级分类整改,全面完善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5 | 强化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监管 | 强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置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非法处置行为。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跨境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强机动车维修拆解行业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管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全面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提升全市生活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2025年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规范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行为,全面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和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转移、处置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防控固体废物对土壤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 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务局、市政园林局、南宁邮局海关、南宁吴圩机场海关 | 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南宁海事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6 | 持续推进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和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 继续实施科学施肥增效示范;深入开展田间试验和技术培训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全市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和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自治区下达的任务要求。加强农用薄膜污染防治。完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 市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 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二、扎实推进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 |||||
| 7 | 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 | 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根据全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结果,细化并落实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分类管理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持续完善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政府储备粮食食品安全指标全部合格,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政府储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 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粮食和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 市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三、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 |||||
| 8 | 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 依法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督促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对于未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相关措施的地块,不予办理出让、划拨手续,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再开发利用行为。探索分片分期风险管控和修复、“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进一步优化准入管理机制。农药原药制造等企业腾退重度污染地块原则上优先拓展生态空间,确需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应采取措施严防异味和污染扩散。强化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等部门于2025年11月底前按《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排查更新辖区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同时督促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更新公布2025年度污染地块名录。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监管,采用现场执法检查、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定期开展检查,对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或未达到风险管控、修复目标,未移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类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 | 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旅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局、住建局、财政局等职能部门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9 | 落实优先监管地块污染管控 | 持续开展关闭搬迁企业地块摸排,动态更新优先监管地块清单;针对清单内未完成污染管控的8个地块(涉及横州市、宾阳县、江南区、青秀区、经开区),按要求组织开展重点监测、环境监测,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管控区域、实施土壤污染管控,保护人体健康和周边环境安全。到2025年,南宁市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污染管控。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10 | 推进污染土壤绿色低碳修复 | 推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积极引导绿色低碳理念贯穿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全过程,探索在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资金使用和政府采购等活动中推动落实绿色化、低碳化有关要求,推动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应用。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科技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11 | 规范从业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 | 定期将南宁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在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官网公开;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监督检查,并视情况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活动质量管理。督促从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将相关活动信用信息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进行登记,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后期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及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信息依法依规归集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业主单位登录系统,查询信用记录、评审一次性通过率等信息,选择合适的从业单位和个人。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四、扎实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 | |||||
| 12 | 强化地下水污染管控 | 结合南宁市“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梳理工业园区、化工企业、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地下水重点管控清单,逐步形成分级分类的地下水环境管理体系。按《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环办土壤函〔2025〕139号)要求,对工业园区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全市重点区划定及上报集成,纳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动态衔接,形成南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一张图”。动态更新地下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13 | 全面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安全 | 结合南宁市“双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梳理掌握水源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并进行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建立水源周边潜在污染源清单。更新优先防控水源名单和人为因素超标水源名单。推进县级及重要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探索岩溶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划定技术方法,加强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管理。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结合管理需求,按要求优化调整“十五五”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五、扎实推进土壤重点项目建设 | |||||
| 14 | 强化中央专项资金项目管理 | 紧扣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优先管控地块风险管控、关闭搬迁地块污染管控、“无废城市”创建等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围绕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防治“预储备项目清单”,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及储备等前期工作,重点推进符合申报要求的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整治项目、涉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项目、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项目入库。严格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资金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有力推进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力争到2025年底,5个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完成附件2-3明确的工作目标,2025年获得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项目开工率和完工率分别达到80%和20%以上,预算资金执行率达到52%以上。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六、健全土壤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机制 | |||||
| 15 | 完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标准体系 | 配合自治区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与验收》《污染土壤烧结制墙体材料污染技术规范》《赤泥堆场原位生态修复技术规范》《赤泥路用环境污染防控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的研究与制定。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 | |
| 16 | 建立健全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 | 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结果,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间农用地安全利用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协作,加强粮食收购、食品安全监管等环节的联动把关,细化并落实耕地风险管控工作。依法加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间的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多部门联动监管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土壤环境管理等多源数据共享,形成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一张图”并将其共享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健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信息共享机制,自然资源部门将发现需要开展污染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基本信息提供给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分别牵头开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对于耕地周边的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山,探索协同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与污染治理。健全各相关部门地下水环境联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地下水监测信息互联互通。 | 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和储备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 市工信局、住建局、应急局、数据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 17 | 依法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 | 健全土壤、地下水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依法将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范畴。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或填埋等土壤污染违法行为,对涉嫌污染土壤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厉处罚利用岩层孔隙、裂隙、溶洞、废弃矿坑等贮存石化原料及产品、农药、危险废物,在泉域保护范围以及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和岩溶漏斗的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建设项目等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应急处置能力,将防止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内容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土壤环境执法和应急装备水平,配备便携式污染检测仪器、无人机等设备,组织开展相关技术培训。鼓励各县(市、区)、开发区设立土壤污染防治执法和监管技术支撑团队。 | 市生态环境局 | 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公安局、 | 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 |
南宁市2025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重点推进项目清单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央资金额度 (万元) | 所属市 | 所属县(市、区) | 项目类型 | 2025年 工作目标 |
|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项目 | ||||||
| 1 | 宾阳县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 | 4032 | 南宁市 | 宾阳县 | 农用地安全利用 | 完成效果 评估。 |
| 2 | 广西武鸣区马头镇三源选矿厂历史遗留污染源治理项目 | 1200 | 南宁市 | 武鸣区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完成总工程量的 30%以上。 |
| 3 | 原武鸣县保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污染源整治项目 | 2732 | 南宁市 | 武鸣区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完成总工程量的 30%以上。 |
| 4 | 宾阳县三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区环境治理工程 | 420 | 南宁市 | 宾阳县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完成总工程量的 30%以上。 |
| 5 | 宾阳县良泗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区环境治理工程 | 372 | 南宁市 | 宾阳县 | 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 完成总工程量的 30%以上。 |
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名单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园区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地下管网与水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大王滩水库管理处)、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粮食和储备局、市数据局、南宁海事局,市供销社、南宁邮局海关、南宁吴圩机场海关、南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南宁船舶检验中心、市勘测院、广西绿城水务公司、南宁建宁水务集团、市排水公司、广西黎塘监狱,各县(市、区)党委、开发区党工委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明阳工业园管委会。
附件1:南宁市2025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删减公开版).wps